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房产在国外离婚后如何分割,中国夫妇离婚时海外房产如何分配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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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离婚房产怎么分?(离婚后国外房产怎么分配)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涉外婚姻专题:涉外离婚案件中,如何处理财产分割的问题
夫妻离婚,最难处理的就是财产分割问题,尤其是当离婚当事人中有一方想要隐匿夫妻共同财产时,另一方想要找出财产线索就比较困难,光靠当事人自己无法找出财产线索,这时候就要依靠专业人士提供帮助。
但是在涉外婚姻中,夫妻的财产不一定全部都在国内,有些财产会以不同的形式存在于不同的国家。那么,此时该如何对这部分财产进行分割呢?
根据世界各国的民法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都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在国内起诉的涉外离婚案件中,仅对中国境内的财产进行处理。
原因有以下两点:
1、调查、取证困难:若法院想要核查国外财产,是需要当事人提供合法的财产凭证并经过三级认证翻译后才可以使用,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愿意配合,那么法院的核查工作就将难以进行;
2、执行困难:根据《最高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的规定》,“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中的夫妻财产分割、生活费负担、子女抚养方面的判决承认执行,不适用本规定”。同样的,即便是中国法院在离婚判决书中作出关于分割海外财产的决定,同样也得不到认可。若一方拒绝履行判决书,另一方申请强制执行,中国法院也将难以执行。
所以,如果有当事人在国内诉讼离婚,想要诉请中国法院一并处理国内外的财产,法官一般都是直接拒绝,原因就在这。
因此,在涉外婚姻案件中,在哪国起诉就只能处理实际在该国的财产,对于国外的财产部分,就只能由国外法院处理。
当然,如果您有涉外离婚的相关问题,可以与我进行联系,专业婚姻律师,为您解答婚姻家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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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户分离、定居国外时,离婚诉讼该到哪家法院起诉,又该如何证明?
离婚诉讼中遇到人户分离或当事人定居国外的,该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被告“人户分离”
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王某与徐某于2019年登记结婚。王某的户籍所在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徐某的户籍所在地位于山西省。结婚后,二人共同居住在王某位于海淀区的房子里。共同生活期间,二人因性格不合经常吵架,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因双方协商无果,王某便向徐某的户籍地法院起诉离婚。
本案中,被告徐某的户籍所在地位于山西省,但由于起诉前一年在海淀区连续居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第4条的规定,本案应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即海淀区法院管辖。
【法官说法】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1款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可知,离婚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当被告存在“人户分离”情况时,则要判断被告是否有经常居住地。《民诉法解释》第4条的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当事人立案时应当提交受诉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的证据。当事人主张以公民经常居住地为管辖连接点的,需提供其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在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据材料。如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物业公司或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房屋租赁合同、不动产登记证书等。
一方居住在国外的
由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刘某与梁某自由恋爱后,于2006年登记结婚。婚后,梁某在英国定居。由于聚少离多,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刘某便向法院起诉离婚。
本案中,原告刘某的户籍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被告梁某出国前户籍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原告刘某向法院提交了被告长期定居于国外的签证材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及《民诉法解释》第15条的规定,本案应由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即海淀区法院管辖。
【法官说法】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法解释》第15条的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根据上述规定,离婚诉讼中,一方居住在国外的,无论哪一方提起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都有权管辖。
此类诉讼中,一般要求原告提供一方在国外居住的基本证据材料,包括出入境管理机构出具的长期签证、定居国移民机关签发的定居证明等。
双方均定居国外
仅就国内财产分割起诉
由主要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王某和李某户籍地在北京市通州区,二人在国外工作学习时相识相爱,在国外登记结婚并定居。婚后,为了孩子读书上学,二人在北京海淀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学区房。之后,王某和李某均取得了国外的永久居住权。2021年,王某发现李某婚内出轨,二人在国外协议离婚。
因为海淀区的学区房为二人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王某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为由向海淀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中,由于原被告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按照《民诉法解释》第17条的规定,主要财产所在地法院即海淀区法院具有管辖权。
【法官说法】
因离婚后财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原则上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然而对于双方均定居国外的案件,则适用《民讼法解释》第17条的规定:“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此类案件中,如果存在多个财产,原告起诉时应明确诉讼标的物的价值及具体的诉讼请求,以此判断主要财产所在地。司法实践中,如果诉讼标的物价值不明确的,法院一般会要求当事人进行预估,立案法官需对原告主张的财产价值进行初步审查,并按当事人主张的财产价值确定主要财产所在地。对于影响管辖的相关主要财产价值,原告的主张明显高于或低于实际价值的,应依实际价值确定管辖。
同时,如果主要财产价值无法判断或相差不大的,各主要财产所在地均有管辖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2022修正》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七条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疫情肆虐的第三年,我整理了一份涉外婚姻离婚攻略!| 易眼看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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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疫情成为一场持久战,婚姻在灾难的考验下,又经历了多少无法言说的心酸?
