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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解除劳动合同年终奖怎么算,企业员工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标准

2024-03-02 21:26:38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职工在离职时,公司因解除劳动合同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是有一定的免征规定的!但是超过了免征额度,就会对超出部分,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

职工在离职时,公司因解除劳动合同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是有一定的免征规定的!

但是超过了免征额度,就会对超出部分,按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办法进行征收!

一、具体免征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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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其经济补偿金的金额,如果该金额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以内免征!是指年平均工资,比如,佛山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65000元,则三倍为195000元。

如果你的经济补偿金在19.5万元以内,可以不用缴税,超过的,也只用缴超过部分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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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要交房产税,买车要交购置税,工资一过3500要交个人所得税,都离职了吧,这些离职补偿金还要交税!那么对于这种离职后一次性发放的补偿金交税,你怎么看?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国家对于这种离职补偿金的相关规定文件!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通知中规定了两种情况:

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1、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相信不少人在看到这两个政策的时候都有点晕了,我们先来结合案例分析一下!

案例

小张是本地某公司的职工,今年因企业改制离职,公司给他支付350000元一次性离职补偿金,小张在该企业中工作了14年,企业和个人分别按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其中个人部分为3000元,上年度上海人均收入78000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为:

350000-234000(上年度平均工资3倍)-3000=113000(元)

113000÷12(年) (在本企业工作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9416.67(元)

(9416.67-3500)×20%-555=628.33(元)

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税额=628.33×12=7540(元)

也就是说如果是属于解除劳务得到的一次性经济补偿,就应该按照前面提到的方法来计算!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除了解除劳务这种情况之外,还有两种情况会产生一次性补偿金收入的情况,那就是内部退养和提前退休,这两种情形又有什么区别呢?

一、内部退养一次性收入计税问题国税发[1999]第058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了关于企业减员增效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实行内部退养办法人员取得收入征税问题:

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接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提前退休一次性收入计税问题根据2011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对个人提前退休取得一次性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规定:

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

最后再附赠两个温馨提示:

☆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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