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分割要交印花税吗,夫妻离婚分割房产印花税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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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是否要交印花税?(成都夫妻离婚房产分割要印花税吗)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民法典与税收政策 | 离婚分割房产需缴税吗?
民法典与税收政策
-----离婚分割房产需缴税吗?
“你们回去再想一想吧!下一位。”
民政局离婚登记窗口传来的声音惊醒了正在发呆的大明与阿美。
01
两人一起来到窗口,“你们想好了吗?”工作人员问道。
“早就想好啦!一分钟都等不了啦!”两人异口同声、怒气冲冲地说道。
工作人员再次说道:“你们俩都冷静一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今天你们即便有再大的情绪,离婚证也是暂时办不到的。”
02
“那么,今天我们是离不了婚啦?”阿美问道。
“设置离婚冷静期就是让夫妻双方可以有一段时间再考虑考虑,毕竟是人生大事,不能太冲动了。” 工作人员耐心劝解。
“反正不管今天离不离,你都要搬出去,房子归我,存款归你!明天我们就去把户过了,税费你来出。”阿美对大明说。
您好!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离婚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同时,也相应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税费。
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您如果因离婚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话,只需缴纳印花税。政策是好的,但你们还是再考虑一下,毕竟两个人走在一起十分不容易,你们还那么年轻,牵了手就不要轻易说分手,结了婚,就不要轻易的离婚啊!”
政策依据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
很快,离婚冷静期要到了,而大明与阿美在这段时间里也想明白了,婚姻不易,牵手后就不要轻易放开手。
END
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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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ometime编制:2022年08月22日
离婚分割的股权需要缴税吗?—共享会计师财税分享
离婚必然涉及财产分割,一般分割财产是免个税的,那么如果分割的财产中有股权是否也能免个税呢?小编从共享会计师“一对一清单”栏目上找到柏林会计师的一个相关问答案例,供参考借鉴。
问:
曾先生与李女士在2013年结婚。婚后二年,曾先生用家庭财产200万元与朋友共同出资设立A公司,A公司当时实收资本400万元,曾先生占50%的股权。经过5年苦心经营,至2020年底,A公司的净资产达到了800万元。由于双方感情不合,曾先生和李女士在2020年底经法院判决离婚,法院认定曾先生的A公司的50%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50:50比例进行了分割,因此,要求工商机关划转A公司25%的股权给李女士。请问下:这种离婚股权分割,要交哪些税费呢?具体要交多少?谁来交?为什么呢?相关的政策依据是什么呢?
答:
高级会计师柏林回答道:
1.先说普通交易原则。一般的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的股权转让行为,涉及个人所得税及印花税。转让方需要就税务局认可的溢价收入按财产转让所得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转让方和受让方如果签订了转让合同还需要按财产转让产权转移书上所载金额交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2.个人所得税方面。你提问事项属于一项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典型案例,这种分割行为属于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有别于普通股权转让。在税法中这种财产分割是具备无偿让渡股权的合理性的,当事双方不用缴纳个税。政策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3.印花税方面。由于法院判决书并非转让协议,不属于印花税科目的正列举范围,所以双方无须就该股权分割事宜缴纳印花税。
4.需要提醒的是,若李女士将此次离婚财产分割取得的25%股权进行再次转让时,李女士会涉及个人所得税,该股权的原值以最初离婚前为取得该公司股权用家庭财产投入的200万元×离婚分割份额50%=100万元来确定。
5.再补充下,税法对于离婚财产是股权在进行离婚分割时没有明确个人所得税免征,以上个人认为免个税的建议是基于大部分地区税务局过往实务操作管理口径。另外,税法对离婚共同财产是房屋进行分割时免个人所得税有明确的文件可查阅国税发〔2009〕121号。对于共同财产是股权的,大部分地区税务局是比照这个房屋的征管口径来操作的,也就是免个税。
以上仅是我个人的看法和意见,可能会存在不完整和未考虑到之处,若还有问题,欢迎你在评论区留言,我会持续关注。
以上会计师答复仅供参考,不代表平台意见。
原创:共享会计师
协议离婚后,房产过户涉税问题等
前一段时间有亲戚遇到难题,几年前他与前妻和平离婚。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约定某一间商铺归他所有,代价是他以现款方式分期补偿。现在他手上资金周转出现问题,短期内难以付清,就打算将原分割所得房产重新过户给女方,不再补偿。他准备办理过户手续时,被税务局告知过户要交的税费还挺多的,顿时就觉得很不划算,问我该如何解决?
