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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为婚前财产什么又为婚后财产,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是怎么界定的

2024-03-02 23:54:23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www.zuiwan.net婚前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吗知乎(婚前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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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吗知乎(婚前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吗?)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哪些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包括哪些

关于夫妻的财产,从结婚的时间点来看可以具体分为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而这里的婚前财产,一般情况下都是属于夫妻个人的财产。那么大家知道哪些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吗?具体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财产属于婚前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4类: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3)婚前财产的利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利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不能要求以共同财产或要求另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抵偿。而对于用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从事投资、经营、或者婚前投资婚后获得分红,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简化财产关系,便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前财产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还包括,婚前各自为结婚所购置的财产;

(2)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

(3)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当然,贵重物品除外;

(4)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财产,和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

(5)夫妻间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包括合法的书面约定和双方均承认的符合事实的口头约定为个人财产。

夫妻的婚前财产通常都是被认定为个人财产的,因此如果日后离婚的话,那么该财产也是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由此可见,对婚前财产的认定是多么重要,关系到个人的切身利益。假如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建议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是如何认定的?离婚后一律这么分割

随着房价的一路上涨,房价早已身居高位多年。很多家庭为了一套房,不惜掏空毕生积蓄,甚至要掏空数个钱包。不知不觉间,房产已经成为很多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

所以,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就非常讲究,尤其是那些正准备结婚的年轻人。

很多年轻人在谈婚论嫁时,女方会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一方面,是想为了给自己一些安全感;另一方面是为了考验男方的真心。

而对于房产证是否应该加名字的问题,有专家说出自己的看法,专家建议——买房时,房产证还是尽量不要写两个人的名字。

因为,如果房子是婚后一起购买的,即使不加名字,依旧是属于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所以加不加名字,没有任何区别。

当然,如果是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那加不加名字的区别可就大了。因为婚后在房产上加名字,这种行为属于赠与行为,这种情况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

这个时候,房子就会成为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

要知道,很多年轻人虽然在婚前就早早买房,但却是自己的父母掏空积蓄,帮助自己的孩子来完成的。如果将来夫妻二人因为感情破裂,最终离婚。到那个时候,房产就会被直接分走一半,这对于有房的一方,显然是不太公平的。

离婚时,因为财产分割的问题,双方闹上法庭的新闻已经很常见了。所以说,对于婚前财产加名字的问题,还是应该慎重考虑。

那么,哪种情况房子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哪种情况房子又是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呢?

先看一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情况:

婚前全款购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婚后加名字,就如前文所说,房子则视为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婚前一方首付购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款。在分割房产时,房子一般归出资方所有,但共同偿还贷款部分以及房子的增值部分,需要出资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同样属于个人财产。

如果房子符合以下情况,则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婚后一方或双方出资,首付购房,登记在双方或是另一方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存在其他约定的情况下,除外。婚后一方或双方出资,全额购房,登记在一方或是双方名下,同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一方或双方(父母)出资,全额或首付购房,登记在双方或是另一方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存在其他约定的情况下,除外。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婚前的房产,婚后想要加名字,也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房子存在贷款

如果婚前购置的房子是贷款购买的,那么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可能是无法办理加名字的。如前文所说,加名字属于赠与行为,而只有加完名字之后才视为赠与完成。

也就是说,在没加名字前,不管是协议还是口头承诺,都是可以随时撤销的。

这种情况,就需要做一份婚内财产或者婚前财产的协议,然后要带着协议去公证处做公证。

第二,房子不存在贷款

这种情况是可以办理加名手续的,不过也要注意两种形式——①约定份额。一处房产的份额是100%,加名字时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份额约定。②不约定份额。这种情况是默认双方各一半。

当加名已经完成,以后对房产分割产生争议,就会按照这种方式来进行分割。

话题:

你们觉得,在买房时或者买房后,有必要加名字吗?评论区说一说你们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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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购买的房子,到底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非共同财产?

现如今,男方与女方结婚“门当户对”的观念越来越弱了,两个人只要相亲相爱便可以结婚生子。此时就会产生一个问题,一方或许比较有钱,另一方或许就没那么有钱,婚前和婚后的财产怎么评判呢?

