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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公证去哪公证,离婚协议书上房子归谁需要公证吗

2024-01-02 09:09:38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Www.xtW.Com.cN离婚协议如何公证公证(如何公证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方面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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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如何公证公证(如何公证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配偶出轨,如何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模板?

一、《婚内财产协议》的作用

  1.《婚内财产协议》效力优先,离婚分割财产有约定按照约定

  我国之前的《婚姻法》以及现行的《民法典》采取的是法定夫妻财产制与约定夫妻财产制相结合的模式。法定夫妻财产制是指夫妻之间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分配夫妻财产,比如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约定夫妻财产制是指夫妻之间可以签订协议对婚前及婚后财产进行约定。法定夫妻财产制与约定夫妻财产制相比,约定优先于法定,有约定按照约定分割夫妻财产,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才按照法律规定分割夫妻财产。

  2.配偶出轨,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掌握主动权

  在发现配偶出轨的情况下,切勿冲动提出离婚。先搜集、掌握证据,再找对方沟通,先不提离婚,协商签订《婚内财产协议》,过错一方放弃财产利益,提前对财产进行分配,无过错方可以争取财产利益最大化,然后再根据感情状况决定是否离婚。

  3.《婚内财产协议》与《离婚协议》的区别

  《财产协议》不以离婚为前提,协议只要经过双方签字就具有法律效力,与是否离婚没有关系。《离婚协议》是以离婚为前提,即使双方已经在协议上签字,但是如果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的话,协议中对财产的约定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因此,在配偶出轨时,可以先签订《财产协议》,针对财产以及债务提前进行约定,这种约定双方签字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将来离婚,财产分割就按照财产协议进行。夫妻财产协议相比离婚协议的优势在于,财产协议双方签字就生效,不能反悔。离婚协议即使签了字,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也是可以随时反悔的。所以,《财产协议》和《离婚协议》,不能随便签,要根据具体情况作出选择,通常可以先签《财产协议》,办理离婚手续时再签《离婚协议》。

  4.案例:未签《财产协议》,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也不代表属于个人财产

  男方在婚内存在过错,愿意以财产作为补偿,将夫妻共有的一套房产过户到女方一个人名下。后来男方再次出现过错,双方决定离婚,男方提出分割女方名下的房产,男方认为房产是婚后购买,即使登记在女方个人名下,不代表属于个人财产。在这个案例中,双方没有书面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的话,男方的观点也是成立的。

  这个案例在现实生活中十分常见,很多人认为房产登记在一个人名下,产权证上面写了单独所有,房产就是个人财产,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我国法律规定,夫妻财产共同所有,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不能仅仅看产权登记。房产登记在一人名下,不代表属于个人财产,如果双方约定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一定要签订书面的《财产协议》。

二、《婚内财产协议》可以约定的内容

  按照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可以在婚前或者婚后,对婚前以及婚后的财产和债务问题通过书面的形式作出约定,可以约定财产归个人所有,也可以约定归共同所有。原则上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不侵害他人利益就具有法律效力。

  第一,财产协议可以约定婚前的财产也可以约定婚后的财产,可以约定现有的财产,也可以约定将来的财产。

  第二,财产协议不仅可以约定财产,还可以约定债务,可以对现有债务进行约定,也可以约定将来可能产生的债务。

  第三,可以将财产约定为个人财产,也可以约定为共同财产,可以约定债务由个人偿还,也可以约定为共同债务共同偿还。

  第四,财产协议双方自愿签字就具有法律效力,不需要办理公证。如果涉及财产赠与的内容,比如将一方婚前财产赠与给另一方,才有必要办理公证。

三、《婚内财产协议》最好明确出轨等过错事实

  1.可以在《婚内财产协议》中明确一方出轨、家暴等过错事实,可以反映《婚内财产协议》签订的背景情况,表明《婚内财产协议》中的财产约定是因为一方过错的经济补偿,而不是无偿取得财产。

  2.《婚内财产协议》记载的过错事实,在离婚时,还可以作为证明对方过错的证据。

  3.过错事实越详细可信度越高。

  4.如果对方不同意把过错写进财产协议,也可以不写,重点是尽快签订财产协议,明确财产利益,不能因小失大。

四、《婚内财产协议》针对具体财产的约定及常用条款

  (一)关于房产的约定

  第一,约定房产的应当是双方名下的房产,不能约定别人名下的房产,否则协议可能被认定无效。比如有人将父母名下的房产进行约定,没有经过父母的签字,协议的效力当然是存在问题的。

  第二,要注意区分约定的房产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存在赠与的性质,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是对共同财产的划分。婚前房产如果不能立即过户,需要办理公证,否则存在撤销赠与的可能。婚后房产能过户就过户,不能过户,可以公证也可以划分份额,不一定要办理公证。

