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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后房产属于共有产权吗,婚后夫妻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2024-03-03 00:11:07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wWw.ZhaoSheng.Net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购买房子,属于夫妻共有吗(婚前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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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购买房子,属于夫妻共有吗(婚前贷款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婚姻被认定为无效,两人共同购买的房子又该归谁呢?

<?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r围城内外说法律:婚姻家庭财产纠纷疑难解析

03 无效婚姻解除后男方购房,女方以介绍购房为由要求分割房产是否合理

沈先生

我前妻是因为我没钱,和别的男人跑了,老家很多人都知道这件事,我在老家实在待不下去,就到上海来投奔一个远房亲戚。亲戚人还不错,帮我找了一份快递的工作。刚开始不认路,我没少跑冤枉路,钱挣得也少。后来做熟了,慢慢就好了,收入也高了。再后来,我就自己出来做了小老板,挣了些钱。这期间,我认识了一个老乡,我叫她小兰吧。据她说,她也是老公外面有人了,才离的婚;她也是在老家待不下去,而来到上海打拼。这样,我们这同病相怜的两个人走到了一起。一年后,我们一起回了老家,领了结婚证。结婚时,我手里存了一些钱,老家的房子也让我卖了,我打算在上海郊区买套房子。好的房子我买不起,经小兰介绍,我打算买一套动迁房,这个上家也和小兰认识的,我们就和上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在办手续期间,因为上家的原因,房子没办法过户,他就把房款退回给我了。之后,我就怕了,觉得买这种房子有风险,一直看,也没有看中的,再加上工作忙,买房子的事就耽搁下来了。

后来,我无意间发现,小兰和我的一个客户搞不清楚,有一次还被我逮到了。这时我才发现,小兰在和我结婚的时候,其实和前夫还没有离婚。于是,我就去了法院,要求确认我们的婚姻是无效的,法院支持我的要求,宣告我们的婚姻无效。这件事过去没多久,原来那个上家来找到我,说他的房子现在可以拿出来卖了,这次和上次不一样,他们有了产证,我付了钱就可以过户。这样我和上家又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现在产权证上写的是我的名字。小兰知道后,冲到我家里来,说这个房子是我们结婚后买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她也有一半,要我给她一半的钱。请问律师,小兰说的有道理吗?我要给她分一半的钱吗?

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你和小兰的婚姻已经法院认为定为无效婚姻,你们在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通常是按共同共有处理了。

对于这套房屋的分割问题,就要看这套房屋出资和购买的情况。可以确定的是这套房屋的购买是发生在你们婚姻被确认无效之后,但你未明确这套房屋的购房资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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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之后房产证上写了两个人名字的,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了...

房产证上有两人名字就是共同财产吗?

结婚之后,房产证上写两个人名字是共同财产吗?是的。按照法律规定,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取得的房屋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婚后房产权属还有其他几个问题。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取得房屋产权的,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首先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都是共同财产。其次,房屋价值按照市场价值计算,不按照当初购房合同的金额计算。

最后如果房屋涉及贷款,首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由取得房子一方付给未娶得房子。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以及利息。

第二,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前付清的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证上为一方名字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的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结婚后买房的无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谁出了首付谁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有一个特殊情况,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其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为是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股权作为一项特殊的财产权,除其具有的财产权益内容外,还具有与股东个人的社会属性及其特质、品格密不可分的人格权、身份权等内容。现行法律并未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以一方名义持有的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如果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未经配偶同意,《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呢?

案例解释

? 2021年12月,张某与刘某先后签订两份《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张某将其在Y贸易公司的原始股份作价转让给刘某。刘某按约向张某共付款6000万元后,双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 2022年1月底,张某将6000万元转让款全部退回刘某,并要求刘某返还持有的Y贸易公司全部股权,刘某未同意。

? 2022年5月,张某与妻子艾某至法院,以诉争股权系夫妻共同财产且股权转让未经艾某同意为由,请求确认张某与刘某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本案历经一审、二审,最高法院认为,本案《股权转让协议》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准确,不违反我国《民法典》《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认定该《股权转让协议》有效。

股权作为一项特殊的财产权,如无特别约定,对于自然人股东而言,股权仍属于商法规范内的私权范畴,其各项具体权能应由股东本人独立行使,不受他人干涉。2021 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规定夫妻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可见,除非另有约定,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在公司的出资额为夫妻共同财产,而法律并未规定夫妻以一方名义持有的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夫妻婚后一方以共同财产投资取得股权本身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股权不能成为共有的对象,但股权所对应的财产性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股权作为一项特殊的财产权,除其具有的财产权益内容外,还具有与股东个人的社会属性及其特质、品格密不可分的人格权、身份权等内容。现行法律并未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以一方名义持有的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如果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未经配偶同意,《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呢?

案例解释

? 2021年12月,张某与刘某先后签订两份《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张某将其在Y贸易公司的原始股份作价转让给刘某。刘某按约向张某共付款6000万元后,双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 2022年1月底,张某将6000万元转让款全部退回刘某,并要求刘某返还持有的Y贸易公司全部股权,刘某未同意。

? 2022年5月,张某与妻子艾某至法院,以诉争股权系夫妻共同财产且股权转让未经艾某同意为由,请求确认张某与刘某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本案历经一审、二审,最高法院认为,本案《股权转让协议》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准确,不违反我国《民法典》《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认定该《股权转让协议》有效。

股权作为一项特殊的财产权,如无特别约定,对于自然人股东而言,股权仍属于商法规范内的私权范畴,其各项具体权能应由股东本人独立行使,不受他人干涉。2021 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规定夫妻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可见,除非另有约定,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在公司的出资额为夫妻共同财产,而法律并未规定夫妻以一方名义持有的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夫妻婚后一方以共同财产投资取得股权本身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股权不能成为共有的对象,但股权所对应的财产性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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