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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一方婚前买房离婚孩子归谁,父母一方出资购买的房产离婚

2024-03-03 00:10:32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zhibOmen.coM父母一方全额出资买的房子,离婚后房产怎么处理(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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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一方全额出资买的房子,离婚后房产怎么处理(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归谁)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婚姻家庭」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离婚时另一方可分得房产吗?

不少年轻夫妻买房时,父母都会给予一定的支持,在家庭经济实力比较雄厚的情况下,父母为减少小夫妻的经济压力,经常会全款出资购房,把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双方或者另一方名下。那么此种情况下,新的民法典及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颁布后,夫妻离婚后房屋产权如何界定分割呢?


一、法规对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该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该解释已废止。

综上对比,民法典颁布前后,父母婚前出资购房裁判规则未发生变化。


二、情形列举及裁判倾向

1、一方父母全资出资,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认定为产权登记方婚前个人财产。此种情形房屋产权与非出资方子女无任何关系,离婚时自然无需分割。

2、一方父母全资出资,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

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房产为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父母出资部分应予以扣除再行分割。(参考案例一、案例二)

3、一方父母全资出资,登记在非出资方(对方)名下,实践中争议较大,存在如下认定方式:

(1)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登记在对方名下,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房产为出资方个人财产,离婚后亦属于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参考案例三)

(2)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登记在对方名下,房产为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按照夫妻共有财产规则分割。(参考案例四)


三、参考案例

案例一: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吉03民终110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认为:关于本案讼争房屋男方父母出资的性质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本案被上诉人高攀菓父母于双方婚前一年出资71434元为高攀菓结婚购房,该出资应认定为高攀菓父母对高攀菓单方赠与。但该房屋于2011年9月19日登记在高攀菓和牟香玲名下,牟香玲成为该房屋的共同所有权人,该房屋为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二: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1民终18409号民事判决书: 关于陈某1父母在陈某1、李某结婚前转账给陈某120万元的性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本案中,涉案房屋是陈某1、李某在婚前购买,并以双方的名义登记产权,一审法院认定上述款项为陈某1父母对陈某1个人的赠与理据充分,本院予以确认

案例三: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吉06民终字266号民事判决书:一审法院查明:李娜与杜立明于2010年10月13日在抚松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2008年11月10日,由杜立明父母出资,购买住宅楼一处,李娜在办理产权登记时将该住宅楼登记在自己名下。

本院认为:关于上诉人李娜上诉主张位于抚松县抚松镇龙鼎小区6号楼1单元402室住宅楼应为夫妻财产的问题。杜立明父母在杜立明与李娜婚前出资购买白山市春江花园房屋的本意是为自己子女结婚提供居住条件。该房屋是双方当事人婚前由杜立明父母出资,虽然由李娜经手购买,但李娜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是杜立明父母对其双方的赠与,所以杜立明父母的出资应当认定为对杜立明个人的赠与。该房屋在婚后出售后购得抚松县抚松镇龙鼎小区6号楼1单元402室住宅楼,因该住宅楼不能因双方婚姻关系的确立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故抚松县抚松县抚松镇龙鼎小区6号楼1单元402室应为杜立明个人财产。

案例四: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2017)粤1303民初363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认为,涉案房产是在原被告登记结婚之前购买,房产登记在被告蒙某名下,因房屋是由原告父母出资购买,应认定涉案房产是原告一方出资购买的。该房购买时,原告方并没有表示房产归被告一方所有。粤高法【2012】240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65条,以结婚为目的,夫妻一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出资方明确表示归登记一方个人所有,离婚时对该房屋一般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参照上述规定,原告诉请确认位于惠州市××区淡水桥××村北环路众望花园××层××房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被告双方各占50%份额,依据充分,予以支持。

以上为小兵查询到的裁判案例,可以协助您理解相关法律规定。


小兵提示:以上为小兵根据法律法规及已有司法判例所作倾向性判断,具体到个案,因不同的案情,不同地区不同的裁判指引,可能会出现裁判结果的不同,望各位读者注意。小兵本想一次性将父母婚前、婚后出资,全额、部分出资等不同情形的房产产权认定及分割说清楚,耐何内容太多,只得分多次讲解。如果有觉得有用,点赞关注后续不迷路。

父母部分出资购房,子女离婚时如何分割?