受疫情影响,来律所面谈的人虽然减少了,但有离婚需求的人一点没少,线上咨询者反而增加了很多。
除却那些关起门来暴露一地鸡毛的婚姻以外,还有这样一群人,远在国外,婚姻岌岌可危。
遥遥无期的疫情,焦头烂额的离婚手续问题,令苦失败婚姻久矣的人们,想要逃出这座围城却依然走投无路。
涉外婚姻所涉及到的问题繁复难解,为了解答众多咨询者的疑惑,我精心整理了一份涉外婚姻离婚攻略,争取让大家看明白,也好“对症下药”!
涉外婚姻的咨询者经常会问我这个问题:易律师,和对方已经谈妥了,我们可以协议离婚吗?
可以,但很麻烦。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有两种途径: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涉外离婚的途径也无非就这两种。
协议离婚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然而疫情当前,协议离婚并不方便。因为想协议,必须本人到场。
这就意味着,你们夫妻二人要同时回国待上超过1个月以上的时间,加之疫情变化不定,若再算上隔离的时间,花费的精力更加难以估量。
这个过程需要的时间成本和费用着实需要你权衡。
很多当事人找我咨询的时候已经是迫不及待想要结束婚姻关系了,但是人在国外没办法回国,自己又不懂法律,急得焦头烂额。
所以我建议大家,直接找一个靠谱的律师全权委托,走诉讼离婚,既省得你费脑子,也省去了舟车劳顿。
那么,涉外婚姻的诉讼离婚,是怎样一个流程,我也给大家详细讲讲吧。
1
确定管辖法院
涉外婚姻双方当事人在中国起诉离婚,要去哪个法院起诉,往往需要考虑三个因素:国籍、婚姻缔结地和居住地。
在涉外离婚诉讼案件中,确定管辖法院非常重要,这将直接影响到案件的整体走向以及夫妻婚后财产的分割。
整理这一部分内容时,考虑到咨询者人群类型的不同,有的是双方均为中国国籍,有的是一方为外国人等等,现实中实际案件情况往往比较复杂,各国的法律规定、国家政策等也不大一样。
纯文字我怕大家看起来费事,所以我做了三张图表来讲一讲不同情况下的管辖法院,觉得有用的可以下载收藏哦!
2
准备诉讼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如身份证、护照等,如涉外人员委托他人办理,则需要对身份材料进行公证。
(2)当事人的婚姻缔结证明文件,如结婚注册证书,如果结婚证在境外办理,须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中国使领馆认证。
(3)当事人双方相关财产清单,如果对财产没有争议需要注明。
(4)如有子女抚养争议,需提供子女相关材料,如出生证等。
(5)如果是国外一方当事人为原告,需要将起诉状公证和认证后递交国内律师或其他代理人。
(6)如果是国外一方当事人为被告,需要将离婚意见书公证和认证后递交国内律师或其他代理人。
(7)授权委托书(如有),境外人员委托内地律师代理婚姻案件,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在人民法院法官的见证下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进行民事诉讼的,不需要公证。
第二、涉外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机构认证。
第三、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8)其他证据材料。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书面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中文翻译件。当事人对中文翻译件有异议的,应当共同委托翻译机构提供翻译文本;当事人对翻译机构的选择不能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确定。
送达起诉材料后,法院会在7日内决定立案,立案成功后原告应及时联系办案法官继续接下来的程序。
看到这里,想必大家也了解了。涉外离婚诉讼确定管辖法院、代理离婚诉讼、申请承认国外判决、撰写法律文书等都是比较重要的法律问题。
委托一个靠谱专业的婚姻律师全程代理,这样不仅能够更快速的解除婚姻关系,还能保障自己的财产权益。
但我要特别提醒大家,你找的律师一定要熟悉涉外婚姻业务,办过涉外婚姻案件,否则他可能连走流程都搞不清楚。
“
写在最后的话
涉外婚姻看似美好,也有很多人愿意张开双臂热情拥抱异文化,但是无论如何都应该拥有一颗理智的头脑,这种理智时刻提醒自己童话里都是骗人的。
毕竟因为各国文化底蕴、历史传统、家庭观念的差异,以及对彼此家世背景的陌生、风俗习惯的不适应,婚姻中风险可能会更多一些。
结婚前一定要了解对方的家庭、受教育情况,也需要细心的经营,应当以理性的眼光看待它。
要让婚姻更加幸福就必须了解和接纳对方的习惯和生活方式,同时夫妻双方要学会自我满足,学会爱人,接纳和包容各自的差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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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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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在人民法院法官的见证下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进行民事诉讼的,不需要公证。
第二、涉外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机构认证。
第三、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8)其他证据材料。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书面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中文翻译件。当事人对中文翻译件有异议的,应当共同委托翻译机构提供翻译文本;当事人对翻译机构的选择不能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确定。
送达起诉材料后,法院会在7日内决定立案,立案成功后原告应及时联系办案法官继续接下来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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