  第三,可以明确房产的购买时间及出资情况,是个人出资还是双方共同出资,这决定了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第四,核心内容:对房屋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该房产的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权益以及房产内的装修、家具、家电等,以及房产的增值、租金收益等)归属作出约定,明确房产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双方共有,如果约定双方共有,还可以进一步约定各自的产权份额。

  第五,如果房产存在贷款,明确剩余贷款是个人负责偿还还是共同偿还。

  第六,如果是一方房产赠与给另一方,要明确房产属于赠与方的个人财产,有权赠与房产,不存在“借名登记”、“附条件赠与”等可能被第三方追回的情形,否则赠与方需要承担赔偿及违约责任。

  第七,明确购房的出资中,包括首付和贷款,不存在共同债务,如果存在债务,由赠与方个人承担,避免将来亲属的出资变成债务。

  第八,明确产权变更登记的条件、时间以及税费由哪一方承担。

  第九,如果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暂时无法过户,存在被单方处置的风险,要约定相关的违约责任。

  (二)车辆的约定

  与上述房产的约定类似,主要是车辆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产权登记情况、贷款及债务、过户时间。有的地区牌照价值较高,可以单独作出详细的约定。

  (三)公司股份等

  第一,明确财产取得时间在婚前还是婚后以及出资情况、登记情况。

  第二,约定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双方共有,双方共有的情况可以进一步约定各自的份额。不仅要约定股份本身,还要约定相应收益以及将来可能因融资等行为导致股份的变化带来的利益归属。

  第三,明确出资义务以及其他债务等相关法律责任由哪一方承担。

  第四,明确经营权、管理权等。

  第五,明确违约责任。

  (四)存款、理财、保险等财产

  关于此类财产,可以作出概括性的约定“各自名下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为其个人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存款、理财、保险等。”也可以针对每一项财产作出详细约定,财产价值较大的情况下,建议列举清楚,详细约定。

  (五)债务

  1.双方一致确认,在本协议签订前,双方不存在任何共同债务,各自名下的债务由各自承担,与另一方无关。

  2.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情况下所负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用于个人事务、家庭生活、投资经营活动等产生的债务)均为一方的个人债务,由其个人承担,与另一方无关。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单独对外举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本协议的约定,告知债权人所负债务系其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举债一方自行承担。

  4.如一方因另一方所负债务承担还款责任或财产被司法查封、处置等,导致一方利益受损,该方有权向另一方追偿。且有权要求另一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财产转移及违约责任

  1.转移财产的约定

  如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等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该部分财产全部归另一方所有。

  2.违约责任的约定

  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积极履行,如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一项约定,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万元,并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主张权利产生的诉讼费用、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3.其他约定

  本协议为双方对婚内财产的约定,无任何附加条件,任何一方不能以任何理由主张撤销、解除本协议。

五、《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概括性财产约定

  第四条针对具体财产的约定进行了分析,《婚内财产协议》也可以概括性地对夫妻财产进行约定,常见的夫妻分别财产所有制的约定:

  “双方一致确认除本协议或双方另有协议约定为双方共有的财产外,双方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经济独立,各自财产由个人完全支配、处置。

  1.婚前个人财产的约定:双方各自婚前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无论结婚以后该婚前财产发生何种形式的变化,该财产及其产生的任何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孳息、自然增值、生产/经营/投资收益、交易所得对价等)均为各方的个人财产,归各方单独所有,任何时候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的约定: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各自经手取得及以其名义取得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确定的财产范畴)均归各自单独所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不得主张所有权、经济补偿等任何财产利益。”

六、注意事项

  1.《夫妻财产协议》只能约定夫妻双方的财产,约定了别人的财产,属于无效约定,比如有协议将公司名下的资产或者父母名下的财产进行约定,这种约定效力存在问题。

  2.《夫妻财产协议》直接对财产归属进行约定,尽量不要附加条件,附条件的财产协议,很可能因为附加的条件导致无效。比如,经常有人约定”如果出轨、家暴,就净身出户”,类似的内容属于忠诚协议,法律基本不支持。

  3.《夫妻财产协议》公证不公证都具有法律效力。公证的作用在于防止赠与方在财产交付之前撤销赠与,而不是决定财产协议的效力,不是所有的财产协议都要办理公证,只有涉及到赠与性质的财产协议,并且财产不能立即过户的情况下,才有必要办理公证,如果财产能立即交付,比如房产能够立即过户或者加名,也没有公证的必要性。因此,如果《夫妻财产协议》涉及的财产为一方婚前财产,存在赠与性质的话,如果财产不能立即交付,建议办理公证,未办理公证,赠与方有权撤销赠与。

