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怎么样才具有法律效力,财产分割原则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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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夫妻和平离婚财产怎么分割)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四大原则 了解离婚房产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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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产分割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关注。今日,为您解读新婚姻法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四大原则,了解一下也是好的。
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原则第一项:如登记在一房名下判给该产权人产权证是行政机关对房屋权属所作的行政法上的确认,在离婚房产分割案件中,法院一般不会改变产权,即房产证如果是登记在一方名下,法院一般会将房产判决给房产证上的产权人。
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原则第二项:如登记双方名字分情况处理如果产权证上是夫妻双方的名字,则该房产是完全属于夫妻共同房产,在离婚时候都应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的规定进行分割。双方对夫妻共同房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3)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房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规定: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然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房产处理。
如果房产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的,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仍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给一方使用,对另一方以上述方式进行补偿。
总之,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原则区分了不同情况,如房产登记在一房名下则判给该产权人,如登记在双方名下视双方意见处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共同分割,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所有权的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2018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8大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很重要!
高离婚率的大背景下,财产分割成了很多破碎家庭的“最后一战”。
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婚姻当事人在面临离婚时,财产分割问题以双方协商为主,如果协商不成可起诉至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在维护夫妻双方当事人利益、维护社会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在分割时主要依据以下原则:
1、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从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出发,为了不损害财产的效用和价值,生产资料往往更可能分给从事生产和经营的一方,对另一方可分给其他财产和作价补偿。
2、夫妻均等分割原则我国法律规定,男女平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也遵循此原则。需要注意一点,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但如果个人专用物品价值较大,归专用人所有显失公平,可以适用抵偿原则。
3、根据财产情况具体原则判决法律授权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往往会结合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数量、财产等实际情况,以及与债务清偿、子女抚养经济帮助等联系起来通盘考虑,合情合理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4、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因一方有过错引起的离婚诉讼,不仅要分清是非责任,在分割财产时,也要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利益。
5、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由于历史原因、生理原因等多种因素,妇女的经济地位、生活能力总体上相对较弱,所以在离婚共同财产分割时会适当照顾女方。而保障子女的利益,则是保障未成年人成长的需要。
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事宜时,不能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
7、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由抚养子女的一方代为管理离婚时,如果子女尚未成年,那么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则有抚养子女的一方代为管理。财产一般包括:其父母锁紧抚养义务供给的物品、继承或赠与所得的、本人创作表演等所得、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与医疗费等。
8、未成年子女的其他合法财产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属未成年子女所有,它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夫妻离婚时该财产不参与分割,由抚养的一方代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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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
一、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
在我国,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有: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二、离婚可以分割哪些财产
离婚分割主要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在结婚登记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范围包括: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
(6)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
(7)公司企业的出资额、股份以及个人独资公司;
(8)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9)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10)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11)一方对婚后取得财产主张属个人财产但是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的财产;
(12)其他婚后应归双方的财产。
协议离婚中夫妻怎样分割共同财产,其实由当事人协商之后确定,法律方面并不会做出干涉。所以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就有可能出现净身出户的情况。但要是在诉讼离婚中,法官对共同财产做出判决,就会遵循上述的原则。这个时候就会适当的照顾无过错方,对过错方少分一些财产。
一、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
在我国,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有: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二、离婚可以分割哪些财产
离婚分割主要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在结婚登记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范围包括: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
(6)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
(7)公司企业的出资额、股份以及个人独资公司;
(8)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9)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10)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11)一方对婚后取得财产主张属个人财产但是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的财产;
(12)其他婚后应归双方的财产。
协议离婚中夫妻怎样分割共同财产,其实由当事人协商之后确定,法律方面并不会做出干涉。所以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就有可能出现净身出户的情况。但要是在诉讼离婚中,法官对共同财产做出判决,就会遵循上述的原则。这个时候就会适当的照顾无过错方,对过错方少分一些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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