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房写女方名字离婚房子归谁,婚后买房家长出资房子离婚归谁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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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的房归谁(婚后房子归谁,结婚后买房归谁)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婚姻法2022年新规: 户主是谁房子就归谁?婚前婚后大有不同!
以前结婚最常听到的纠纷就是女方要求男方在新房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不然不答应结婚。因为在以前的婚姻法中规定房屋的归属权由房产证上的户主来决定,也就是说,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谁就有权分得房产。但是现在不同了,房产证上即便是有你的名字,你也不一定分的到一分钱!新婚姻法规定:户主是谁房子就归谁?婚前婚后大有不同!
房产,无疑是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的必争之地。在新婚姻法施行以前,房子的归属权由房产证上的户主来决议。也就是说,房产证上写谁的姓名,谁就有权分得房产,这也导致许多人在成婚时要求对方在房产证上加自己的姓名,以保证这场婚姻“不亏”。可是新婚姻法施行今后,不再是以户主来决议房子归属权,婚前婚后的房产可大有不同!
1、婚前男方出资全款买房
请大家记住,凡是结婚前男方出资全款购房,不管房产证上是阿猫阿狗的名字,都跟你(女方)没关系!这属于出资方个人财产,不在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
既然男方全款买房,女方没分,那双方共同出钱买房,女方总可以分得部分房产吧!错!你忽略了一个本子,那就是不动产登记证书。如婚前男方出首付,贷款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在自己名下,即使婚后双方出钱还房贷,你也只能得到共同还贷的增值部分的补偿金。
继承获赠
按照相关规定,如无特殊说明的情况下,无论在婚前或者婚后,一方继承所得的房屋为个人财产,离婚不分;若是赠与所得的房产,则默认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处理l。
完全的房产证时代已经过去,婚前婚后买房的房屋归属权问题你清楚了吗?!
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后签订了相应的财产约定,对房屋的权属进行了约定,也是合法有效的,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履行。如一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了放弃房屋所有权,也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以上是几种涉及婚前婚后出资的房屋归属的认定,在现实中,婚姻关系存续的前后付款购房的司法认定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要综合双方的证据及案件的事实细节最终认定。
超详细!婚前买房、婚后买房、父母出资购房等情形下都归谁?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
结婚买房,是为人生一大事。不结婚也买房,是为更多人的选择。买房的方式有很多种,有的是婚前就买好的,有的是父母共同出资的,有的是婚后一方买的,情形五花八门。
那么,该如何认定房子的归属呢?如果涉及到离婚财产分割,将会在司法上如何认定所有权?
一文带你读懂!
夫妻共同财产与婚前个人财产
一、婚前买房,一人出资时,以下情形将认定为出资方个人财产!
1、最简单的一种,房子全归你!
结婚前取得房屋产权,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名下,并还清个人贷款或出资方全款买房。
或者,结婚前已还清全部贷款,但婚后取得房本,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名下。
房子都似额滴!
2、略复杂,房子虽归你,但夫妻共同还贷和房产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比如,结婚前男方已支付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申请贷款,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婚后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
这种情况下,房子会被认定为男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夫妻二人共同支付的贷款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是属于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候,法院会把房子判给男方,同时会让男方补偿部分款项;尚未偿还的贷款视为男方的个人债务。
所以,这也是许多朋友会误解婚姻家庭编的一个点,认为登记在谁名下,房子就是谁的,但却忽略了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和增值部分,还是按照共同财产分割。
不过,具体能补偿多少,发生争议时。要想争取收益,必须根据还贷数额和房屋鉴定市值以及保护无过错方和妇女儿童利益综合考虑,实践中是比较复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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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前买房,双方共同出资,原则上会按照共有财产处理!
小情侣相恋多年,领证之前一般会开启一段同居生活,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买了房,无论是登记在双方名下还是一方名下,会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领证后,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要注意了!
如果双方还没同居呢,就买了房,又仅仅是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话,是按照共同财产处理还是按照借款或赠与处理是不一样的,视具体情况而定,法官综合考虑购房背景、出资数额等因素,以公平原则作出认定。
三、婚后买房,不一定都是共同财产!
