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婚内财产分割协议还能反悔吗,婚内夫妻签的财产分割协议有效吗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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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分开(签过婚内财产分割协议能反悔吗)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离婚分割财产可以反悔吗?
1、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会受理。但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后,发现不存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当事人在登记离婚后,以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4、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另行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离婚2个孩子和财产问题,可以协商分割,而签协议办的离婚手续是可以反悔的,但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离婚之后发现对方隐藏、隐瞒婚内共同财产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婚内共同财产,此时对于隐瞒的一方是过错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离婚后,夫妻一方对财产分割不满意还能重分吗?
离婚是当事人对婚姻家庭失望后最终的无奈选择,对有些人来讲离婚是一种逃脱,只要能够逃脱其他的便都无所谓。
对有些人来讲,离婚是一场交易,以法律为羁绊的交易,拿不到想要的东西便不允许轻易散场,尤其是夫妻之间的财产。
说到这里便产生了一个问题,离婚后对财产分割不满意,这个时候还能重分吗?
一、协议离婚后,产生的财产纠纷1.财产分配出现问题宋某女和唐某男登记结婚的时候,各自想法就跟别人不一样,对于财产始终很看重。婚后俩人生育儿子唐小宝,双方的情绪也没有因此缓和,甚至因为孩子的问题反而使得两人矛盾重重。
婚前唐某男有相当数目可观的积蓄,这也是吸引宋某女的主要原因,尤其是三处房产让人分外眼红。
但是唐某男对家庭财产的控制极严,宋某女根本没有插手的空间,于是想到用离婚来分割财产。
双方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唐某男也逐渐看清了对方的真实意图,离婚协议约定的内容更偏向于唐小宝。
双方现居住房屋,在实际所有权的问题上直接登记,归儿子唐小宝所有。
唐某男除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以外,不愿被宋某女占更多便宜,宋某女认为儿子的就是自己的,于是答应了离婚协议的内容,后来却发现了情况不对。
2.宋女士的诉求于是宋某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想要更改原本的内容,把房子掌握在自己手里。她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约定,重新划分关于唐某男房产的部分权益,分得其中至少一套房子。
人民法院认为,原告宋某女要求的内容不应该被认可,这违背之前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属于因个人私利产生的财产纠纷。
此前双方已经约定房子归儿子唐小宝所有,是得到双方肯定的合法结果。后续宋某女要求分割该房屋,并不能拿出当时分割财产时唐某男有任何不法行为,没有提供有效证据。
因此,不得对已经产生效力的财产分割结果进行改变,驳回原告宋某女的诉讼请求。
二、离婚的财产分割1.离婚后重分财产的诉求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财产分割要由双方当事人自主协商,确定具体的分割方法,只要自愿达成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可以依法获得效力。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财产分割事宜,根据最终生效的协议书作为财产分割的结果,并予以法律保护。如果对分割的结果不满意,按法律规定已经离婚的双方本身,有权向法院提起关于财产分割的诉讼。
对于原本协议内容的履行,产生实际纠纷的也可以向法院寻求帮助,相关部门会审核当时的离婚协议书,并且调查落实的结果,根据对约定的实践来分析是否需要重新分割。
上述案例中,宋某女本身对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已经认定,当时签订并没有提出异议,关于财产分割问题的结果应该按照约定履行。
对于这样一种财产分割情况,后来她又反悔即是对协议的违约,若是没有法定事由的情况下,得不到正常程序的支持,故法院予以驳回合情合理。
2.什么样的情况才符合标准通过上面的案例可以看出来,无论结果如何法院首先允许当事人起诉,只要涉及财产的分割问题,有疑惑即可寻求法律的帮助,而不是将已定的离婚协议书作为唯一生效标准。
之后履行协议的过程中,也会出现对事实争论不清的情况,法院将持续调解离婚双方的权益纠纷。当一方表示财产分割不合理,需要重新分割时法院肯定这一主张的,尊重质疑、允许质疑。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判定主张的合理性,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就有相关的规定: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毕竟讲事实摆道理是明确真相的基本准则,不能仅靠怀疑来推翻已经形成的协议。财产分割事关双方,法律不偏袒任何一方,凭借证据可以重新分割,没有证据就依照协议。
上述案例中,宋某女要求重新分割财产,但是经法院调查宋某女无证据表明,唐某男有私自处理共同财产的不轨行径,也不能提出合理的原因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因此,法院最终维持原本协议并且驳回宋某女的请求,属于合理合法的判定。
三、离婚后重分财产的条件1.存在不法行为即为无效当然,若是财产分割确实存在不合理的情况,也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法,出现离婚以后重新划分财产的请求法院也会受理的。
只要发现在当时签订离婚协议时,对方有不法行为,导致本人对财产的预估出现错误认知,就可以据此认定协议内容不合理。
法院需要根据新的诉求和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据进行调查,明确真实情况,在肯定证据充分有效的前提下,可以判决重新分割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当事人涉嫌侵占,以非法方式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导致最终另一方当事人的实际利益受损。
2.学会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即使是离婚之后协议签订已经生效,只要证据足够证明存在上述行为,发现的一方就可以追溯当时的离婚协议书无效,对财产分割提出新的主张,这样的做法可以保证财产分割的公平和正义为主要原则。
隐藏、转移等行为是对共同财产的私自处理,本身就不符合法律对夫妻间合法权益的保护,这样做出的财产划分不能作为被隐瞒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法院要抑制阴谋的产生,允许事后发现的责任追究,体现出对恶劣行径的处罚和对良好社会风气的维护,也是对奉公守法所有人的权益保护体现。
对此,你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呢?
