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的小产权房离婚怎么分割,小产权房离婚时使用权怎么分割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
WWW.ShengxueLi.COM
婚后以父母名义买房房产怎样分割(离婚小产权房怎么分割)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夫妻买房登记在男方母亲名下,离婚了房子归谁?
为了规避国家政策的限制,一些购房者采用各种各样“曲线”方式来买房。但这样的方式真的合法有效吗?当心得不偿失!
这不,在广州,一对夫妻为了置换房产,但又面临第二套房首付贷款及税费压力,便想到了房产由男方母亲代持,即将房屋登记在老人名下,实际由夫妻两人居住使用。可人算不如天算,这对夫妻最终却以离婚收场,那登记在老人名下的房子要怎么划分?到底归谁所有?近日,本案经广州白云法院审理后有了判决结果。
□ 前儿媳状告婆婆要求还房
杨某(女)与吴某(男)原是夫妻,两人名下共有一套08号房产。2012年7月7日,杨某与吴某为置换房产,将08号房出售给刘某。
售房8日后,吴某又与骆某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吴某向骆某购买02号房。为了置换房产,杨某与吴某夫妻俩面临第二套房的首付贷款及税费压力,夫妻俩便想到了房产代持,即将02号房屋登记至洪某(吴某的母亲)名下,但该房实际上由吴某和杨某居住使用。
可人算不如天算,夫妻感情日渐淡漠,直至离婚。
2015年9月,杨某与吴某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吴某每月支付杨某人民币一万元,用于共同照顾女儿和儿子,在此期间,杨某可自由居住在02号房或自行租房,若杨某不再照顾小孩,终止支付。
2020年9月,杨某却将昔日的婆婆告上了法院,声称当年在卖掉08号房置换02号房时,由于她当时在坐月子,故委托丈夫吴某处理购房事宜。两人将08号房出售后,将所得购房款用于支付02号房的购房款,02号房的银行按揭贷款也是以其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后因吴某说因第二套房按揭额度比较少,为了获得更多按揭额度,他们就将02号房登记在婆婆洪某名下挂名。
杨某认为,02号房屋实际权利人和控制人是她和吴某,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是借婆婆洪某的名来买的房,故要求确认02号房属于她和吴某共同共有,并判令洪某协助将02号房过户登记至她和吴某名下。
对此,杨某及其母亲洪某均否认存在借名代持关系,并否认02号房的购房款
□ 裁判结果:房子登记在婆婆名下归婆婆所有
法院经审理认为,02号房现登记在洪某名下,故该房属于洪某所有。即使洪某与杨某、吴某之间确实存在借名买房的约定,该约定也仅仅具有债权的效力而不具有物权法上的效力,因此杨某要求确认讼争房屋属于其与吴某共同共有,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而且,杨某主张其与吴某是借用洪某的名义购买02号房,应对借名买房的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由于吴某、杨某与洪某之间原为具有密切关系的亲属,家庭成员之间为家庭日常生活或一方帮助另一方有资金往来、经济资助应属正常,故即使02号房的购房首期款
在杨某未能提供借名买房的书面协议或其他明确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情况下,其应依法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因此,法院对杨某主张的借名买房的事实不予确认,判决驳回杨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资料图。图源:Pexels
□ 法官提醒:借名买房有风险
经办法官指出,现实生活中存在大量房产“代持”的现象,意图通过钻法律空子来规避房产调控监管政策。比如,震惊全国的“深房理”事件,就存在着大量违规代持情况。
2010年4月17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目的在于遏制房价的上涨趋势,打击炒房和投机性购房的行为。考虑到借名买房的现象层出不穷,违反该政策会导致居民住房问题得不到解决,金融泡沫风险增加,社会危害性强。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最高法民再328号案件中,认定借名人与出名人为规避国家限购政策签订的《房产代持协议》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同时指出,国务院出台限购政策的目的在于遏制房价的上涨趋势,打击炒房和投机性购房的行为。考虑到借名买房的现象层出不穷,违反该政策会导致居民住房问题得不到解决,金融泡沫风险增加,社会危害性强。因此,最高法院认为国家限购政策涉及公序良俗具有相当的合理性。
买房,一直是普通老百姓人生中最大一笔投资。在此,经办法官建议广大市民群众,在没有真正了解“房产代持”的风险之前,不要铤而走险,代持交易有风险,切勿贪图便利而因小失大。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云法宣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除署名外)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苏琬茜
实用指南|两张表格讲清: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时如何分割房产?