现实中有两个比较极端的例子,第一个就是按照传统观念来说“你的就是我的,我的就是你的”,这样一种甜蜜的说法对于夫妻关系很有帮助,但事实却不是那么简单纯粹。

另外一个例子就是婚前买的一些东西,谁买的就是谁的财产?从某个角度来说道理是那么一个道理,但具体情况也需要具体分析,可能婚前买的东西其中一部分也属于共同财产。

今天,咱们就以房产为例子,来解读一下什么是婚前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

一、婚前买房,无贷款

男子王某与女子邱某年初定下了婚约,但男子王某在婚前买了一套三居室的商品房,他听说结婚之后婚前买的房子也有妻子的一半,对于此事王某也是一知半解。

关于这个问题王某的担心是多余的,他婚前买的房子,结婚之后邱某无法分去一半的财产,“结婚后房子对方就有份”这样一种说法是错误的。

婚前财产结婚前属于谁的,结婚后依然属于谁,不会因为结婚的缘由导致财产转化为共同夫妻共同财产,这样的问题不仅发生在王某身上,社会上许多人对此都是不清不楚。

按照我国的《婚姻法》规定,其中第18 条、 第 19 条第 1 款清楚地写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第一个就是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

除此之外,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是有约定对于共同财产、各自所有财产清晰的划分, 各自所有的财产部分也是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与婚前财产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当然若是没有书面约定就另当别论了。

由此可见,夫妻双方若是对一方婚前的财产没有做出相应的约定,那么婚前财产就只属于婚前的男方或者女方。同样的道理,即使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是有书面约定婚后财产也可只属于一方。

针对王某的情况,他是在结婚前买的商品房,而且与女友邱某没有任何的书面约定,所以他的这一套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属于王某个人的婚前财产,即使后期离婚了邱某也无权分得一半。

当然,夫妻婚前所买的房产也存在另一种情况,这一种情况比较特殊,因为它的财产分别涉及到婚前和婚后,所以婚前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则需要按照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细分。

二、婚前买房,婚后还贷

男方在婚前贷款买了一套期房并且在银行办理了按揭手续,这一套房子是婚前以男方的个人名义来买的,房子的贷款也是从男子工资卡里每个月定期扣除的。

后来,因为种种原因该男子和女子离婚了,结果却因为房子的归属问题发生了分歧。男子认为房产证写的是他的名字,而且是在结婚前买的,婚后的贷款也是由他来还的,与女方没有任何关系。

但是女子却认为房子虽然是婚前买的,但婚后却一直陪着男方一同还贷款,所以这个房子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也应该分得一半的产权。

1、公与私的关系

想要弄清楚这个问题,就需要把相关的细节搞清楚,也就是划分清楚哪一部分是“公”,哪一部分是“私”,私有的自然属于夫妻一方,共有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上述提到男方是在婚前买的商品房,而且还是登记在男子的名下,婚后的房贷也是从丈夫的工资卡里扣的,乍一看都觉得房子是丈夫个人所有,但这其中还有一部分贷款是在结婚后还的,问题就没有那么简单了。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丈夫婚前所付的首付款应当归丈夫的婚前财产,婚后所还的贷款却属于他的个人债务,这一部分债务理应由个人资产来偿还。

然而,两人结婚之后却没有对财产进行“AA制”划分,也没有其它方面的房屋借款偿还约定,这就导致了丈夫的个人债务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的。

2、法律上的界定

换一句话来说,房屋的贷款虽然是从丈夫的工资卡里扣的,但这一部分资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前提是没有其它书面约定),我国《婚姻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等于是房屋的贷款有一部分是由妻子来偿还的,所以这一部分钱财需要丈夫归还给妻子。相比较来说,这一个问题比较好解决,各种因素和逻辑也比较清晰,最重要的是房屋的增值部分如何划分。

现如今房产增值的速度很快,可能几年前十几万买的房子,现如今价值高达几十万,仅仅是归还贷款的钱是肯定不合理的,对于这一点我国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

妻子与丈夫一同偿还贷款的钱属于对房产的一种投资,房屋的增值部分从法律上来说是一种投资后的收益,这一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之间需均等分割。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

关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民法典》中也有相应的条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是这么解读的: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另外,夫妻关系在存续期间的财产,也即是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其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其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其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有共同的处理权。

与此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此两者皆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受影响。

对于房产来说,我们可以简单理解为,在房产上若是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没有共同债务,那么这套房产归一人所有,若是有共同债务则需要具体财产具体划分,亦可以理解为房产的部分财产是个人财产,另一部分则属于共同财产。

对此,你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呢?

参考文献:《婚姻法》

现如今,男方与女方结婚“门当户对”的观念越来越弱了,两个人只要相亲相爱便可以结婚生子。此时就会产生一个问题,一方或许比较有钱,另一方或许就没那么有钱,婚前和婚后的财产怎么评判呢?