首先他们之间已经不是直系亲属关系,此时男方房产过户到女方名下是正常过户,该交的税一样也少不了,以男方持有的商铺原值100万(不含税),现市场价150万(不含税)举例,涉及税费综合税率达到15%左右(鉴于计算过程较为复杂,不在此处赘述,请关注
一、通过双方共同的直系亲属二次赠与,“曲线过户”
男方过户给双方共同的子女,通过子女作为桥梁,再以赠与的方式过户给女方。直系亲属赠与过户不同于正常过户,是税法明确认可的免税过户方式。在商铺过户中,主要涉及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以及印花税等。那么针对直系亲属赠与过户涉及哪些免税或者纳税规定呢?
1、增值税
2016财税36号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免交增值税情形第37条第一款“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第二款“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2、个人所得税
2009财税7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一、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3、土地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对土地增值税的纳税范围作出解释“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可以看出对于直系亲属赠与房产行为,目前国家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4、契税
2004年国税函10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
》“一、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税法只对继承过户免征契税,对赠与过户仍然照章纳税,商铺税率为4%。
5、印花税
由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均按照产权转移书据以0.05%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无偿赠与房屋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双方合计缴纳0.1%印花税。
以上可知,在直系亲属赠与房产方式下,需交4.1%税费(4%契税和0.1%印花),子女再过户给母亲时,还需缴纳4.1%税费,两次合计8.2%,税费合计12万左右。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0号规定无需提供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赠与合同公证书”,政策上直系亲属赠与过户无需公证。但目前仍有地方对直系亲属赠与要求公证,并按受益额的2%缴纳公证费。综合看来,直系亲属赠与过户税费还是比较高的。
二、诉讼程序解决,解铃还须系铃人
既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产生的问题,应当考虑能否从源头解决。法律规定,因离婚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通过司法裁判书等材料办理过户手续,仅需缴纳印花税。同时《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第一款“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条明确了争议离婚财产的受理期限,立法本意是,离婚协议作为正式的婚姻解除“合同”,应当谨慎、郑重对待,一旦签订并经民政局盖章确认效力,不可轻易被改变。而且该法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受理后能否重新分割,还得受严苛条件限制,并非一概适用该条。如果是在离婚协议中未对该房产进行分割,可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现在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即使超过诉讼时效,只要双方愿意配合,不向法院提出时效超期异议,顺利调解结案即可。离婚案件中涉及财产的,一般只收取200左右诉讼费,如果财产标的额超过20万,超出部分按0.5%缴纳诉讼费,另外调解结案还减半缴纳诉讼费。一个涉及150万房产的案件大概缴纳3500元诉讼费用,完全是可以接受的。如果能通过诉讼调解解决,就是非常好的解决办法。
三、“搁置争议”,从长计议
房产过户关系到财产所有权,所有权包含使用权、处分权、收益权和占有权,是物权最重要的权利。但是如果房产登记人不行使所有权,并且以合同等形式将使用权、收益权和占有权等约定由女方行使,就排除了男方行使这些基本权利。这样女方除了房产证上不是自己名字以及女方无权处分该房产,其它方面都是在实质上享有该房产。如果双方在拟一份借款抵押合同,将该房产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利人为女方,即可以限制男方处分该房屋。男方还可以订立遗嘱约定由双方共同子女继承该房屋,就可以解决所有权问题,因为本来女方得到该房产,自己百年后也是留给子女。但风险是,该遗嘱继承随时会被新的遗嘱覆盖从而失去效力,而且抵押房产虽然被限制交易,但是如果房屋的受让人代男方清偿债务,按《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女方就不能取得该房产。
前一段时间有亲戚遇到难题,几年前他与前妻和平离婚。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约定某一间商铺归他所有,代价是他以现款方式分期补偿。现在他手上资金周转出现问题,短期内难以付清,就打算将原分割所得房产重新过户给女方,不再补偿。他准备办理过户手续时,被税务局告知过户要交的税费还挺多的,顿时就觉得很不划算,问我该如何解决?
