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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夫妻共同买房离婚后房产分配,离婚夫妻共同所有房产如何分配

2024-01-02 09:18:03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WWW.ShengxueLi.COM夫妻共同房产离婚时该如何分配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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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房产离婚时该如何分配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夫妻离婚后房产怎么分割

离婚时,夫妻之间难免要面对财产分割的问题,尤其像房屋这种高面值的财产。本期幸福里买房知识君就为大家讲解下,夫妻离婚后房产该如何分割。

全文主要分为三部分,婚前房产如何分割、婚后房产如何分割及父母赠与或继承的房产如何分割。

婚前房产如何分割

婚前房产,看字面意思可知,就是结婚前购买的房子,包括婚前首付买房与婚前全款买房。两种不同情况有两种不同分割方式:

(1)婚前首付买房:首付部分归属个人,而婚后双方共有的还房贷的资金需要共同分割。

(2)婚前全款买房:房子归属个人,不需要分割房产。

(3)若在房产证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就会被认定为自愿赠与,即房子就是夫妻双方共有的,被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房产,在离婚的时候是需要平均分割。

婚后房产如何分割

婚后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平均分割。

父母赠与或继承的房产如何分割

1、父母赠与包括付完首付赠与的房子和全款赠与的房子。两种不同情况同样有两种不同分割方式:

(1)全款赠与的房子:如果明确指出房屋归一方所有,则属于私人财产,离婚时无需分割。

(2)付完首付赠与的房子:如果房子已经支付首付,则它属于受赠人,但对于婚后还贷的部分,需要补偿给另一半。如果房产证上是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它同样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是需要平均分割。

2、继承房产的分割方式与上述类似:

(1)如果明确指出一方继承,则它属于私人财产,离婚时无需分割。

(2)如果遗嘱中没有明确规定一方继承,那么继承的房屋属于夫妻双方,离婚时需要平均分割。

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离婚时房产怎么分?

中国家庭离不开买房的话题,但就买房登记这事儿,不少夫妻心理总犯嘀咕。心说房子写谁的名儿,这房子就是谁的,那万一哪天离婚了,房子可怎么分?观看视频的您是否也有同样的顾虑呢?今天我就来和大家好好聊聊,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房产怎么分的问题。

我曾经就遇到过这样一个案子:有一对儿小夫妻来北京创业,经过几年打拼生意越做越好。在取得北京的购房资格后,两人就在北京买了两套房子,结合多方原因考虑,这两套房都登记在了女方名下。后来,夫妻因为感情不和经常争吵,男方还有酗酒和暴力倾向,最终女方不堪忍受准备起诉离婚就找到了我。她希望我能帮她顺利结束这段婚姻并且争取到她应得的财产。

这里就出现了一个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还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不少人认为,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写一个人的名字那就是一个人的。

这其实是大家的一个误解,我们先来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根据法律规定,婚后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夫妻双方是在婚后购买的房屋,并且出资用的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创业的经营收入,从时间和出资上看,完全符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条件。容易让大家产生误解的就是这个房子是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其实,在时间和出资两个条件都明确的情况下,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并不影响房屋的性质,它依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既然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时就会面临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对于财产分割我们的法律也有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也就是说,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首先要看双方有没有关于夫妻财产的约定,有约定的依照约定。夫妻没有对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适用民法典中有关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平均分割,一人一半。

我的这个案子,由于夫妻双方没有婚内财产的约定,法院最终判决房屋双方各一半。

那么,是不是所有在婚内共同出资买的房子,在离婚时,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呢?

不是的,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如,我曾经代理的另一个案子,跟这个情况差不多,房子也是夫妻婚后共同出资买的,也是登记在女方名下,但是这个案子里双方有一个婚内财产协议。因为男方出轨,所以跟女方签了一个婚内财产协议,约定房屋归女方所有。

最后,法院根据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判决房子归女方所有。

在这里我们提醒大家,虽然房子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在没有夫妻财产约定和存在过错或是需要照顾的情况下,一般法院会判决夫妻双方各一半。但是这个房子登记在谁的名下,谁拿到房子的可能性会大一些。如果贷款也是在房屋登记人的名下,那房子大概率会判给登记人。

如果大家婚后想买房子的话,我们建议能登记在两个人名下,最好登记在两个人名下。由于各种原因登记在一人名下也没关系,一般情况下也不影响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离婚时仍然可以分割。

夫妻婚后购买的房产,离婚时男方为何只分得1%?民法典来解答

房子是妻子买的,房贷是妻子还的

夫妻二人不仅约定好

房产为妻子一人所有

还签订了《财产约定具结书》

离婚时,房产该怎么分?

民法典这样规定↓

夫妻离婚 争夺房产

浙江杭州的赵先生和李女士于2016年经人介绍相识,相处半年后决定结婚。此时的李女士年收入百万,名下有自己的房产,赵先生收入一般。刚结婚时,两人感情甜蜜,李女士便将自己婚前购买的房屋出售,用售房款支付首付买下豪宅,供二人婚后居住。据目前市场价估计,该房约值1200万。

“房子是你出钱买的,房贷也是你还的,这房子我就挂个名字,所有权都归你。”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赵先生为表明自己对李女士的感情,说出这样一番话,还向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财产约定具结书》,白纸黑字写明房产为李女士一人所有,赵先生自愿放弃所有权。

经两人协商,房屋登记为李女士、赵先生按份共有,其中李女士占99%,赵先生占1%。两年后,双方经常为生活琐事争吵,矛盾不断升级。2018年6月,两人正式分居。2020年8月,李女士第一次起诉离婚,被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驳回。

2021年7月,李女士再次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并要求确认婚后购买的房产归自己所有。而赵先生却认为,房产是婚后购买的,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时办理不动产登记,都是为了维护夫妻感情,不能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

法院:房产归李女士所有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赵先生和李女士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感情未得到改善。现在李女士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可见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应当准予离婚。

此外,根据物权公示原则,在物权权属已经登记且未被依法撤销的情况下,物权归属应以权属证书上载明的内容为准。现在房产的不动产登记情况表示着双方的真实意思,应是合法有效,因此应按照登记的份额分割上述房产。

最终,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并确认房产归李女士所有,李女士需按照房屋现值向赵先生支付1%的房屋折价款。

法官:书面约定并非儿戏

本案中,李女士和赵先生签订了书面形式的具结书,内容是夫妻双方关于财产归属的约定,意思表示真实,构成夫妻财产协议,在无证据证明双方存在意思表示瑕疵的情况下,双方均应严守夫妻之间的“合同”,受其拘束。

此外,不动产登记更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是物权公示的重要方面,产权登记作为行政确认,具有稳定法律关系、减少争议纠纷、保障社会秩序、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出于对物权公示权威性的考虑,也应当承认登记的效力。

本案中,李女士和赵先生两人一同前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并自愿将房屋登记为99%与1%的按份共有,意味着双方就房产的共有比例这一法律事实已达成一致的意见,并得到了行政机关的确认。

若无充分证据予以推翻,该行政确认的事实就是法律事实。在因离婚纠纷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也会按照不动产权证书中载明的房产份额予以分割。如果李女士和赵先生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没有注明各自份额,那么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共有,两个共有人的权利是相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01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02

第二百一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综合:“CCTV今日说法”、“滨江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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