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分割财产还是离婚后分割,离婚时没有分割财产离婚后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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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购房离婚时怎么分(买房贷款离婚后怎么分割)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按揭的房子,突然离婚了该怎么分配
按揭的房子离婚怎么分配
房子按揭离婚的处理方法如下:
1、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贷款没还清,未还清的部分属于双方共同债务。因为只有一方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所以获得房产的一方要补偿另一方;
2、按房屋市值估价,减去剩余贷款,剩下的均分,谁想获得房子所有权,就要支付对方应得款项。协商不成的,请求法院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怎么分
父母出钱买的房子在离婚时要如何分割,要看具体情况:
1、如果房产是在子女婚前购买的,并登记在其子女一人名下的,该房产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必须进行分割;
2、如果房产是在子女婚后全款购买,且登记在子女一人名下的,房子也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实质上属于父母对子女的个人赠与;
3、结婚后,男女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无论是登记在夫妻一人还是二人的名下,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算作是夫妻双方按各自父母出资的份额按份共有,离婚时可以按各自拥有的份额进行分割;
4、一方父母不论是在子女婚前还是婚后购买的房产,如果登记了两个人的名字,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一人一半地分割。
就中国国情而言,夫妻一旦进入婚姻阶段,只要没有书面约定归属的财产,很大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为了防止离婚伤心又伤财,不妨双方坦诚相待,签订一份《婚前财产协议》或《婚后财产约定协议》,对各自主要的婚前财产、婚后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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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还贷款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
事件一陶雅的妹妹陶美最近正在闹离婚。陶美的丈夫徐浩在婚前买了一套房子,首付款共付了35万元,剩余的60万元房款是采用按揭的方式贷款的。房子购买1年半后,徐浩与陶美结婚,婚后夫妻双方共同继续偿还这套房子的房贷。
婚后两人摩擦不断,经常争吵,8年后,双方经过慎重考虑,决定离婚。但是对于房产如何分割,双方争执不下。徐浩认为此房屋为其婚前购买,是他的个人财产,而陶美认为自己也支付了15万元的贷款,房子应该也有自己的一半。为了维护各自的权益,双方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那么,婚前按揭贷款、婚后还款的房屋,离婚后应如何分割呢?
说法每一对步入婚姻殿堂的夫妻都渴望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新房,然而如今的房价居高不下,让很多家庭都难以一次性负担,于是就有很多夫妻选择婚前付首付款,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方式买房。这样一来,住房问题是解决了,可是到了离婚的时候,难免会产生财产的纠纷问题。
这里徐浩婚前购买房产,支付房屋首付,法律自然要维护徐浩的权益。可是,虽然房产证上没有陶美的名字,可她偿还了8年的房贷,她的权益也应得到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8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这里房子仍归属徐浩所有,没有还完的房贷由徐浩继续偿还,但是对于陶美支付的部分贷款和房子的增值部分,徐浩要予以偿还。
了解更多相关事件关注我,此文章摘抄自—-《如何让家更幸福》·刘磊(侵权删)
一方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的,离婚时如何分割?
随着社会的发展,婚房已经成为现在很多年轻人结婚的必备条件,众所周知,房子价格高,一般年轻人一次性支付不起,就会出现贷款买房的情形。但是,贷款买的房在离婚时就会出现很多法律纠纷,比如一方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的情形,这种情况下离婚时如何分割呢?先看一个案例。
案情介绍:
两个90后夫妻,婚后生了一女儿。婚后因为性格问题,两人想要离婚,没多久,男方主动提起了离婚诉讼,并提出房子和钱都不给妻子,要让妻子净身出户。妻子得知此事非常生气,找到了我咨询,通过与妻子的沟通我了解到,原来在家里都是丈夫挣钱,夫妻俩住的房子,是丈夫婚前买的,婚后房子的贷款也是丈夫一个人还的,所以丈夫才会提出这样的要求。那么,丈夫提出这样的请求真的合理吗?
提出难点:在很多人看来,婚前个人买房,婚后个人还贷,离婚时房子就应该是个人的,不应该分割,这其实是个误区,让我们看看法律中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律师分析:按照法律规定,婚后取得的工资、奖金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我们回到案例中,虽然男方婚前付了首付,但是还贷的钱是他婚后的工资,这部分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此之外,还包括房子的增值部分,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是要分割的,男方不可能一分也不给。
很显然这套房子是需要分割的,这没有什么争议。那么,男方到底还了多少贷款呢?这个需要算一下。于是,我们向法院申请调取他的银行流水,而正是这个调取银行流水的请求,又让我们有了一个新发现。
我们让男方打流水的时候,男方推三阻四,一直不打,最后经过几次交涉,男方终于提供流水了,我们只能把还贷记录一个月一个月加起来,看看到底还了多少。没想到的是,男方在每个月发工资后,会固定转出一部分钱,不是用于还贷,并且我的当事人说男方每个月收入一万左右,但其实算下来流水每个月收入有两万,这就属于隐瞒真实收入了,这个情况对我们是非常有利的。
在法律上,对于男方的这种行为,《民法典》也有明确规定: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在法庭上,我们要求男方说明每个月转出固定一笔钱的使用目的,男方一直支支吾吾,不愿意说,并多次强调,工资是他自己的,他有权处分。最终,结合男方每个月的流水情况,以及每个月给家里生活费等情况,法院认定男方存在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男方自以为房子、钱都是他个人的,却没想到,他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不管是分房、还是分存款,男方这样的行为,都会让他自己少分。
