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婚姻法» 离婚分割房产更名需要缴税吗,离婚了房产证更名需要交税吗

离婚分割房产更名需要缴税吗,离婚了房产证更名需要交税吗

2024-03-02 23:31:20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zhibOmen.coM离婚后房产更名需要交税吗(离婚后房产更名是不是要交税?)方面的法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

zhibOmen.coM

离婚后房产更名需要交税吗(离婚后房产更名是不是要交税?)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夫妻离婚房产更名需要什么手续费多少?

夫妻因为感情破裂等原因选择了离婚之后,就需要办理许多手续。其中,很多人最关注的就是有关房产的相关手续问题。如果一套房屋在结婚之前在一方名下,离婚之后需要过户给另一方,那么,如果夫妻离婚房产更名需要什么手续费多少呢?以下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消息,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离婚房产过户的费用:

(一)、税类:

1、契税按照产价百分之二;

2、印花税按照产价万分之五。

(二)、费类:

1、登记费80.00元;

2、交易手续费的百分之二(按产价);

3、工本费20.00元在离婚房产过户费用的问题上,很多离婚夫妻关注的还是离婚房产过户是否会免收契税。依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房产过户要不要收取契税分情况处理:夫妻离婚,对共有房产重新分割或归属一方的,不征收契税。原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离婚时权属发生变化的,应按赠与行为征收契税。但是离婚房产过户的,不收取个人所得税。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在具体地区契税的是否收取及收取数额可能会有区别。因此,在离婚房产过户时,可以去相关部门进行咨询也可以咨询律师,在律师的帮助下办理离婚房产过户。

二、离婚房产过户交税:对于夫妻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属于房产共有权的变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离婚析产是免交易税费的。办理离婚产权过户的手续为: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费用约500-800元)(注: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可免该步骤,即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核心办理转绘(一般即日可出);

3、 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约10个工作日);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约7个工作日)并缴交50元登记费;

5、取证(交证照印花税5元)

三、夫妻离婚房产产权变更涉税问题离婚房产分割涉税问题,主要是房屋产权变更环节。

按法律规定对婚后财产(房屋)不管产权所有人是谁(其中一方)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在析产时可能有三种情况:一是一方放弃全部归另一方拥有;二是双方各拥有一部分;三是房屋归一方所有,另一方按房屋份额得到补偿。如果原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是离婚后的持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手续。如果原产权所有人不是离婚后的持有人,则需要产权变更,变更时主要涉及以下几个税种的征免界定。

(一)关于营业税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2条规定:

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其中第(一)项:离婚财产分割;

第(二)项: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对一方放弃全部归另一方拥有,属于无偿赠与配偶;对各拥有一部,属于离婚财产分割都暂免征收营业税。对一方拥有,另一方得到补偿也应该属于离婚房产分割暂免征收营业税。

(二)关于契税问题,在离婚分割房产办理产权时可按《国家税务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规定判定,即:“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也就是,无论是分割后办理各方拥有产权,还是归一方拥有产权,也无论是一方放弃还是一方得到补偿,在变更产权时都不征收契税。

(三)关于个人所得税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中第三条第(一)项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对离婚房产分割,如果一方放弃归另一方所有,则属于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不征个人所得税。

如果各拥有一部分,分割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

“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一方拥有房屋所有权,另一方得到补偿,对得到补偿的一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再看国税发〔2009〕121号

第四条第(二)项:“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允许扣除其相应的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相应的财产原值,为房屋初次购置全部原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乘以转让者占房屋所有权的比例。”从这个文件分析,对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是不是在一方拥有房屋所有权,另一方得到对方补偿时,就要对得到补偿的一方征收个人所得税?笔者认为:这个环节不征个人所得税。理由是:这部分财产原本就属于个人所有,并非转让行为,只是通过变现形式拥有自己的财产。另外,如果离婚前这个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是男方,离婚后男方拥有,女方得到补偿,则不需要更名。也就不涉及个人所得税。

相反,如果离婚前这个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是男方,离婚后归女方拥有,男方得到补偿时则需要更名。更名时如果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不公平。

所以,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只有在转让给第三人(非夫妻各方)时,才涉及个人所得税。另外国税发〔2009〕121号第四条第(三)项还规定:“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五年以上少有住房的,可以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夫妻离婚之后房产更名需要办理的手续有公证、转会、免征契税申请、房产登记以及取证。相关的费用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过只有再次转让时,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等费用。

在南京夫妻房产更名如何缴税?

夫妻房产更名的情形有哪些?

1、结婚更名:结婚情形下加名、去名、换名;

2、离婚更名:离婚情形下去名、换名(看离婚协议或法院的判决书及调解书的归属)。

夫妻房产更名如何缴税?

无税费,登记费需要缴纳结婚10元/本,离婚80元/本。

夫妻房产更名后再买卖如何缴税?

是否满两年按照原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时间结算,其余按照新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计算税额(如是否家庭唯一住房等),纳税比例同商品房一样。

夫妻房产更名后,夫妻购房及房屋出售会受3年政策影响吗?

没有影响,可以正常出售,夫妻可根据购房政策买房。

夫妻之间房产更名,需要缴纳契税吗?