父母为子女购房支付部分价款,区分以下情形:

一、父母以自己名义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并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到子女一方名下:①如果该房产转移登记发生在子女结婚前,该房产应当属于子女婚前财产。②如果该房产转移登记发生在子女结婚后,用子女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离婚时得到房产所有权登记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③如果该房产转移登记发生在子女婚后并且登记在出资父母一方子女名下,该出资应当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予。

二、父母以子女名义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并且将房屋所有权登记在一方子女或者双方子女名下:①如果该出资发生在子女结婚前,则该出资属于出资一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②如果该房产买卖合同签订在子女结婚前,婚后用子女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出资父母一方子女名下的,离婚时可以划分房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③如果该房产买卖合同签订在子女结婚后,通常该房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父母出资所占总价款比例对应不动产的比例为自己子女一方个人财产。④如果该出资发生在子女结婚后,通常应当视为对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予。

律师来说夫妻离婚那点事10:婚后父母出钱买房,夫妻离婚时怎么分

房屋在婚姻当中基本算是最大的一项财产了,但由于房价的高昂,往往小夫妻结婚时没有能力凭自己购房,还得由父母帮助出钱购房,这样就会对离婚时房屋的归属认定,造成困扰。到底父母出资购房,房屋算是夫妻谁的呢?

我们下面就婚后父母出资帮助购房的情况,来分别说明下:

(划重点:这里是说婚后父母出资的情况,婚前的情况我们前面的文章已经有讲过了。)

1、夫或妻一方父母出全资购房的,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的名下,如果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确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如果没有约定,那么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只不过父母出资的钱款也要被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借款,夫妻双方是要归还的。

2、夫妻一方父母出全资购房的,房屋登记在对方名下或者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该房屋同样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3、夫或妻一方父母出部分款项购房,其他由夫妻承担或还贷,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或夫妻双方名下的,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的钱款也作借款,是夫妻的共同债务。

4、夫妻双方的父母均出资购房的,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该房屋自然是夫妻共同财产。但若房屋登记在夫或妻一人的名下,一般情况该房屋也作为共同财产认定,就是实践中比较有争议。

最后,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在离婚时一般的情况都是夫妻对半进行分割。特别注意的是,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如果没有明确是赠与的情况,则会被视为是对父母的借款,在离婚时夫妻只分割房屋份额权益是不够的,还得承担相应的债务。

房屋在婚姻当中基本算是最大的一项财产了,但由于房价的高昂,往往小夫妻结婚时没有能力凭自己购房,还得由父母帮助出钱购房,这样就会对离婚时房屋的归属认定,造成困扰。到底父母出资购房,房屋算是夫妻谁的呢?

我们下面就婚后父母出资帮助购房的情况,来分别说明下:

(划重点:这里是说婚后父母出资的情况,婚前的情况我们前面的文章已经有讲过了。)

1、夫或妻一方父母出全资购房的,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的名下,如果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确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如果没有约定,那么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只不过父母出资的钱款也要被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借款,夫妻双方是要归还的。

2、夫妻一方父母出全资购房的,房屋登记在对方名下或者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该房屋同样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3、夫或妻一方父母出部分款项购房,其他由夫妻承担或还贷,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或夫妻双方名下的,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的钱款也作借款,是夫妻的共同债务。

4、夫妻双方的父母均出资购房的,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该房屋自然是夫妻共同财产。但若房屋登记在夫或妻一人的名下,一般情况该房屋也作为共同财产认定,就是实践中比较有争议。

最后,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在离婚时一般的情况都是夫妻对半进行分割。特别注意的是,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如果没有明确是赠与的情况,则会被视为是对父母的借款,在离婚时夫妻只分割房屋份额权益是不够的,还得承担相应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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