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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份离婚协议书都有法律效力吗,两份分家协议哪份有效

2024-03-02 23:40:49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ZikaoONLine.COM两份财产分割协议书具有相同的效力吗?(两份财产分割协议书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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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份财产分割协议书具有相同的效力吗?(两份财产分割协议书具有相同的效力吗?)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北京延庆律师事务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不是有效

离婚房产分割协议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有效,协议最主要的就是在于是否属于双方的意愿,只要双方同意而且也是确认签了字的,那么一般就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从而分割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关于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不是有效的问题,宸轩律师为您详细解答。

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不是有效

1、离婚房产分割协议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有效,协议最主要的就是在于是否属于双方的意愿,只要双方同意而且也是确认签了字的,那么一般就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从而分割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离婚房产分割协议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三条 有以下情形的,离婚房产分割协议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协议,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离婚房产分割准则是什么

离婚房产分割原则实际上和财产分割原则是一样的,因为房产本身也归属于财产。分割原则为以下几点:

1、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就是指在一方存在过错的时候,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及对无过错方对分财产。此项原则根据地区的实际操作不同,没有明确的定论。主要还是看法官是否认可此项分割标准。

离婚房产分割协议是有效的,但一般还需满足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协议当事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等条件。若为协议离婚,且房产分割属于离婚协议的内容,还应当满足双方均领取离婚证等条件,该协议才生效。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离婚时是否有效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协议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因为夫妻约定的婚姻财产协议也是一种合同,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徐宝同律师团队根据处理夫妻之间财产分割的经验,并从法院裁判的角度提出了实务建议,分享给大家,希望对大家能有一些帮助。

婚姻财产协议无效内容有哪些:

(1)财产属于子女。

许多合作伙伴在做财产协议时,会考虑未来子女的抚养问题,并同意某些财产的一部分属于子女。但在现实生活中,虽然这些财产已经达成了协议,但这些财产仍然由父母控制。从法律上讲,礼物没有得到履行。当然,未完成的礼物并不生效。在实践中,这种无效协议并不少见,当然,它们都以无效的身份结束。

(2)房地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

以一方名义约定婚前房产等房地产为婚后共有,但实际未办理产权更名手续的,也是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当最终发生争议时,也无法确认。

(3)谁提到离婚谁没有财产。

谁提到离婚,谁就会离开家往往成为婚姻财产协议中的爱,以便任何一方都能放弃离婚的想法,全心全意地管理婚姻。事实上,这些协议通常被认为限制了离婚的自由,并被认为是无效的。

婚姻财产协议的效力限制:

(1)免除抚养子女的义务。

抚养孩子是父母的责任,不能因为任何原因被免除。在现实生活中,会有很多要求不想要孩子,谁想要孩子,谁承担所有的抚养费。这种协议的效力不能说是完全无效的。但当承诺全额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方经济困难,无法独自承担子女抚养费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义务。

(2)第三方的债务由一方承担。

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婚姻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承担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但是,各自债务的协议只有在债权人知道协议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承担连带责任。

(3)免除夫妻间扶助义务。

在婚姻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意味着不承担家庭生活费。有些家庭生活费用是不可预见的。如果协议中没有约定,显然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更重要的是,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不能免除夫妻之间的扶持义务。当一方生病需要治疗时,另一方应积极承担。

以上列出了婚姻财产协议的有效性、婚姻财产协议的无用协议和婚姻财产协议的有效性限制,是夫妻对婚姻财产协议的初步理解和理解,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夫妻对约定财产的理解和定义不同,所以婚姻财产协议会有不同的意见和争议。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共同所有或者部分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协议应当书面形式。无约定或者协议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约定具有约束力。

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自己所有的,第三人知道约定的,以夫妻所有财产清偿。

徐宝同律师,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国际律师协会(IBA)理事,亚洲代替性纠纷解决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仲裁员,泰国国际仲裁中心(THAC)仲裁员。徐宝同律师团队专注公司、商事、股权、合同、疑难诉讼及仲裁争端解决,十余年法院审判实务及规则研究经验。本文不能视为对特定案件的法律建议或意见,仅为笔者团队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法院的裁判规则。如你遇到法律问题,可以联系徐宝同律师,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

昌平区律师:签离婚协议后能按照协议分割两人财产吗?生效吗?

离婚诉讼中最有争议的争议是财产分割。许多离婚当事人对婚姻法不太清楚。离婚协议能否作为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的依据?

在这方面,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将向您介绍这样一个案例供参考。

案例:李(男)和王(女)于2015年12月1日结婚,2017年5月5日生了一个女儿。婚后,双方感情不和,经常吵架。2018年4月7日,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协议规定双方婚后购买的房屋归李所有,李赔偿王10万元。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未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2018年7月11日,李起诉法院要求与王离婚,并要求命令婚后购买的房屋归他所有。诉讼中,王同意离婚,但不同意房子归李所有。

离婚协议可以作为离婚诉讼财产分割的依据吗?

第一种观点是,离婚协议可以作为诉讼中财产分割的依据。离婚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图,离婚协议一经签署就可以生效,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协议也应当对双方生效,可以作为诉讼中财产分割的依据。

第二种观点认为,离婚协议不能作为诉讼中财产分割的依据。离婚协议是一种有条件的法律行为离婚协议只有在民政部门登记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于其他法律的规定。由于离婚协议是基于婚姻身份关系的,离婚协议不受合同法调整,不属于合同法意义上的协议。因此,离婚协议当然不适用一旦签署就生效的一般合同规则。

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整理编辑,欢迎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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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方面,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将向您介绍这样一个案例供参考。

案例:李(男)和王(女)于2015年12月1日结婚,2017年5月5日生了一个女儿。婚后,双方感情不和,经常吵架。2018年4月7日,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协议规定双方婚后购买的房屋归李所有,李赔偿王10万元。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未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2018年7月11日,李起诉法院要求与王离婚,并要求命令婚后购买的房屋归他所有。诉讼中,王同意离婚,但不同意房子归李所有。

离婚协议可以作为离婚诉讼财产分割的依据吗?

第一种观点是,离婚协议可以作为诉讼中财产分割的依据。离婚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图,离婚协议一经签署就可以生效,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协议也应当对双方生效,可以作为诉讼中财产分割的依据。

第二种观点认为,离婚协议不能作为诉讼中财产分割的依据。离婚协议是一种有条件的法律行为离婚协议只有在民政部门登记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于其他法律的规定。由于离婚协议是基于婚姻身份关系的,离婚协议不受合同法调整,不属于合同法意义上的协议。因此,离婚协议当然不适用一旦签署就生效的一般合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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