参考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签订离婚协议后,对于其中的约定,还可以反悔么?分两种情况
张女士和前夫经人介绍相识,婚后生育一儿一女,由于工作关系两人长期两地分居,感情逐渐变淡。
2021年5月张女士和前夫商量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协议约定很清楚:双方婚后购买的房屋归张女士所有,房屋的贷款由前夫偿还,两个人的共同存款归张女士,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归张女士,前夫不用另外再支付两个孩子的抚养费。
同年7月,两个人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此后,张女士联系前夫将房子过户至张女士名下,前夫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
张女士实在没有办法,来律所咨询,想问问这件事情应该怎么处理。前夫会不会是反悔了?
现在的社会离婚率很高,离婚已经是很普遍的现象了。
离婚的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起诉离婚,就是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最终对财产进行分割,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给付进行判决,双方一般不会有什么问题,按照判决执行就可以了。
另一种方式是协议离婚,也就是夫妻双方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并一起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
一般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都会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但是有些人为了尽快离婚,在达成离婚协议时会进行一些妥协、让步。签订离婚协议后又后悔了,大多数都是对财产分割部分反悔,觉得自己亏了。
离婚协议签订后,对于其中的约定内容,可以反悔么?这个问题需要分情况讨论。
第一种情况,签订离婚协议后,双方没有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
《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离婚协议,协议应当包括财产及债务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双方应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完成离婚登记的,婚姻关系解除。
根据上述法律可以看出,只有办理完离婚登记之后,婚姻关系才解除,没有办理离婚登记,婚姻关系还继续存在,说明夫妻双方没有离婚。
那么,如果没有离婚,但是离婚协议双方都签字了,为什么离婚协议没有生效呢?
《民法典》规定,签订合同、协议的时候可以附条件,可以附生效条件,也可以附失效条件。如果附生效条件,则条件达到时,合同、协议才生效。
而夫妻双方之所以会签订离婚协议,目的是为了离婚,这个协议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办理离婚登记就是条件,只有夫妻双方离婚了,条件才达到,离婚协议才生效,那么没有离婚,条件就没有达到,离婚协议也就不生效。
因此如果夫妻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但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此时离婚协议没有生效,双方都可以就协议的内容反悔。
第二种情况,签订离婚协议后,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民政部门发放了离婚证。
显然,张女士的情况是第二种,双方已经取得离婚证,则婚姻关系消灭。此时离婚协议已经生效。
最终,张女士在拓夫律师的帮助下,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前夫按照离婚协议履行义务,法院支持了张女士的诉讼请求。
通常,离婚协议中出现矛盾较多的就是财产分割,双方千万不要只顾快点离婚,而不管财产怎么分割都行而做出承诺、签订协议。只要协议生效,双方就得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离婚后后悔已经晚了。
如果双方在离婚过程中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拓夫法律随时欢迎您。
张女士和前夫经人介绍相识,婚后生育一儿一女,由于工作关系两人长期两地分居,感情逐渐变淡。
2021年5月张女士和前夫商量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协议约定很清楚:双方婚后购买的房屋归张女士所有,房屋的贷款由前夫偿还,两个人的共同存款归张女士,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归张女士,前夫不用另外再支付两个孩子的抚养费。
同年7月,两个人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此后,张女士联系前夫将房子过户至张女士名下,前夫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
张女士实在没有办法,来律所咨询,想问问这件事情应该怎么处理。前夫会不会是反悔了?
现在的社会离婚率很高,离婚已经是很普遍的现象了。
离婚的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起诉离婚,就是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最终对财产进行分割,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给付进行判决,双方一般不会有什么问题,按照判决执行就可以了。
另一种方式是协议离婚,也就是夫妻双方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并一起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
一般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都会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但是有些人为了尽快离婚,在达成离婚协议时会进行一些妥协、让步。签订离婚协议后又后悔了,大多数都是对财产分割部分反悔,觉得自己亏了。
离婚协议签订后,对于其中的约定内容,可以反悔么?这个问题需要分情况讨论。
第一种情况,签订离婚协议后,双方没有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
《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离婚协议,协议应当包括财产及债务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双方应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完成离婚登记的,婚姻关系解除。
根据上述法律可以看出,只有办理完离婚登记之后,婚姻关系才解除,没有办理离婚登记,婚姻关系还继续存在,说明夫妻双方没有离婚。
那么,如果没有离婚,但是离婚协议双方都签字了,为什么离婚协议没有生效呢?
《民法典》规定,签订合同、协议的时候可以附条件,可以附生效条件,也可以附失效条件。如果附生效条件,则条件达到时,合同、协议才生效。
而夫妻双方之所以会签订离婚协议,目的是为了离婚,这个协议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办理离婚登记就是条件,只有夫妻双方离婚了,条件才达到,离婚协议才生效,那么没有离婚,条件就没有达到,离婚协议也就不生效。
因此如果夫妻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但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此时离婚协议没有生效,双方都可以就协议的内容反悔。
第二种情况,签订离婚协议后,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民政部门发放了离婚证。
显然,张女士的情况是第二种,双方已经取得离婚证,则婚姻关系消灭。此时离婚协议已经生效。
最终,张女士在拓夫律师的帮助下,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前夫按照离婚协议履行义务,法院支持了张女士的诉讼请求。
通常,离婚协议中出现矛盾较多的就是财产分割,双方千万不要只顾快点离婚,而不管财产怎么分割都行而做出承诺、签订协议。只要协议生效,双方就得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离婚后后悔已经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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