现实中有两个比较极端的例子,第一个就是按照传统观念来说“你的就是我的,我的就是你的”,这样一种甜蜜的说法对于夫妻关系很有帮助,但事实却不是那么简单纯粹。

另外一个例子就是婚前买的一些东西,谁买的就是谁的财产?从某个角度来说道理是那么一个道理,但具体情况也需要具体分析,可能婚前买的东西其中一部分也属于共同财产。

今天,咱们就以房产为例子,来解读一下什么是婚前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

一、婚前买房,无贷款

男子王某与女子邱某年初定下了婚约,但男子王某在婚前买了一套三居室的商品房,他听说结婚之后婚前买的房子也有妻子的一半,对于此事王某也是一知半解。

关于这个问题王某的担心是多余的,他婚前买的房子,结婚之后邱某无法分去一半的财产,“结婚后房子对方就有份”这样一种说法是错误的。

婚前财产结婚前属于谁的,结婚后依然属于谁,不会因为结婚的缘由导致财产转化为共同夫妻共同财产,这样的问题不仅发生在王某身上,社会上许多人对此都是不清不楚。

按照我国的《婚姻法》规定,其中第18 条、 第 19 条第 1 款清楚地写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第一个就是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

除此之外,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是有约定对于共同财产、各自所有财产清晰的划分, 各自所有的财产部分也是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与婚前财产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当然若是没有书面约定就另当别论了。

由此可见,夫妻双方若是对一方婚前的财产没有做出相应的约定,那么婚前财产就只属于婚前的男方或者女方。同样的道理,即使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是有书面约定婚后财产也可只属于一方。

针对王某的情况,他是在结婚前买的商品房,而且与女友邱某没有任何的书面约定,所以他的这一套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属于王某个人的婚前财产,即使后期离婚了邱某也无权分得一半。

当然,夫妻婚前所买的房产也存在另一种情况,这一种情况比较特殊,因为它的财产分别涉及到婚前和婚后,所以婚前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则需要按照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细分。

二、婚前买房,婚后还贷

男方在婚前贷款买了一套期房并且在银行办理了按揭手续,这一套房子是婚前以男方的个人名义来买的,房子的贷款也是从男子工资卡里每个月定期扣除的。

后来,因为种种原因该男子和女子离婚了,结果却因为房子的归属问题发生了分歧。男子认为房产证写的是他的名字,而且是在结婚前买的,婚后的贷款也是由他来还的,与女方没有任何关系。

但是女子却认为房子虽然是婚前买的,但婚后却一直陪着男方一同还贷款,所以这个房子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也应该分得一半的产权。

1、公与私的关系

想要弄清楚这个问题,就需要把相关的细节搞清楚,也就是划分清楚哪一部分是“公”,哪一部分是“私”,私有的自然属于夫妻一方,共有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上述提到男方是在婚前买的商品房,而且还是登记在男子的名下,婚后的房贷也是从丈夫的工资卡里扣的,乍一看都觉得房子是丈夫个人所有,但这其中还有一部分贷款是在结婚后还的,问题就没有那么简单了。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丈夫婚前所付的首付款应当归丈夫的婚前财产,婚后所还的贷款却属于他的个人债务,这一部分债务理应由个人资产来偿还。

然而,两人结婚之后却没有对财产进行“AA制”划分,也没有其它方面的房屋借款偿还约定,这就导致了丈夫的个人债务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的。

2、法律上的界定

换一句话来说,房屋的贷款虽然是从丈夫的工资卡里扣的,但这一部分资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前提是没有其它书面约定),我国《婚姻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等于是房屋的贷款有一部分是由妻子来偿还的,所以这一部分钱财需要丈夫归还给妻子。相比较来说,这一个问题比较好解决,各种因素和逻辑也比较清晰,最重要的是房屋的增值部分如何划分。

现如今房产增值的速度很快,可能几年前十几万买的房子,现如今价值高达几十万,仅仅是归还贷款的钱是肯定不合理的,对于这一点我国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

妻子与丈夫一同偿还贷款的钱属于对房产的一种投资,房屋的增值部分从法律上来说是一种投资后的收益,这一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之间需均等分割。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

关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民法典》中也有相应的条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是这么解读的: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另外,夫妻关系在存续期间的财产,也即是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其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其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其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有共同的处理权。

与此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此两者皆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受影响。

对于房产来说,我们可以简单理解为,在房产上若是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没有共同债务,那么这套房产归一人所有,若是有共同债务则需要具体财产具体划分,亦可以理解为房产的部分财产是个人财产,另一部分则属于共同财产。

对此,你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呢?

参考文献:《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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