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登记入住操作流程,旅馆无证入住登记流程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
一、宾馆无证入住怎么登记?
宾馆无证入住是不合法的行为,因此无法进行正常的登记。
如果您需要在宾馆住宿,应该提前预订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进行登记。
如果您已经无证入住,建议您尽快与宾馆管理人员联系并提供身份证明文件进行登记,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法律风险。
如果您已经无证入住,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登记:
wWw.Jhr.com.cN
1.与宾馆管理人员联系,说明您的情况并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如果您没有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可以提供其他证明身份的文件,如驾驶证、护照等。
3.如果您无法提供任何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宾馆管理人员可能会要求您离开宾馆。
需要注意的是,无证入住是不合法的行为,可能会导致法律风险和不必要的麻烦。
因此,建议您在住宿前提前预订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进行登记。
二、无证无照非法小旅馆出现安全事故能不能适用安全生产法
也适用的。
无证无照的话出了安全事故的话,处罚是更加严重的,是比有正的更加严重的。
原念姿则上无营业燃高绝执照的罚款,工商局视情节严重程度罚。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皮姿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公安机关怎样对无照无证的黑旅馆进行处罚?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规定,第四条 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罩拿,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可按以下规定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大雹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
(二)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
(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物仿搭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
我来回答你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4条3款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行迅关许可的行业的。”要进行处罚,按散带森照《国务院关于确需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规定,旅馆业是需要公安机关许可的,如果未经公安机关许可,擅自经营旅冲亩馆业,公安机关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4条3款规定,对业主进行拘留并处罚款,将擅自经营的旅馆予以取缔。
查处时,需要老板的陈述及服务员、住店客人的证人证言,现在照片、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等,如果查获帐本,更是一份有力的证据。
应该注意的是,对住店的客人及服务员依法是不能处罚的。
四、无证旅馆发生刑事案件,旅馆该怎么处罚
无证旅馆发生刑事案件,旅馆可以行政拘留、罚款。
《治核芹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国家规定,未茄唤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
(二)被依法撤销登记的颤氏凯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
(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
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
查封整顿至领证通过,罚款
奈良鹿代:鹿丸和手鞠的儿子
五、公安机关对经营无证旅馆者怎么处罚,经营者之前已被拘留过一次,如果再次被查将怎么处罚?
拘留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世袜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裂键罚款:
(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
搜源激 (二)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
(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
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
枪毙
六、请问一般工商查处无证小作坊是怎么处罚的?
罚款并且查封处置。
根据我国《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规定
第五条 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
第六条 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
第七条 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予以查处。
第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统称查处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密切协同配合,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发现不属于本部门查处职责的无证无照经营,应当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第九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查处部门举报无证无照经营。
查处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并安排人员受理举报,依法予以处理。对实名举报的,查处部门应当告知处理结果,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十条 查处部门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应当坚持查处滚雀橘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具备办理证照的法定条件、经营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证照。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进行查处,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
(二)向与涉嫌无照经营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大团了解有关情况;
(三)进入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查阅、复制与涉嫌无照经营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对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可以予以查封;对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对涉嫌无证经营进行查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
第十二条 从事无证经营的,由查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 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 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由查处部门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
扩展资料:
成都市郫都区2017年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小作坊(企业)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4月6日上午,由郫都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牵头,联合团结镇、安靖镇镇政府,区公安局、区环保局、区国土局、区规建等10多家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了近年来最大力度、最大规模的无证无照企业集中拆除行动。
拆除连片无证无照经营小作坊(企业)共60余家,占地面积达357亩。按照整治行动计划,在本月底前,全区所有2300余户无证无照经营小作坊(企业)都将被拆除完毕。
随着挖掘机的“轰隆”作业,一栋栋加工厂房应声倒下,今日一早,在团结镇长河村、石桥村,郫都区集中拆除无证无照小作坊(企业)行动在这里展开,执法人员出动十余台大型工程挖掘机,逐一将厂房拆除。
“实在是太好了,就像是拔掉了我们心里的一根刺一样痛快。”拆除现场,当地岁卜群众无不拍手称快,石桥村居民陈先明大爷说,以前这些企业不仅噪音大、粉尘重,排出来的气味也十分刺鼻,住在附近的居民真是苦不堪言,早就盼着政府把这些无证无照的企业赶紧拆掉,这下终于还大家一个清爽干净的环境了。
记者了解到,此前,在长河村、石桥村一带,相连成片的无证无照的小作坊(企业)达到60多家,多为废旧木材加工、石材加工、塑料制品类的生产企业,其生产产生的粉尘、异味、垃圾等对环境污染很大,周围群众也反映强烈,多次向镇政府、区政府投诉举报。
近几年来,区政府、镇政府也不断开展整治行动,但由于这些无证无证小作坊(企业)隐蔽性强、流动性大,容易“死灰复燃”,整治效果不佳。
2018年初,郫都区启动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小作坊(企业)专项行动,也打响了2017年生态环境保护攻坚战,确定把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等切身利益,以及影响区域经济健康运行重大问题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活动作为重点整治对象,坚决查处取缔。
同时实施分类治理,特别对安靖镇、团结镇、犀浦镇片区环境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无证无照小作坊(企业)进行强力整治规范,该拆除的一律拆除,该整改的都要整改规范。
“这次我区开展的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小作坊(企业)专项行动,是近年来决心最大、力度最大、规模最大的一次行动,对这些环境污染严重的无证无照企业通过集中拆除,可以杜绝‘死灰复燃’。”郫都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李洪成介绍说。
集中拆除行动重点在区内的团结镇、安靖镇、犀浦镇、红光镇等区域展开,行动中,对摸底发现的无证无照小作坊、企业发放了通告,在4月前劝其自行关闭、搬离。
到目前,多数分散的无证无照小作坊(企业)已经进行了关闭。4月底之前,这样的集中拆除行动每周都会进行,将对全区范围的2300余家对环境有污染的无证无照小作坊(企业)全部拆除完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成都郫都区集中拆除无证无照小作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擅自开业的,属非法经皮物营,应予取洞带缔,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如以个体工商户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则适用本纳握芦条例。
最多关门
Law.bianHulvShi.cOM法律咨询网-专业的法律信息咨询网站,汇集离婚律师,刑事律师,劳动仲裁请律师,律师事务所查询,律师免费咨询,婚姻家庭,债务纠纷,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您身边的私人法律顾问!
免责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文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
联系电话:178988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