首先他们之间已经不是直系亲属关系,此时男方房产过户到女方名下是正常过户,该交的税一样也少不了,以男方持有的商铺原值100万(不含税),现市场价150万(不含税)举例,涉及税费综合税率达到15%左右(鉴于计算过程较为复杂,不在此处赘述,请关注
一、通过双方共同的直系亲属二次赠与,“曲线过户”
男方过户给双方共同的子女,通过子女作为桥梁,再以赠与的方式过户给女方。直系亲属赠与过户不同于正常过户,是税法明确认可的免税过户方式。在商铺过户中,主要涉及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以及印花税等。那么针对直系亲属赠与过户涉及哪些免税或者纳税规定呢?
1、增值税
2016财税36号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免交增值税情形第37条第一款“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第二款“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2、个人所得税
2009财税7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一、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3、土地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对土地增值税的纳税范围作出解释“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可以看出对于直系亲属赠与房产行为,目前国家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4、契税
2004年国税函10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
》“一、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税法只对继承过户免征契税,对赠与过户仍然照章纳税,商铺税率为4%。
5、印花税
由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均按照产权转移书据以0.05%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无偿赠与房屋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双方合计缴纳0.1%印花税。
以上可知,在直系亲属赠与房产方式下,需交4.1%税费(4%契税和0.1%印花),子女再过户给母亲时,还需缴纳4.1%税费,两次合计8.2%,税费合计12万左右。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0号规定无需提供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赠与合同公证书”,政策上直系亲属赠与过户无需公证。但目前仍有地方对直系亲属赠与要求公证,并按受益额的2%缴纳公证费。综合看来,直系亲属赠与过户税费还是比较高的。
二、诉讼程序解决,解铃还须系铃人
既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产生的问题,应当考虑能否从源头解决。法律规定,因离婚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通过司法裁判书等材料办理过户手续,仅需缴纳印花税。同时《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第一款“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条明确了争议离婚财产的受理期限,立法本意是,离婚协议作为正式的婚姻解除“合同”,应当谨慎、郑重对待,一旦签订并经民政局盖章确认效力,不可轻易被改变。而且该法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受理后能否重新分割,还得受严苛条件限制,并非一概适用该条。如果是在离婚协议中未对该房产进行分割,可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现在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即使超过诉讼时效,只要双方愿意配合,不向法院提出时效超期异议,顺利调解结案即可。离婚案件中涉及财产的,一般只收取200左右诉讼费,如果财产标的额超过20万,超出部分按0.5%缴纳诉讼费,另外调解结案还减半缴纳诉讼费。一个涉及150万房产的案件大概缴纳3500元诉讼费用,完全是可以接受的。如果能通过诉讼调解解决,就是非常好的解决办法。
三、“搁置争议”,从长计议
房产过户关系到财产所有权,所有权包含使用权、处分权、收益权和占有权,是物权最重要的权利。但是如果房产登记人不行使所有权,并且以合同等形式将使用权、收益权和占有权等约定由女方行使,就排除了男方行使这些基本权利。这样女方除了房产证上不是自己名字以及女方无权处分该房产,其它方面都是在实质上享有该房产。如果双方在拟一份借款抵押合同,将该房产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利人为女方,即可以限制男方处分该房屋。男方还可以订立遗嘱约定由双方共同子女继承该房屋,就可以解决所有权问题,因为本来女方得到该房产,自己百年后也是留给子女。但风险是,该遗嘱继承随时会被新的遗嘱覆盖从而失去效力,而且抵押房产虽然被限制交易,但是如果房屋的受让人代男方清偿债务,按《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女方就不能取得该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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