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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可以再起诉分割夫妻财产吗,两夫妻离婚后财产分割执行

2024-01-02 08:22:37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wwW.ZikaoONLine.COM法院可以代夫妻分割财产吗?(夫妻离婚两年财产还能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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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以代夫妻分割财产吗?(夫妻离婚两年财产还能分割吗)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欠钱不还,如何追夫妻共同财产——第三人代为析产是什么?

星琛律师最近接到比较多债权人的咨询“我的债权已经确定了,但是债务人没有能力还钱,我能不能去对债务人的夫妻共同财产主张执行?”

对这个问题有两种解决方式:一种是主张债务为债务人的夫妻共同债务,另一种则是今日要介绍的“第三人代位析产纠纷”。可能有一些朋友看到这里就有点懵了,什么是析产?什么是代位析产?它们是干什么的?今天星琛律师跟大家好好分享一下,各位想了解的朋友记得不要错过。

什么是析产?

析产又称财产分析,是指财产共有人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根据一定的标准,将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而分属各共有人所有。常见的析产类型有:

1.婚内析产,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2.离婚析产,指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协商或诉讼分割。离婚后原夫妻一方也可以对离婚时没有分割的财产再提起离婚后析产诉讼;

3.同居析产,指未领取结婚证而同居情侣双方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协商或诉讼分割;

4.分家析产,指家庭成员之间因生产和生活上的需要,或者由于不能在一起共同生活,而对共同共有财产进行协商或诉讼分割。

那么,什么是第三人代位析产呢?

第三人代位析产纠纷,又称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指法院民事强制执行过程中,在被执行人(债务人)与他人享有共有财产而不主动析产清偿债务的情况下,由申请执行人(债权人)依法代替被执行人(债务人)提起的析产诉讼。它是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设立的,为强制执行债务人与他人的共有财产时,解决实体权利纠纷的诉讼。

例如:B以个人名义欠A的钱不还,A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债权,法院审理之后判决B应向A还钱,A依据法院生效判决申请了强制执行,经法院查明B名下没有资产。峰回路转,A得知B有个丈夫C,C名下有与B的共有房子,A于是向法院另行提起代位析产诉讼,以债权人的名义向法院主张分割B与C共有的房子,从而实现将析产所得的B份额财产用于清偿B对A的债务之目的。

提出第三人代位析产的前提条件

1.财产共有人之一负有债务并且该债务已经得到了法律上的确认

财产共有人之一负有债务,并且该债务已经得到了法律上的确认。所谓“债务得到法律上确认”的方式有三:一是法院对该类债务作出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二是法院经债权人申请出具有效支付令,且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三是公证机关、仲裁机构对该类债务作有公证债权文书、仲裁裁决书的。

2.债权人已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债务人不主动履行上述债务时,债权人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经法院受理,即代位析产诉讼产生于执行过程中。

3.除共有财产外,该债务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在执行程序中,法院应穷尽调查手段,查明债务人除了与他人共有的财产以外,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是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尚不足以完全清偿债务。

4.财产共有人(债务人和其他共有人)都未主张对共有财产进行析产分割

债务人和其他共有人均未主动对财产进行析产分割或提起析产诉讼,导致法院无法继续执行,债权人债权得不到充分实现。债务人或其他共有人下落不明、虽然并非其主观上不行使析产行为,但由于客观上产生了同样的妨碍执行继续进行和债权充分实现的结果,故也应当视为成就代位析产诉讼条件之一。

星琛说法

长期以来,我国公民个人的财产十分隐蔽,本就给欠债者提供了不还钱的便利。近些年欠债不还的 “老赖”日渐增多,甚至有很多并非无钱还债,而是有钱不还、能拖一天绝不早一天还债,这就导致了很多债权人就算赢了诉讼还是难以追回欠款,而第三人代位析产则为债权人追回欠款又提供了一种合法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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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什么情况下婚内也可以分割财产?

课前提问

提到财产分割,大多数人会认为是离婚时才需要处理的问题,夫妻双方在正常的婚姻生活中,应该不会涉及到财产分割。但事实上婚内也可以进行财产分割。夫妻双方的婚内财产分割是指不离婚状态下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婚姻中夫妻双方的状况和关系符合一定条件的话,夫妻一方是可以提出分割要求的,下面我们就来通过案例和法条来了解一下,什么情况下婚内也可以进行财产分割。

举个栗子

李某与王女士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王女士称,二人婚后自己付首付购买了某小区的一套住宅,贷款由双方共同承担。婚后自己长期负担家务、照顾家中老小,但丈夫李某却不顾家人反对一直进行大额炒股,多次投资失败后,李某在王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多次借高利贷,由于数额较大最终导致无力偿还。于是李某向王女士提出卖掉这套由王女士首付、由双方还贷款的房屋。于是双方签订书面的《房产分配协议》,明确房屋出卖后由王女士享有三分之二房款,由李某享有三分之一房款。

但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后,李某没有兑现承诺,拒不将其中所获得150万元房款的事实和去向告知王女士,并且不顾王女士多次反对和抗议,继续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70余万元。无奈之下,王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按照《房产分配协议》依法分割财产。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法官释法

本案中,首先可以认定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售房屋所取得的房款228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某在房屋变卖后的做法,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王女士的平等支配权,王女士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另外,案件中王女士与李某所签订的《房产分配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属于夫妻双方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双方应予以遵守。

因涉案房屋具有权利负担,出售房屋首先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系经双方同意,是对房款的再次约定,故应在扣除贷款后,对剩余售房款按照双方约定进行分配。最终判令李某给付王女士88万余元。

随堂笔记

1.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婚内可以申请财产分割的正当理由主要是对方当事人在婚内侵害了夫妻共同财产利益或者对方不同意支付治疗其具有扶养义务的人的医疗费。

2.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但要提醒大家的是: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另外,对部分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以后,其余夫妻共同财产仍应处于共同共有状态。

3. 针对本文案例没有涉及到的情形(二)的情况,需要说明的是,若夫妻一方自身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医疗费用,患病一方可否请求分割财产?答案是肯定的,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因此在一方患病时,另一方应以支付医疗费用等方式保障患病一方受到医治。

整理 | 雷若彤

资料 | 北京密云法院

编辑|雷若彤

贵州12348律师说法: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是否可以分割?

12348律师

您好,这里是贵州12348,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

您好,我有个问题需要咨询。我和丈夫结婚十年,感情一直比较好,最近我母亲生病住院,医生说需要八万元治疗费用,我父母没有什么积蓄,我就想用自己家的钱去给母亲治病。但是我的丈夫不同意,说家里的钱是夫妻共同财产,不是我一个人的财产。

市民周女士

12348律师

请问您和您丈夫是否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有过约定?

没有。就是结婚后两个人工资慢慢存的,我们也没有别的收入。

市民周女士

12348律师

请问您现在和您丈夫间有在谈离婚吗?

没有,我没想过要离婚,但是不知道怎么办。

市民周女士

12348律师

好的,根据您的描述,您与丈夫之间的该笔存款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当您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而您丈夫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时,您可以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不用离婚都可以分割吗?

市民周女士

12348律师

是的,您所说的这种情况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可以请求分割。

好的,我知道了,谢谢你的解答。

市民周女士

12348律师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12348律师说法】

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1063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25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2348律师建议】

个案咨询,可24小时拨打贵州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获得专业服务。

审核:吴雪峰 袁 萍

编辑:洪 婷

邮箱:qwpf2016@163.com

2023年第271期(总第492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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