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受伤是否属于工伤范围,试用期出现工伤的算工伤吗

 2023-10-30  阅读 535  评论 0

摘要: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每过一段时间公司都会找工人进来,在正式工作之前都需要进行面试,那么在面试的时候出现了人身损害这种情况是否也是属于工伤了?山东晨浩律师事务所的张沂峰律师做出了详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 每过一段时间公司都会找工人进来,在正式工作之前都需要进行面试,那么在面试的时候出现了人身损害这种情况是否也是属于工伤了?

山东晨浩律师事务所的张沂峰律师做出了详细解答:

面试受伤是否属于工伤范围

只有存在着劳动关系即构成工伤。

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1953年1月2口政务院修正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食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负担;医疗期间工资照发;确定为残废时,视其残废程度,由劳动保险费中按月付给因工残废抚恤费或因工残废补助费。

张沂峰律师:1971年生于山东省郯城县,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协会员。张律师始终关注民生,服务百姓,诚实守信,勤勉敬业,赢得当事人的广泛赞誉。

认定范围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张沂峰律师补充: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受伤指的应当是在合理时间、路线上发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对面试期间受伤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工伤是需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决定的如果双方是存在劳动关系的话,那么就应当以工伤的标准来赔偿,如果双方不存在任何关系,那么就应当由对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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