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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分析物权法中善意取得的认定,简述物权法的善意取得制度

2024-01-02 07:10:12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一、关于物权法善意取得的案例1、善意取得的要件:wwW.ZhaoSheng.Net (1)无权处分人合法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

一、关于物权法善意取得的案例

1、善意取得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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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权处分人合法占有动产(基于合同、共有关系而丧失占有)或者受委托登记不动产在自己的名下 。茄伏

(2)占有人、名义登记人实施无权处分行为

(3)第三人为善意(不知其无权)

(4)第三人支付对价

(5)第三人取得动产占有或者变更不动产者销登记

2、最典型的案例如:甲、乙结婚后购得房屋一套,仅以甲的名义进行了登记。颤嫌携后甲、乙感情不和,甲擅自将房屋以时价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丙即为善意取得。

李某不是善于取得。

善于取得的“善意”在民法理论上的解释是“至始至终的善意”,所以即使在交易时是“善意”而在占有后是恶意的,不构成善意取得。

李某首先要承担民事责任。另外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旅滚保管孝慎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拆慎余拒不退还的”构成侵占罪,所以李某的行为有可能构成侵占罪。

该案不是善意取得,而属恶意侵占。因其原先的职务为“办公室主任”指启氏,后其将自己范围内的登记财产据为己有,实属刑法上的“侵占财产罪”状——其不但应该全数唯散返还财产,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旁袭任!

张某不应返还,因为张某在购买轿车的旁漏时候李某明确说了那车是他的并出示了孝虚足以使张某相信的证据巧启燃,张某为善意第三人,其善意取得的利益应当受到保护。

张某属高芦于善意取得,从始至终只清楚是李某个人财产,动产已经办理相关手续,而公司可以追究李某带念高的经济损失!蠢尺

二、物权法案例分析题

1.享有用益物权返粗,毁世和是用益物权中的地役权。

2.因为双方已登记备案,张某享有用纤盯益物权,而且在约定期限内,所以张某有权停放汽车。

三、物权法案例,高分求解。

1.母马所有权人为谁,为什么?

母马的所有权人是刘某。理由: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以交付为标志,本案中王某将母马交付给了刘某,刘某即取得了母马的所有权。

2.假设马款付清之前液备,母马剩下一匹小马驹,小马驹属于民法的什么物?为什么?

母马产下的小马驹属于民法上“原物所生孳息”,因为小马驹为母马所生,在民法中动物出产物为产出物的孳息。

3.假设双方约定:在乙付清马款之前,甲保留马的所有权,在款项付清之前,丙部知道保留了马的所有权。乙和丙达成一项转让马的合同,作闹仔毁价5500元把马卖给了丙,并且已经将马交付给丙,问:丙能否取得该马的所有权戚碧?为什么?

丙可以取得该马的所有权。因为双方约定“在乙付清马款之前,甲保留马的所有权”,因此“乙和丙达成一项转让马的合同,作价5500元把马卖给了丙”属于民法上的无权处份,但“丙不知道保留了马的所有权”因而可以认定丙为善意,且约定了合同的对价,并已经交付,即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马的所有权。

我也是学法律的,以后可以多多交流啊!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四、物权法案例分析,请解答详细一点,包括用到的物权法法条

答:

(1)有效。赵某获得地役权。此权利自合同生效时取扒返搏得。

参见《物权法世歼》

第一百五十八条 【地役权效力】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孙某有权继续使用。地役权是土地使用权的从权利春祥,主权利转让,从权利随之转让;并且原地役权已经登记备案,具有公示公信力。

参见《物权法》

第一百六十六条 【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3)王某无权拆除水渠。王某受让供役地使用权时,同时受让供役地的义务;并且原地役权已经登记备案,具有公示公信力,可以对抗王某。

参见《物权法》

第一百六十七条 【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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