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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时如何分配,一方父母给孩子买房离婚怎么算

2024-03-03 00:00:29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jhR.com.Cn如果一方父母出钱买的房离婚怎么办(房子首付父母出资离婚怎么分配)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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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方父母出钱买的房离婚怎么办(房子首付父母出资离婚怎么分配)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父母出资购房子女离婚怎么分?北京法官进社区讲解民法典

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老年人关注哪些问题?正确答案又是什么?海淀法院法官统计、汇总实际案例后,近日来到花园路街道小关社区,为居民带来一节互动普法课堂。刘宝平、常晓明两位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就老年人关心的法律问题进行针对性地普法宣传,并为有需要的居民进行一对一答疑。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若子女离婚怎么分?

住房,是老年人最关注的话题,特别是为子女出资购房,如果子女婚姻出现问题,房子怎么办?

对此,刘宝平用一起实际案例,帮老年人进行了全面分析。

王华(化名)和李晓(化名)结婚后,在海淀区购买了一处房产,该房登记在二人名下。由于二人无力负担首付,于是各自求助父母,王华的父母向王华转账56万元,并备注有“购房款”字样,李晓父母向王华转账30万元后,在微信群里面告知女儿女婿:“给我女儿买房的30万元已经转到账户,你们查一下收没收到。”

后来,王华和李晓协议离婚,但双方对于各自父母赠与的两笔购房款产生了争议。李晓认为自己父母赠与的30万元首付款是对其一人的赠与,王华却认为如果李晓父母付的30万元是赠给李晓一个人的,那自己父母赠与的56万元也应该是只赠与给自己,不属于赠与夫妻双方。

法院审理认为,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时,将赠与的购房款转到己方子女个人账户上,并不能当然地认定为将购房款仅赠与己方子女的意思表示,王华父母的出资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子女结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的,也可以明确表示只赠与己方子女,李晓父母在赠与之时明确表示“给我女儿买房的30万元”,做出该意思表示时当事各方均未提出异议,应视为对其子女李晓一方的赠与。

刘宝平告诉大家,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的原则处理。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除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以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在出资为子女购房时,为了避免纠纷,应明确赠与一方还是双方,可以通过转账备注、书面告知等方式予以明确。”法官提醒道。

房改房或政策性分房权属如何认定?

同样是住房问题,福利分房和商品房在处置上截然不同。

对此,刘宝平也举例说明。

黄先生和老伴儿是同一单位的职工,一直居住在单位的福利分房中,二人共同育有一男二女三个孩子。后单位福利分房改制,用两位老人的工龄进行折抵后,补交24000元即可取得房屋所有权。黄先生拿出16000元,儿子小黄替父母交了8000元,该房登记在黄先生名下。黄先生认为儿子出的8000元是孝敬给父母的,属于赠与性质;儿子小黄认为自己出了购房款,房子应该有自己的份额,或者8000元算是自己借给父母的购房款。

对此,法官介绍,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房改房或者政策性分房的购房款一般远低于市场价格,需要用工龄进行折抵,一般也归原房屋使用权人所有,购房款由他人出资的,除非有相反意思表示,一般作为债权处理。”法官指出,因涉及房改房的个案情况比较复杂,不能一概而论,需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侄子侄女能否代位继承独居叔叔的遗产?

一些孤寡老人对“身后事”特别关注。

常晓明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解答。

他举例说,王大爷未婚未育,父母早已离世,晚年的王大爷一直住在弟弟家,由小侄子小王细心照料,后王大爷的弟弟去世,侄子小王仍然照料王大爷的日常起居直到王大爷去世。王大爷去世后,经法院调查没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由于“唯一继承人”王大爷的弟弟先于王大爷去世,认定王大爷的侄子可以代位继承王大爷的遗产。

法官介绍,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考虑到侄子侄女等为独居叔、伯、姑、姨养老送终比较常见,因此,民法典新增了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的规定,即被继承人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作为第二顺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去世的,兄弟姊妹的子女也可以“替代”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应继份额。

司法确认特别程序怎么使?

司法确认特别程序,听起来很陌生,但法官认为,这对老年人来说是一项“法宝”。

“司法确认是人民调解制度在司法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的结果,具有无费用、效力高、不用对簿公堂也能化解纠纷等优点。”法官告诉老年人,因继承、分家析产等需要分割共有物的,全部当事人对于如何分割没有争议,又不涉及身份关系变更或物权确权的,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并形成《调解协议》,或者一方起诉至法院,转入诉前调解阶段后将该案导入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中心进行调解,经人民调解委员会、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调解达成《调解协议》。

法官特别提醒,《调解协议》生效30日内需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司法确认申请书、调解协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特邀调解组织或特邀调解员主持调解的证明等材料的原件,以及与调解协议相关的财产权利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予以核实。同时应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提供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经审查确认无误后,法院将依据《调解协议》出具司法确认民事裁定书,该民事裁决书与民事判决书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或根据生效的民事裁定书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权属登记等。

这节普法课最终严重“拖堂”,居民们对法官所讲反响热烈,不少群众带着“疑难”问题来,带着满意答案离开。法官承诺,会继续将法律咨询和普法宣传送到居民“家门口”,打通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向群众提供更优质、便捷、高效的普法宣传。

双方父母出资的房产离婚后怎么分割?

陈大爷:2005年,男方和父母共同出资首付5万元并贷款买了婚前第一套房产,2007年结婚,婚后男方父母和男女双方共同还贷,房产证上有四人名字。2012年卖掉首套房,全部房款用于购买现有房产支付首付,并由男女双方贷款,房产证上只有男女二人名字。现离婚要卖掉目前唯一的这套房,男方父母主张要求归还当时出售第一套房产的首付,后续还款以及房屋出售时增值部分,卖掉首套购买二套时父母并没有说明钱的用途。请问他们的要求法律是否支持?如果后续要求分割现有房产增值部分,是否合理有法可依?

答:根据您的描述,第一套房子是婚前购买的,房产证上有四人姓名,属于四个人共同所有。根据《最高院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房子卖掉后的款项应当由四人共同分配,也就是男方和父母出资以及还款的部分以及女方还贷的部分按照比例对卖方所得的资金进行分配。男方的父母可以要求归还第一套房产的首付、还款,并且按照比例分割增值部分。

(俞为鹏 整理)

婚姻法规定: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通常视为一方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夫妻离婚的,因该房产产生纠纷的,夫妻双方应如何分割该房产呢?

案例:

李某(男)与张某(女)裸婚后,一直租房住。张某的父母心疼女儿,便在城市二环给女儿购置了一套房产,并登记在张某的名下。张某想把李某的名字也加在房产证上,但是遭到了父母的反对,父母表示房子是给张某买的。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第18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分析:

根据以上案情的描述,该套房产属于张某的个人财产。虽然赠与行为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但是张某的父母(赠与人)明确表示是对张某的个人赠与,因此,房产属于张某的个人财产。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通常视为一方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通常视为一方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夫妻离婚的,因该房产产生纠纷的,夫妻双方应如何分割该房产呢?

案例:

李某(男)与张某(女)裸婚后,一直租房住。张某的父母心疼女儿,便在城市二环给女儿购置了一套房产,并登记在张某的名下。张某想把李某的名字也加在房产证上,但是遭到了父母的反对,父母表示房子是给张某买的。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第18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分析:

根据以上案情的描述,该套房产属于张某的个人财产。虽然赠与行为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但是张某的父母(赠与人)明确表示是对张某的个人赠与,因此,房产属于张某的个人财产。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通常视为一方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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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父母 首付 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