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怎么算,结束了多少年的营业税征收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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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业税的历史?
营业税(Business tax),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
一、营业税的发展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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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的征收由来已久,如中国明代的门摊、课铁,清代的铺间房税等税,皆属营业税性质,惟未名营业税。欧洲中世纪政府对营业商户每年征收一定金额始准营业,称为许可金。后因许可金不论营业商户营业规模之大小均无区别,负担不均,1791年法国始改许可金为营业税,以税其营业额大小征收。其后,各国相继仿效。1931年,中国国民党政府制定营业税法,开征此税。新中国成立后,废止旧的营业税,于1950 年公布《工商业税暂行条例》。其中规定,凡在中国境内的工商营利事业,均应按营业额于营业行为所在地缴纳营业税。1958年至1984年,营业税不作为独立税种,而在试行的工商统一税及后来试行的工商税中设置若干税目征收。1984年恢复征收营业税。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营业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在欧洲许多国家在20%上下,英国营业税为15%。英国的营业税也被称为非市政税,其课税对象为营业性的房地产,如商店、写字楼、仓库、工厂等。
与市政税不同的是,英国的营业税从1990年开始被划为中央税种。地方征缴的营业税收入上缴中央财政后,汇入专项基金,然后由中央财政依据各地的人口基数,将这一基金作为转移支付资金,以一定的比例在各地区之间进行分配。由此可见,虽然属于中央税种,但最终营业税的税款还是会专项返还给地方财政。返还后的营业税收入约占中央向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的1/4左右,占地方财政总收入的比重也在15%以上,在地方财政收入体系中的地位非常重要。
二、我国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营业税暂行条例》)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在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和促进市场经济发展两个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据统计,2007年,营业税占我国税收总额的比例达到13.31%。作为主体税种,营业税调节经济的宏观功能正日益加强。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流转税领域涌现了许多新问题,尤其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国民经济的运行和产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经济结构逐步调整,我国第三产业的规模迅速扩大,营业税政策涉及的税收各要素。
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一、正面回答
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坦宽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种主要税种。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可以概括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
二、分析详情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可以从下面三个方面来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败枝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所销售或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属于增值税范围,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单位或者个体经营者应聘的员工察信敏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劳务,也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有偿销售不动产的行为。有偿是指通过提供、转让、销售行为取得货币、货物、其它经济利益。
三、营业税税率是多少?
交通运输、建筑工程业税率:3%,金融保险业税率:5%,邮电通信业税率:3%,文化体育业税率:3%,娱乐休闲业税率:20%,广告服务税率:5%,转让无形资产税率:5%,销售不动产税率:5%。
三、税法对每一种税都要确定纳税环节和税目吗
税竖丛法对每一种税都要确定纳税环节和税目吗不是的。
税法对每一种税都要确定纳税环节,但是有些税种不分课税对象的性质,一律按照课税对象的应税数额采用同一漏物税率计征税款,因此没有必要设置税目。
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项目。
设置税目的目的一是为了体现公平原则根据不同项目的利润水平和国家经济政策,通过设置不同的税率进行税收调控;二是为了体现“简便”原则,对性质相同、利润水平相同且国家经济政策调控方向也相同的项目进行分类,以便按照项目类别设置税率。有些税种不分课税对象的性质,一律按照课税对象的应税数额采用同一税率计征税款,因此没有必要设置税目,如企业所得税。有些税种具体课税对象复杂,需要规定税目,如消费税、营业税,一般都规定有不同的税目。
纳税环节是课税客体在运动过程的诸环节中依税法规定应该纳税的环节。纳税环节的存在,取决于课税客体即征税对象的运动属性返纤液。包括所处位置的变换和所有者的变更。国家在规定某种征税对象时,尚必须明确规定其纳税环节,即发生纳税义务的时间和场所。
中国纳税环节的规定,在商品流转课税中表现得比较明显。如应税工业品的纳税环节,一般为销售环节;应税农林牧水产品的纳税环节,在产品销售给国家规定的收购单位时为收购环节;在销售给消费者及个体商贩时为销售环节。纳税环节。主要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如流转税在生产和流通环节纳税;所得税在分配环节纳税等。
你说的是税种法的基本要素。请参考:
在税收之债的法律关系中,税式支出(税收优惠特别措施)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其法律性质是什么,在公法之债理论框架下,也存在不同的具体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税式支出(税收优惠特别措施)是税收之债的构成要素,也就是税收之债有效成立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素,与税收债务人、征税对象、税基、税率并列[1];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税式支出是税收之债氏漏的变更或消灭,具体来说是税收债务数漏迟额的变更或债务的消灭[2];还有观点认为,部分税式支出(税收优惠特别措施)是纳税人的债权[3]。
在现有学者观点的基础上,提出对税收之债要素理论的新框架:税收之债的基本要素应包括“四大要素”,即税收主体(税收债务人)、税收客体、税基(计税依据)和税率这四个最基准和核心的要素。税式支出(税收特别措施)不宜作为税收要素的组成部分。[4]
[1]刘剑文主编:《财税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394-395页;刘剑文主编:《税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36页。
[2]刘剑文主编:《财税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400页;张守文:《税法原理》(第2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43-46页;刘剑文主编:《税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63-274页。
[3]杨小强:《税法总论》,湖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47-152页。
[4]l李旭鸿:《税式支出制度的法律分返核李析》,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对每一种税,纳税环节是必须要明确的,但税目则根据需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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