购房对于每个家庭来说都是件大事。很多夫妻购房后出于各种需求对房产证进行更名是十分常见的现象,而婚后想在房产证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的做法更是屡见不鲜。但具体有关房产证加名字是否需要缴纳契税呢?是不是房屋权属发生变化都可享受免征优惠?

政策规定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号)对契税做出了相关规定,明确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此次发布的政策除“加名”免征契税以外,对其他3种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形式,也给予免征契税优惠。这主要出于4个方面的考虑:第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自愿变更房屋、土地权属,一般不涉及资金或其他权益的往来,不能简单视同于买卖、交换或赠与行为。第二,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是房地产在家庭内部的调整,在目前房地产是社会上大部分家庭主要财富的情况下,有必要给予一定的照顾。第三,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相关契税政策社会关注度较高,给予减免符合民意。第四,对4种变更形式实行统一的契税政策,便于地方财税机关掌握政策,征管操作也较为简单。

案例分析

案例1:小汪结婚前自行购买房屋一栋,而后与小洪结婚了。两人结婚后,小洪要求小汪将婚前自购的房屋加上自己的名字。请问这次房产证上加上名字,小洪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因此小汪婚前自购房屋,婚后加小洪名,免征契税。

案例2:小谢和小林结婚后,小谢独自付款购买了一套房屋。他缴纳契税并办理了房产证,但房产证上只登记小谢一个人名字。小林知道后,就要求小谢在他购买的这套房屋要加上自己的名字。产权证上加了小林名,小林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可见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无特别约定,房屋、土地权属应归夫妻双方共有,形式上可能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权益归属人为夫妻一方,但实质上述房屋产权或土地使用权权益归属人为夫妻二人,因此,通过变更为双方共有,但相应权属并没有转移,不征契税。小林的情况即属于此类情形,不征契税。

值得一提的是,离婚时变更原夫妻财产产权人名字,如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同样不需要缴纳契税。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时每人各享有一半的产权。夫妻在离婚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过户可以选择如下两种方式:一种是在离婚前变更,另一种是在离婚后变更。在离婚前变更产权人名字是不用缴纳契税等各种费用的,因为这时房屋仍然是夫妻共有财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仍为双方共有财产。那么,在离婚后变更产权人名字是否需要缴税呢?答案是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因此,夫妻离婚后办理房屋转移,只要能提供离婚判决或离婚证等能证明夫妻确已离婚的有效文书,则同样不需要缴纳契税等费用,因为由于离婚引起的房屋过户不是房屋买卖行为。

购房对于每个家庭来说都是件大事。很多夫妻购房后出于各种需求对房产证进行更名是十分常见的现象,而婚后想在房产证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的做法更是屡见不鲜。但具体有关房产证加名字是否需要缴纳契税呢?是不是房屋权属发生变化都可享受免征优惠?

政策规定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号)对契税做出了相关规定,明确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此次发布的政策除“加名”免征契税以外,对其他3种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形式,也给予免征契税优惠。这主要出于4个方面的考虑:第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自愿变更房屋、土地权属,一般不涉及资金或其他权益的往来,不能简单视同于买卖、交换或赠与行为。第二,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是房地产在家庭内部的调整,在目前房地产是社会上大部分家庭主要财富的情况下,有必要给予一定的照顾。第三,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相关契税政策社会关注度较高,给予减免符合民意。第四,对4种变更形式实行统一的契税政策,便于地方财税机关掌握政策,征管操作也较为简单。

案例分析

案例1:小汪结婚前自行购买房屋一栋,而后与小洪结婚了。两人结婚后,小洪要求小汪将婚前自购的房屋加上自己的名字。请问这次房产证上加上名字,小洪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因此小汪婚前自购房屋,婚后加小洪名,免征契税。

案例2:小谢和小林结婚后,小谢独自付款购买了一套房屋。他缴纳契税并办理了房产证,但房产证上只登记小谢一个人名字。小林知道后,就要求小谢在他购买的这套房屋要加上自己的名字。产权证上加了小林名,小林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可见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无特别约定,房屋、土地权属应归夫妻双方共有,形式上可能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权益归属人为夫妻一方,但实质上述房屋产权或土地使用权权益归属人为夫妻二人,因此,通过变更为双方共有,但相应权属并没有转移,不征契税。小林的情况即属于此类情形,不征契税。

值得一提的是,离婚时变更原夫妻财产产权人名字,如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同样不需要缴纳契税。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时每人各享有一半的产权。夫妻在离婚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过户可以选择如下两种方式:一种是在离婚前变更,另一种是在离婚后变更。在离婚前变更产权人名字是不用缴纳契税等各种费用的,因为这时房屋仍然是夫妻共有财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仍为双方共有财产。那么,在离婚后变更产权人名字是否需要缴税呢?答案是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因此,夫妻离婚后办理房屋转移,只要能提供离婚判决或离婚证等能证明夫妻确已离婚的有效文书,则同样不需要缴纳契税等费用,因为由于离婚引起的房屋过户不是房屋买卖行为。

WwW.bianHuLvshi.CoM法律咨询网-专业的法律信息咨询网站,汇集离婚律师,刑事律师,劳动仲裁请律师,律师事务所查询,律师免费咨询,婚姻家庭,债务纠纷,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您身边的私人法律顾问。

免责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文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

联系电话:178988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