提出难点:我们前面说,房子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也是要分割的,那么,房子的增值部分如何确定呢?实践中,购房总价、贷款总数、相关的税费,比如契税,公积金等都会影响房子增值部分的确定,但是,最重要的是房产的现值是多少。关于房产的现值,双方可以协商定价;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申请中介机构评估,双方可以共同指定一个在高院名录里的中介机构;如果不能共同指定,由法院摇号决定。评估费用是由申请方预付的,但是我建议大家最好协商定价,这样可以省去评估费。
一般情况,房子的增值是用房子现值和购房的总成本进行对比,但很多时候会出现这样一个情况,比如一方在结婚前十年购买的房屋,在这十年里房屋发生了很大的增值,而结婚后房子的增值相对不多,如果按照房子现值和购房的总成本进行对比,对于买房子的一方是很吃亏的,相当于他结婚前的增值部分也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那对于这样一个情况呢,其实我们也是有办法的,这时候可以向法院申请,适用房子现值与结婚时的房子价值进行对比。不要小看了这样一种算法,有时候会相差几百万的增值价款。我们这个案子中,小两口是婚前一年多买的房子,不存在这样的情况,就按房子现值减去购房总成本计算房子的增值,增值是220万。
判决结果:最后经过我们的争取,法院判决房子归男方所有,双方婚后共同还贷以及房子的增值部分由男方对女方进行补偿,但是由于男方存在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对男方少分,共补偿女方150万,这个结果远远超出女方的预期。
法律提示:在这里我们提醒大家,千万不要以为婚后自己挣钱还房贷就没有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像工资、公积金,这其实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另外,在计算房子的增值时,可以根据情况向法院申请更为合理的计算方式。
随着社会的发展,婚房已经成为现在很多年轻人结婚的必备条件,众所周知,房子价格高,一般年轻人一次性支付不起,就会出现贷款买房的情形。但是,贷款买的房在离婚时就会出现很多法律纠纷,比如一方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的情形,这种情况下离婚时如何分割呢?先看一个案例。
案情介绍:
两个90后夫妻,婚后生了一女儿。婚后因为性格问题,两人想要离婚,没多久,男方主动提起了离婚诉讼,并提出房子和钱都不给妻子,要让妻子净身出户。妻子得知此事非常生气,找到了我咨询,通过与妻子的沟通我了解到,原来在家里都是丈夫挣钱,夫妻俩住的房子,是丈夫婚前买的,婚后房子的贷款也是丈夫一个人还的,所以丈夫才会提出这样的要求。那么,丈夫提出这样的请求真的合理吗?
提出难点:在很多人看来,婚前个人买房,婚后个人还贷,离婚时房子就应该是个人的,不应该分割,这其实是个误区,让我们看看法律中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律师分析:按照法律规定,婚后取得的工资、奖金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我们回到案例中,虽然男方婚前付了首付,但是还贷的钱是他婚后的工资,这部分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此之外,还包括房子的增值部分,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是要分割的,男方不可能一分也不给。
很显然这套房子是需要分割的,这没有什么争议。那么,男方到底还了多少贷款呢?这个需要算一下。于是,我们向法院申请调取他的银行流水,而正是这个调取银行流水的请求,又让我们有了一个新发现。
我们让男方打流水的时候,男方推三阻四,一直不打,最后经过几次交涉,男方终于提供流水了,我们只能把还贷记录一个月一个月加起来,看看到底还了多少。没想到的是,男方在每个月发工资后,会固定转出一部分钱,不是用于还贷,并且我的当事人说男方每个月收入一万左右,但其实算下来流水每个月收入有两万,这就属于隐瞒真实收入了,这个情况对我们是非常有利的。
在法律上,对于男方的这种行为,《民法典》也有明确规定: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在法庭上,我们要求男方说明每个月转出固定一笔钱的使用目的,男方一直支支吾吾,不愿意说,并多次强调,工资是他自己的,他有权处分。最终,结合男方每个月的流水情况,以及每个月给家里生活费等情况,法院认定男方存在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男方自以为房子、钱都是他个人的,却没想到,他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不管是分房、还是分存款,男方这样的行为,都会让他自己少分。
提出难点:我们前面说,房子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也是要分割的,那么,房子的增值部分如何确定呢?实践中,购房总价、贷款总数、相关的税费,比如契税,公积金等都会影响房子增值部分的确定,但是,最重要的是房产的现值是多少。关于房产的现值,双方可以协商定价;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申请中介机构评估,双方可以共同指定一个在高院名录里的中介机构;如果不能共同指定,由法院摇号决定。评估费用是由申请方预付的,但是我建议大家最好协商定价,这样可以省去评估费。
一般情况,房子的增值是用房子现值和购房的总成本进行对比,但很多时候会出现这样一个情况,比如一方在结婚前十年购买的房屋,在这十年里房屋发生了很大的增值,而结婚后房子的增值相对不多,如果按照房子现值和购房的总成本进行对比,对于买房子的一方是很吃亏的,相当于他结婚前的增值部分也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那对于这样一个情况呢,其实我们也是有办法的,这时候可以向法院申请,适用房子现值与结婚时的房子价值进行对比。不要小看了这样一种算法,有时候会相差几百万的增值价款。我们这个案子中,小两口是婚前一年多买的房子,不存在这样的情况,就按房子现值减去购房总成本计算房子的增值,增值是220万。
判决结果:最后经过我们的争取,法院判决房子归男方所有,双方婚后共同还贷以及房子的增值部分由男方对女方进行补偿,但是由于男方存在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对男方少分,共补偿女方150万,这个结果远远超出女方的预期。
法律提示:在这里我们提醒大家,千万不要以为婚后自己挣钱还房贷就没有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像工资、公积金,这其实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另外,在计算房子的增值时,可以根据情况向法院申请更为合理的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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