  4.《夫妻财产协议》中对子女抚养的相关约定,很可能无效。子女抚养以最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原则,需要结合离婚时的具体情况作出决定,提前作出的约定,很可能被认定无效。

  5.《夫妻财产协议》是婚内对财产的分配,不同于《离婚协议》,因此《夫妻财产协议》内容中尽量回避“离婚”的表述。如果《夫妻财产协议》的内容中体现出是以离婚为前提,那么最终没有离婚的话,《夫妻财产协议》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6.《夫妻财产协议》约定归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或归双方按份共同的财产,在具备财产变更登记条件时,尽快办理变更手续。

  7.《夫妻财产协议》签订的背景及前提,通常是双方继续维持夫妻关系,因此在签订《夫妻财产协议》后短时间内,如果没有重大的理由,提出离婚的话,有被认定欺诈的可能,影响《夫妻财产协议》的效力。

  8.《夫妻财产协议》在设置条款的时候要避免因为个别条款导致整个协议无效,可以把存在争议的内容拆分开,单独签订协议,独立于《夫妻财产协议》。

七、关于《夫妻财产协议》模板的说明

  很多人与我们联系,询问是否可以提供模板、范本,每个人的情况不同,没有统一的模板可以使用,只能针对每个人的具体情况单独起草。我们也遇到一些案件,从网络上下载模板直接填写,没有根据自己情况设置条款,导致产生纠纷以及巨额的财产损失。如果涉及的财产价值很高,建议在签订协议时一定要慎重。

北京银雷离婚律师:协议离婚财产分割是否需要公证?

  有些朋友想要知道协议离婚财产分割是否需要公证,现在北京银雷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为广大朋友们详细解读一下。

  当事人想要协议离婚财产分割时, 离婚财产不需要公证。

  财产分割情况如下:

  一、协议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自动生效,无需办理财产公证。

  二、诉讼离婚的,法院对夫妻财产分割进行判决的,在判决书生效时,离婚财产分割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北京银雷离婚律师温馨提示:

  协议离婚财产分割不需要公证,诉讼离婚在判决生效后,财产分割即时生效。

协议离婚如何确保房屋留给孩子

编者按:null

尹律师:

您好!我跟我丈夫结婚7年了,很遗憾没有扛过七年之痒,要面临离婚了。我俩只有一个孩子,婚后财产只有一套房子,登记在我丈夫名下,考虑到和平分手,公平处理婚后财产,我们都同意把这套房子留给孩子。但是我听说有很多反悔的案例,请问未来我丈夫万一反悔了怎么办?有什么好方法能避免他反悔吗?

江苏 刘女士

刘女士:

您好!关于您担心丈夫未来会反悔的顾虑是我们无法预见和控制的,但我们可以通过提前防范,让对方的反悔行为无法获得支持。如您一样,生活中许多夫妻面临分开时,都会考虑孩子的利益,在实践中,也确实存在如您所说反悔的案例,我来为您介绍如何防范。

离婚协议能否约定将房子赠与子女?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婚姻解除、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等所达成的协议。无论是在民政部门经双方协议离婚,还是在人民法院通过调解离婚,都涉及到协议条款的具体约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据此,您提到的房子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您和丈夫可以协商一致决定将房屋赠与给孩子,但协议约定一定要具体明确、无歧义。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约定能否撤销?

生活中常说的赠与合同是指《民法典》规定下的赠与,具体规定如下:

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简单来说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转移前撤销赠与,法律特殊规定除外。回归到房屋赠与而言,只要在房屋没有办理变更登记前,赠与人是可以反悔的。

但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赠与条款与赠与合同是有区别的。离婚协议中约定赠与子女财产的条款是与婚姻关系解除、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等互为前提,甚至是以一方在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等方面的重大让步作为条件,协议全文是一个整体,不能割裂开来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据此,虽然之前的司法实践中对类似问题的裁判标准南辕北辙,但目前主流观点已经相对统一,即认为离婚协议是一个关于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一揽子协议”,不可分割,只要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可变更或撤销的情形,一方请求撤销赠与合同,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不能获得支持。

如何提前做好相应防范措施?

如前所述,虽然目前的司法实践主流观点不支持一方撤销赠与,为避免节外生枝产生纠纷,仍需要提前做好相应防范措施。

比如您可以要求在离婚手续办理前将房屋过户至孩子名下,或者将房屋赠与孩子的约定进行公证,此外要在离婚协议生效后及时督促丈夫将房屋过户至孩子名下,必要时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依法维权。

律师提醒

“赠与”是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的行为,大家一定要了解清楚赠与及撤销的法律规定,依法防范自身风险,同时也要注意离婚协议中赠与条款的特殊性。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寻求协助,用法商思维和法律智慧结合法律工具让我们的生活更美好。

(北京雷杰展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尹红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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