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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妇女的法律有哪些,妇女劳动法最新规定

2024-03-02 21:3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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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

2009年10月10日,公司以孕妇不正常工作为由,解除与A的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但是A2011年4月8日才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显然超过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1年时效,因此不会得到仲裁委的支持。

劳动法是怎么保护妇女权益的

妇女有同样享于劳动和教育的资格享有平等的劳动回报

新的劳动法对怀孕妇女有何政策?

妇女在三期期间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及时合同到期,也不可以解除。应该等三期过后。三期指的是 怀孕期,生产期,哺乳期。

劳动法对女性在四期有哪些特殊保护

对于女职工四期的保护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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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期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2、孕期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3、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4、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在保护女性方面有下列规定: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五十九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十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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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劳动法 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