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密协议的注意事项,关于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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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和竞业是两个概念。1.保密是员工的义务,无论在职与否只要这个秘密还未在社会公开就需保密。但对一般人所掌握的秘密而言这只属于道德要求。2.竞业禁止协议(也就是公司要求你离职后N年内步能去同类企业工作)才是要求不能去有竞争的企业工作,但这个协议生效有个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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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是离职后公司按月给你了相应的经济补偿后,协议才生效,否则,协议无效不需要遵守。所以,如果只是保密协议,不用担心,可以从事同样的工作,无需承担法律责任;若是签订了竞业禁止,离职后公司又按月给你经济补偿了,那你就必须遵守了,否则,需赔偿违约金。 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入职签订保密协议离职两个月有补偿吗?
这个应该是根据员工与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中有关条款来执行。如果约定离职时公司给予两个月的补偿,那公司就应该向员工另外支付两个月的工资进行补偿。
什么是保密协议
在我国,法律允许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通过合同约定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五条也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单独签订保密协议。”如果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员工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的损害填补原则确定,即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能够确定的,根据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损失难以计算,则员工的赔偿金额为员工在侵权期间因侵权行为而获得的利益,即在侵权期间获得的工资或其他收益。
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保密约定,既可以以保密条款的形式写入劳动合同,也可以单独订立一份保密协议。两种形式的效力是相同的。
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而定。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中应写明保密的范围、期限、员工应履行的保密义务、及员工违反保密约定时应承担的责任。保密的期限一般与劳动合同期相同,如长于劳动合同期,则长于合同期的保密期限一般通过竞业限制条款来约束。《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五条还1规定“商业秘密进入公知状态后,保密条款、保密协议约定的内容自行失效。”
保密协议义务有以下几项: 1.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不泄露公司的保密信息,如果公司承诺不泄露属于他人的保密信息,员工也不得泄露该保密信息;
2.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公司的商业秘密泄露给公司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如果公司对外承诺不泄露属于他人的商业秘密,则员工也不得向公司以外的任何其他人泄露。 3.正确使用公司或者虽属于他人、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4.不得利用公司或者虽属于他人、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为自己或任何第三方牟利。 5.妥善保管公司或者虽属于他人、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 相应的员工不得为以下行为之一: 6.将公司或者虽属于他人、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私自抄录、复制、电邮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携带出公司范围或者提供给他人阅读、复制、传递; 7.将公司或者虽属于他人、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以口头、书面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间接的传递给公司的竞争对手;未经公司授权,以公司的名义或以公司员工身份对外发布、提供公司或者虽属于他人、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 8.在离开公司后,以在公司获得的保密信息为其他企业或个人服务或牟利; 9.通过其他任何途径或形式泄露公司或者虽属于他们、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P<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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