实践中,父母为了子女顺利结婚、帮助子女建立爱巢,因此为子女出资购房的情形十分普遍;但是由于这样亲近的关系,往往难以明确对子女购房出资的性质,一旦子女离婚,出资性质、分割方式、归属的认定等都有较多的分歧。
今天我们将父母为子女出资的多种情形以及离婚时的分割情况进行整理,希望能够解答大家的疑惑。
对比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VS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王志涛律师提示
在父母出资买房的情形中,需要提示大家以下两点:
1.判断父母出资行为是赠与还是借贷?如无证据证明是借贷,则认定为赠与。
对父母出资行为,首先要明确法律关系。在实践中,父母出资购房,涉及的法律关系可能是赠与,也有可能是借贷。结合规定,如果父母有关借贷的举证不充分,则出资行为会被认定为赠与行为。
因此,如果父母日后需要子女返还这笔这款项,需要立字为据,如借条、借款合同等,作为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
2.婚后父母出资买房“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均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原则上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结合《民法典》司法解释的变动,意味着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有约定先从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无论是全额出资还是部分出资,无论登记在子女或子女配偶哪一方的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的,最好由父母、子女及子女配偶在购房前签订书面协议,以避免离婚房产分割时的诸多纠纷,并避免导致与意愿相悖的裁判结果。
#科学婚恋指南#
目前婚姻法律中关于父母出资购房在离婚分割时的规定是怎样的?
由于房价的高涨,目前很多年轻人都是在父母的资助下买房。既然房产对于普通家庭来说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财产,夫妻双方很容易在离婚时为此而争夺。那么根据目前婚姻法律的规定,由父母出资所购买的房屋在离婚时应该如何分割呢?本离婚律师认为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来分析:
1、结婚前。根据法律规定,结婚前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除非父母与子女之间有特别约定,否则所购买的房产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予。离婚时此类房屋自然被视为个人财产,配偶无权分割。
2、结婚后。对于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的,除非父母与子女之间有明确的约定,否则所购买的房屋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该房屋在原则上应该平均分割。
「链接」
鉴于以往我国法律包括《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已被废止,所以此类离婚房产在分割是不应再考虑房产登记情况,以及出资比例的情况。相比较而言,目前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比以往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简单明了得多。
由于房价的高涨,目前很多年轻人都是在父母的资助下买房。既然房产对于普通家庭来说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财产,夫妻双方很容易在离婚时为此而争夺。那么根据目前婚姻法律的规定,由父母出资所购买的房屋在离婚时应该如何分割呢?本离婚律师认为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来分析:
1、结婚前。根据法律规定,结婚前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除非父母与子女之间有特别约定,否则所购买的房产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予。离婚时此类房屋自然被视为个人财产,配偶无权分割。
2、结婚后。对于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的,除非父母与子女之间有明确的约定,否则所购买的房屋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该房屋在原则上应该平均分割。
「链接」
鉴于以往我国法律包括《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已被废止,所以此类离婚房产在分割是不应再考虑房产登记情况,以及出资比例的情况。相比较而言,目前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比以往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简单明了得多。
WwW.bianHuLvshi.CoM法律咨询网-专业的法律信息咨询网站,汇集离婚律师,刑事律师,劳动仲裁请律师,律师事务所查询,律师免费咨询,婚姻家庭,债务纠纷,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您身边的私人法律顾问。
免责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文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
联系电话:178988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