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班津贴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夜班津贴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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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规定,实行早、中、夜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应当向中、夜班劳动者支付中、夜班津贴。劳动保障部门提示,逾期不支付中、夜班津贴的应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日前介绍,实行中、夜班津贴补助制度是用人单位对中、夜班职工付出额外劳动的一种补助。对于用人单位不支付或低于标准支付中、夜班津贴的行为,工会组织可以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代表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改正,也可以拨打劳动保障咨询服务电话,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还应按照应支付金额50%以上至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据悉,实行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也可以通过修改集体合同或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等形式,确定本企业的中、夜班津贴标准。
专家强调,根据最低工资制度规定,中、夜班津贴是职工熬夜而比平常额外付出体力精力所得,所以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也就是说计发最低工资时不能把中、夜班津贴计算在内。
夜班津贴计入最低工资合法吗?
夜班津贴属特殊岗位津贴,是为了补偿职工在特殊劳动条件下所付出的额外劳动消耗和生活费用而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12月30日通过、于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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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福利待遇等。”根据上述规定,夜班津贴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你每月工资再加上津贴的情况下才达到最低工资标准,实际上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所以企业的作法是违法的。同时,该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因此,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反映,要求企业补发所欠工资,并可要求其支付赔偿金,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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