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纠纷起诉费是多少,起诉离婚诉讼费应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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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纠纷的诉讼费由谁承担呢(离婚财产纠纷的诉讼费由谁承担?)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2019离婚财产纠纷诉讼费由谁来进行承担
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离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一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离婚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家庭财产离婚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离婚诉讼费,价值在1000元以下,?件50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 10元;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 510元;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 1510元;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征收,即标的×1.5% 2510元;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 5010元;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标的×0.5% 10010元。
二、离婚财产纠纷情形
1、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对于财产的分配问题产生的纠纷;
2、当事人协议离婚时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后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而发生纠纷,由此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引发的纠纷,一方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4、婚姻关系结束后,一方发现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的在离婚时未分割的其他财产而引发的纠纷。
三、离婚财产纠纷的诉讼时效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2、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发现或应当发现漏分财产之次日起计算。
3、若是离婚时有夫妻双方都知道的共同财产未分割,离婚后要求分割的,要看具体情况。
对共同财产要求分割的权利是基于物权产生的权利,但又不同于一般的物权。要求分割时,如共同财产的在离婚双方或一方掌控下,可以基于物权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不应受时间的限制。如要求分割时,共同财产已经不受双方或一方掌控,就演变成一方向另一方要求赔偿的债权,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起两年内起诉,否则丧失胜诉权。
如双方婚后购买一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未对房产分割,房产一直由男方居住使用,如离婚后若干年,女方要求分割,就不存在时效的限制。如房产已经被男方卖掉,女方只能要求分割卖出房产后的房款,但对要求分割房款的请求权只能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男方卖出房产后两年内行使,否则丧失胜诉权。
4、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离婚后要求确认财产分割协议效力或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综合上面所说的,只要走诉讼的程度就需要给予诉讼费,这样法院才会进行受理,但对于谁来给,一般是由谁主张谁来给的原则,最后由谁失败谁来承担的方式来缴纳诉讼费用,所以,在起诉案件的时候就要想清楚所有的程度避免自己受到损失。
法院离婚诉讼费如何分担?离婚诉讼费由谁缴纳?
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离婚率普遍升高,人们对于自己的感情生活也越来越重视,幸福感、归属感等问题是普遍要求的,因而对于一段感情破裂以后,就会涉及到离婚问题。双方首先会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就会到法院进行起诉,那么法院离婚诉讼费收取标准是怎么样的呢?河南宇法律师事务所赵盼律师解析。
法院离婚诉讼费收取标准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3、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赵盼律师补充:
法院离婚诉讼费如何分担
1、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负责,离婚案件一般平分;
2、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当事人可协商负担诉讼费用;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决定;
3、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
4、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执行人负担;
5、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费由败诉方负担;
6、当事人不得单独就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提出上诉。
离婚诉讼费由谁缴纳?
由申请人预交。但是,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以及申请破产的案件,执行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郑州大学民商法硕士,主要擅长民商事及行政诉讼领域,执业期间,办理大量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损害赔偿民商事案件,并代理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等单位办理了大量行政违法、征收拆迁补偿等行政诉讼案件,具有丰富的理论及实践经验。离婚诉讼费该由谁来承担,由败诉方吗?
我们知道,夫妻双方如果是诉讼离婚的情况下,都是要向法院缴纳诉讼费,法院才会受理案件的。那么,离婚诉讼费该由谁来承担,由败诉方吗?
网友咨询:这个离婚纠纷诉讼费承担是由哪一方来承担的呢?是有原告来承担?还是说由被告缴纳呢?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呀。
湖北搏发律师事务所单文熙律师解答: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单文熙律师解析: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离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家庭财产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诉讼费:
1、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
2、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 ×4% 10元;
3、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 510元;
4、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 1510元;
5、20万元至 50万元的,按1.5征收,即标的×1.5% 2510元;
6、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 5010元;
7、100万元以上的,按0.5 征收,即标的×0.5% 10010元。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等分割原则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该条为一般原则,不管是谁提出离婚,如果没有协议约定,那么男女平等,一人一半。
2、适当帮助原则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该条是指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一方是否存在生活困难等情形,另一方应适当给予帮助。
3、损害赔偿原则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该条是指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一方是否存在生活困难等情形,另一方应适当给予帮助。
专职执业律师多年。我的目标就是:维护当事人利益最大化!我们知道,夫妻双方如果是诉讼离婚的情况下,都是要向法院缴纳诉讼费,法院才会受理案件的。那么,离婚诉讼费该由谁来承担,由败诉方吗?
网友咨询:这个离婚纠纷诉讼费承担是由哪一方来承担的呢?是有原告来承担?还是说由被告缴纳呢?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呀。
湖北搏发律师事务所单文熙律师解答: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单文熙律师解析: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离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家庭财产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诉讼费:
1、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
2、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 ×4% 10元;
3、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 510元;
4、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 1510元;
5、20万元至 50万元的,按1.5征收,即标的×1.5% 2510元;
6、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 5010元;
7、100万元以上的,按0.5 征收,即标的×0.5% 10010元。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等分割原则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该条为一般原则,不管是谁提出离婚,如果没有协议约定,那么男女平等,一人一半。
2、适当帮助原则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该条是指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一方是否存在生活困难等情形,另一方应适当给予帮助。
3、损害赔偿原则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该条是指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一方是否存在生活困难等情形,另一方应适当给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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