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没转正签的保密协议,试用期签了竞业和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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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里 规定了违约金的问题 约定在培训方面的适宜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关于保密协议 劳动合同法这样规定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物流行业保密协议常用版
甲方:
www.shengxueli.com
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之间的物流服务合同的签订、实施或合作过程中,可能会需要向对方提供有关的商业秘密,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商业秘密予以有效保护。
具体约定如下:
一、商业秘密定义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或供应商资料、销售或进货渠道、技术资料、货物价格、运输价格、服务费用、财务资料、提供服务项目时产生的运营数据等。
商业秘密的提供方式和储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书面文件、电子文档、音像等信息载体。
二、保密义务
双方对获取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应严守机密,并采取所有必须的保密措施保护对方商业秘密:
1.不以任何方式、任何信息载体将任何对方商业秘密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2.除与合同、服务项目相关的双方工作人员外,双方其他无关人员不得接触、获知、传递对方的商业秘密;
3.除用于履行与对方的合同之外,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对方商业秘密。
三、例外约定
双方同意上述条款不适用于下述情形:
1.具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或其他具有管辖权机构依法要求披露的商业秘密资料;
2.该商业秘密已经成为普通大众可以获取的资料;
3.能书面证明接受方从拥有方收到相关商业资料之前已经熟知该资料。
四、返还信息
任何时候,只要收到商业秘密拥有方的书面要求,接受方应立即归还全部商业秘密资料和文件,包含该商业秘密资料的媒体及其任何或全部复印件或摘要。如果该商业秘密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则应删除。
五、保密期限
无论在合同有效期限内或是合同终止后,双方均应对对方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六、违约责任
1.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按实际损失额(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预期收益及甲方为追究乙方责任而支出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等)赔偿给甲方,乙方因违约或侵权行为获得收益的,乙方将全部收益赔偿给甲方;反之亦然。
2.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前述各项规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与乙方的合作。
七、争议解决
1.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2.在诉讼及审理期间,本协议仍须继续履行。
八、其他约定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副本若干分执。本协议自《_______运输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
签约人:_______ 签约人: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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