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与孔子的思想异同,亚里士多德教育思想及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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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的思想主张有哪些?
亚里士多德的思想主要有良法是法治的前提、法律至上是法治的根本、法治优于人治等。
亚里士多德在哲学上最大的贡献在于创立了形式逻辑这一重要分支学科。逻辑思维是亚里士多德在众多领域建树卓越的支柱,这种思维方式自始至终贯穿于他的研究、统计和思考之中。他在研究方法上,习惯于对过去和同时代的理论持批判态度,提出并探讨理论上的盲点,使用演绎法推理,用三段论的形式论证。
亚里士多德的政治理论
同柏拉图一样,他认为城邦高于公民,但是他也主张人有自己的权利,要求实现城邦和公民利益的平衡。他还确立了公平的正义和交换的正义的均衡正义原则。
一方面对于不同出身、财产、地位、能力的人要平等对待,另一方面对于特殊的任务也可以给予特殊的优待。为此他非常推崇民主制和君主制的结合,在立法问题上实行民主,行政上实行君主制。他希望借此在维护城邦整体利益时保证公民的各种利益,并提出了分权学说。
亚里士多德的法治思想与韩非子的法治思想比较
公元前355年亚里士多德在雅典创立吕克昂学园,并且开创了一个全新的哲学学派——逍遥学派。这一时期亚里士多德的学术观点 已经成熟,也是他专心研究各种学术问题并有丰富的收获。” 韩非生时正逢战国七雄纷争之世,在战国七雄中,韩国是最弱小的国家,他目睹韩国日趋衰弱,他从“观往者得失之变”之 中探索变弱为强的道路,写了《孤愤》、《五蠹》、《说难》等 著作,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他的法治思想。 尽管东西方的文化背景存在很大差异,但是亚里士多德与韩非的法律思想还是存在一些共性。主要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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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国亚里士多德则指出,法治的基础,必须是制定出一部良法。 而法家所提出了新的治国之道,第一个必要的步骤也是立法。所 谓“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 治”所依赖实现的前提,都是正确且适宜的立法。(二)法是公正无私的 这其实也是法治基础所需的良法的具体要求。当人类社会随着 社会生产力发展以及人们的认知水平的提高,如何一部相对稳定的 法律实现对社会成员的监督,取决是否在最大程度上符合人们对社 会,对自己的生存状况的美好期待。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 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而亚里士多德认为法律本身应是不受主 观愿望影响的,但人却难免会有出与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向往的感 情,所以法治理念下的法律,应该首先切实遵守公平正义。 (三)法律具有相对确定性 韩非认为法的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 的所有权。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 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这些无疑都是在人主观自发地行动基 础之上加以确定的法律指导,从而使社会成员在相对一致轨道上 作为与不作为。而亚里士多德认为人都难以避免感情用事,而感 情又常常变动,只有依照法律办事,借助规范形式,才能使民众 行为更具有确定性。 亚里士多德和韩非都是相对自由的学术氛围,在批判继承前人 思想的基础上建构起自己的思想体系的。这种学术自由的氛围为亚 里士多德和韩非的法律思想乃至整个思想体系的形成创造了条件。 纵观东西方法律发展历史,我们不难发现,尽管亚里士多德与韩非都倡导法治,但从其产生之初,甚至到具体的运用实施阶 段,都存在着巨大差异,而这种差异,也贯穿了整个东西方的法 律发展进程。 亚里士多德强调法治,在他的法治论中,法治是与民主政治 是互相联系的。在亚里士多德的法治理论中,也可以看出民众在 整个过程中的参与作用。 韩非处于奴隶社会瓦解,封建社会形成的交替时期,诸候国之 间的兼并战争,使得原有的土地和人口进行重新再分配,出现了许多 新兴地主。韩非的思想,正是代表这些封建新贵们的利益。他们渴望 通过法律这一神圣的途径,更加名正言顺地依靠自身所掌握的经济条 件和暴力武装,争取政治上的主动权。他在比较各国变法得失基础之 上,提出“以法为主”,法、术、势结合的理论。依靠君主的权威及 暴力统治,达到维护其统治的目的。这样不能反映民众意志及随意性 极大的法治,更多是一种批着法律外衣的隐形“人治”。 亚里士多德他继承和发展了柏拉图的正义观,主张正义原则是 法律的基础。但同时他也否定柏拉图关于法治是次优于人治的治国 方案的理论,主张法治优于人治,法治才是最佳的治国方案。 韩非的法治理论是法家“好利恶害”的人性论的体现, 法家 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而亚里士多 德认为法律是正义的体现:“法律的实际意义应该是促成全邦人 民都能进于正义和善德。” 从这个层面上看,亚里士多德的法治理论更加关注的是“法治力量”,即号召公平正义的力量。而韩非的法治理念更多关注 的是“法治利益”,即对统治阶级政治地位的维护及对其经济地 位的保障。 亚里士多德对古希腊的法律思想进行了系统全面的概括和总结,他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法治的概念,建立起系统的法治主义理 论体系,对其后的西方法治理论与实践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成为西方法律理论的奠基人之一,他的法律思想在今天仍具有巨 大的现实意义。而韩非的法律思想,是百家争鸣中开出的一朵奇 葩,其法治理念更是贯穿了中国2000多年的封建历史时期。尽管 起更多的人治内涵已经被历史证明无法成为纯粹的法治,但我们 仍然可以从中借鉴一些如“法不阿贵”等公平正义的理性痕迹, 在比较和改革中走出一条更适合中国的法治道路。亚里士多德依良法而治,自然不包括依恶法而治。他简单地将良法的判断标准与政体等同,认为凡是正宗政体制定的法律就是良法,凡是变态政体制定的法律就是恶法,不合乎正义。这种看法确实有一定道理,因为法律总是和相应国家的政体相适应,是根据政体制定的,我们不能指望一个变态政体(如寡头政体)能制定出全面保护人民自由的法律。
韩非子韩非子从未实践过依法治国,只是提出法家“依法治国”的主张,而所提出的依法治国主张是在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慎到的“势”的基础上,而发展、创新起来的。所以后人评其的法家思想为:集法家之大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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