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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内被辞退有补偿吗,合同期内被辞退赔偿标准

2024-03-02 21:10:26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按《违反和解除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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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进行补偿;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的,要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   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   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条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   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   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   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   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   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   百。   第七条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   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八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   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   的经济补偿金。   第九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   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   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   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   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   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第十二条 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企业按规定比例应提取的   福利费用。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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