1、结婚后,我用自己的婚前财产买的房,房本也是我的名儿,房子会归我!
小刚和小红结婚后,小刚如果用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买了一套房,房子登记在小刚名下。
司法认定:房屋是小刚也就是出资方个人婚前财产在婚后的转化,应认定为小刚的个人财产。
但是,要注意,如果出资方只支付了首付款,房款尚未偿还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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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结婚后,用咱俩共同的钱买房,无论登记在咱俩名下还是你名下,均属于共同财产!
3、结婚后,还是用咱俩的钱买房,但是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不一定就是孩子的!
主要看能否被认定为赠与!
司法实践中,并不会简单地完全按照登记情况将房屋认定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
法院会重点审查夫妻双方在购买房屋时的真实意思表示。
如果真实意思确实是将购买的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时应将该房屋认定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由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暂时管理。
但是,如果真实意思并非将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时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房房房!一房难求
四、婚前婚后父母出资购房,法律有变动!
1、婚前我妈全款给我买了房,房本儿也是我的名儿,房子归我!
2、婚前我妈给我付了首付款,登记在我名下,婚后的房贷是咱俩共同还的,离婚分割时,房子不一定属于登记产权人!
民法典实施之后,原来的婚姻法已经废止,按照现行的《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9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因此,婚前双方父母出资购房并将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除非双方父母明确表示是对双方的赠与意思,否则,离婚时房产应认为是父母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是完全属于登记产权人。
3、如果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无论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还是双方子女名下,也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法官在原则上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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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期容量有点儿大,现实生活中的情形,有的比这还要复杂,尤其是在离婚案件中,针对房屋分割的方式,也是根据不同案件的情况分类处理。
恋爱不易,婚姻不易,相依相伴更难,且行且珍惜吧!
实务总结第001期:一文讲懂婚前婚后买房到底归谁
小张和小王结婚三年,结婚初期还是比较恩爱,后来随着小王长期出差,小张工作又比较繁忙经常加班,两人交流越来越少,后来丧失共同生活的感情基础,决定协议离婚。因为两人的房子是婚前有小王的父母出了首付100万,为两人结婚准备且登记在小张名下,婚后两人共同还贷,截至协议离婚时尚有100万放贷未婚。现在小张和小王关于首付款的归属、房屋的归属等问题产生纠纷。
房产作为婚姻财产的重要部分,尤其是在一二线城市可以说是婚姻财产的重中之重,往往成为离婚时各方争议的焦点。同时,因为我国房改制度、福利分房、集资建房、拆迁房等特定时期的房屋分配制度,导致存在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原为房产登记)的共有住房、公有住房租赁房产权益、工龄权益等特殊权益的分配问题。
一、第一顺位:协议
有协议依协议,无协议,人民法院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原《婚姻法》第39条、《民法典》第1087条)
离婚时关于财产的分割充分体现了婚姻法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只有当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时,人民法院才介入依据民法典、司法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对财产分割问题进行认定处理。
二、第二顺位:无协议如何处理
无协议时,以结婚登记为时间节点,婚前婚后采取不同的认定原则。我国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共有是我国婚姻法夫妻财产的重要原则,婚内财产共有一方面体现了“家庭”这一社会组成的最小单位其人合性,另一方面稳定的财产制度也是保障家庭关系稳定以及合理预期的重要物质基础。
主要考虑因素离婚时对房产进行分割的几个主要考虑因素:
购买时间、购房目的、出资方、出资比例、权属登记
相关的证据包括:
房产首付款的资金流水税款的实际付款人购房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资产状况房产使用情况等事实从而还原真实的购房过程、购房目的。此外,还需考虑双方还贷情况、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等考虑房产折价款的价值。
三、结合考虑因素列举房产归属情况
第1种、第2种情形:婚前一方或者一方父母全部出资购买房产,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为出资一方或者出资一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属于离婚财产分配的范围。第3种、第4种情形:婚前一方或者一方父母全部出资购买房产,登记在另一方名下,视为以结婚为目的对双方的赠与,系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证据明确表明系对子女配偶的赠与的,为另一方个人财产。第5种情形:婚前一方或者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等部分购房款,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还贷,离婚财产分割时,法院一般认为该房产为登记方所有。对于贷款尚未偿还部分,由登记方继续偿还,并对另一方就共同还贷(本金 利息)及房产增值部分给予相应的赔偿。第6种情形:婚前一方父母全部或者部分购房款,登记在双方名下,为夫妻共同财产。第7种、第8种情形:婚前双方或者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为夫妻共同财产。第9种至第14种情形:婚后购房的,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一般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证据证明系对一方的赠与。民法典第1062条第一款第(四)项、第1063条第(三)项。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29条第2款: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四、对于出资购房和部分出资的认知
当一方父母出资购房房屋,实践中指的是完全出资,此时,父母将获得的房屋所有权赠与己方子女,可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一方父母部分出资,其获得是出资部分对应的份额而非房屋所有权,因此,其有权赠与的也是出资额,而无法决定房屋的归属。因此,父母部分出资的情形下,除非有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否则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小张和小王结婚三年,结婚初期还是比较恩爱,后来随着小王长期出差,小张工作又比较繁忙经常加班,两人交流越来越少,后来丧失共同生活的感情基础,决定协议离婚。因为两人的房子是婚前有小王的父母出了首付100万,为两人结婚准备且登记在小张名下,婚后两人共同还贷,截至协议离婚时尚有100万放贷未婚。现在小张和小王关于首付款的归属、房屋的归属等问题产生纠纷。
房产作为婚姻财产的重要部分,尤其是在一二线城市可以说是婚姻财产的重中之重,往往成为离婚时各方争议的焦点。同时,因为我国房改制度、福利分房、集资建房、拆迁房等特定时期的房屋分配制度,导致存在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原为房产登记)的共有住房、公有住房租赁房产权益、工龄权益等特殊权益的分配问题。
一、第一顺位:协议
有协议依协议,无协议,人民法院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原《婚姻法》第39条、《民法典》第1087条)
离婚时关于财产的分割充分体现了婚姻法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只有当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时,人民法院才介入依据民法典、司法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对财产分割问题进行认定处理。
二、第二顺位:无协议如何处理
无协议时,以结婚登记为时间节点,婚前婚后采取不同的认定原则。我国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共有是我国婚姻法夫妻财产的重要原则,婚内财产共有一方面体现了“家庭”这一社会组成的最小单位其人合性,另一方面稳定的财产制度也是保障家庭关系稳定以及合理预期的重要物质基础。
主要考虑因素离婚时对房产进行分割的几个主要考虑因素:
购买时间、购房目的、出资方、出资比例、权属登记
相关的证据包括:
房产首付款的资金流水税款的实际付款人购房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资产状况房产使用情况等事实从而还原真实的购房过程、购房目的。此外,还需考虑双方还贷情况、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等考虑房产折价款的价值。
三、结合考虑因素列举房产归属情况
第1种、第2种情形:婚前一方或者一方父母全部出资购买房产,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为出资一方或者出资一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属于离婚财产分配的范围。第3种、第4种情形:婚前一方或者一方父母全部出资购买房产,登记在另一方名下,视为以结婚为目的对双方的赠与,系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证据明确表明系对子女配偶的赠与的,为另一方个人财产。第5种情形:婚前一方或者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等部分购房款,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还贷,离婚财产分割时,法院一般认为该房产为登记方所有。对于贷款尚未偿还部分,由登记方继续偿还,并对另一方就共同还贷(本金 利息)及房产增值部分给予相应的赔偿。第6种情形:婚前一方父母全部或者部分购房款,登记在双方名下,为夫妻共同财产。第7种、第8种情形:婚前双方或者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为夫妻共同财产。第9种至第14种情形:婚后购房的,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一般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证据证明系对一方的赠与。民法典第1062条第一款第(四)项、第1063条第(三)项。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29条第2款: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四、对于出资购房和部分出资的认知
当一方父母出资购房房屋,实践中指的是完全出资,此时,父母将获得的房屋所有权赠与己方子女,可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一方父母部分出资,其获得是出资部分对应的份额而非房屋所有权,因此,其有权赠与的也是出资额,而无法决定房屋的归属。因此,父母部分出资的情形下,除非有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否则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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