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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的一般的保密协议书,工程师保密协议

2024-01-09 21:26:57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第三章 保密制度第一条 总则一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二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

第三章 保密制度第一条 总则一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二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三 公司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四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第二条 保密范围及期限一 公司秘密包括下列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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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⒉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⒊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⒋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⒌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⒍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⒎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二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在未经许可之前,应无限期保密。 第三条 保密措施一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须由总经理或办公室委托专人执行;在过程中应负责保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二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三 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公司办公室。第四条 责任或处罚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10元以上500元以下⒈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⒉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⒈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⒉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⒊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第五条 附则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一 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二 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如何设计公司内部保密协议

首先根据企业内部的岗位,把员工分类,按照不同岗位的特点来决定员工保密协议的形式、保密对象的范围及相应违约责任等。 科技企业一般包括以下岗位:高级研究开发人员、高级经营管理人员,一般技术人员及技术工人,市场计划及销售人员,财务会计人员,秘书人员,一般行政内勤人员、保安人员等。对于像一般行政内勤人员、保安人员这样不直接接触本企业核心秘密的员工,其保密义务相对其他人员来说并不特定且内容较简单,类似于第三人负有的不得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义务。因此,这类人员未必一定要签订专门的保密协议,可以考虑在其的劳动合同加入相应的保密义务条款。而其他类人员依据其工作性质,在其工作范围内均有可能接触到企业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特别是高级研发技术人员和高级经营管理人员,通常掌握着企业最核心的商业秘密。对这些人员则应该签订专门的保密协议,而且依据其接触商业秘密的程度和范围,协议内容应尽可能地细化。 通常保密协议应包括以下条款:一是对第三人合同义务条款。此条款主要针对新聘用员工。 企业在聘用新员工时应调查其在进入本企业前是否承担了对原企业的保密义务及竞业禁止义务。如未承担此类义务,应在合同中明确声明或保证,如“乙方保证在甲方工作期间使用任何知识均与前受聘单位无关,乙方承担甲方交付的任何工作或任务,均不会侵犯前受聘单位的商业秘密”。如承担了对前单位的保密义务,则应保证在本企业工作期间不利用前单位的保密信息为本企业服务。 二是义务明示条款。此条款主要是把法定的、默示的保密义务明示为合同义务。员工应保证对在本企业工作期间知悉的本企业的商业秘密承担无条件的保密义务。 三是企业商业秘密范围条款。首先,按照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划分,列举所有属于本企业商业秘密的内容。其次,对该员工所在岗位涉及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作进一步的详细规定。 四是员工义务的具体描述。如:对上述所列商业秘密,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企业内部无关人员泄露;不得复制、披露包含企业商业秘密的文件及文件副本等。 五是对公知领域的排除。此款主要是给员工以对某些保密信息的秘密性提出不同看法的机会。“如果能证明有关信息没有秘密性,那么该职工可以解除对该信息的保密义务”。 六是职务成果条款。应包括员工在职期间的产生成果应及时报告。对职务成果的实施、转让、归属等明确约定,对于非职务成果应由企业确认。并规定对职务成果的奖励和报酬的额度或比例。 七是离职后保密信息载体的交还。 八是关于补偿。明确企业已经支付员工工资、奖金等劳动报酬,上述保密义务作为员工的忠诚义务的重要体现,不以任何额外报酬支付为对价。可以考虑将员工现有工资中的一部分的名目列为“保密津贴”等。并约定员工离职后承担的商业秘密保护义务,不以得到任何额外补偿为条件。 九是违约责任。可根据违约的不同情形约定违约金。 竞业禁止协议既可以单独签订,也可以作为保密协议的部分条款的形式来体现。竞业禁止协议与保密协议,虽然都是以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为目的,但还有很大区别。如保密协议约定的保密范围可以尽可能的宽一些,而竞业禁止由于是对员工择业自由这种基本劳动权利的限制,其范围不应过宽。如果过宽,在产生争议后会引起对企业不利的司法干预。 竞业禁止条款主要包括:一、限制范围条款。包括时间、地域、限制领域等。限制领域,如从事某种技术、产品、经营、服务等的企业或工作岗位。地域是指在约定的地域内不得从事限制领域的工作。时间是指离职后多少年内,不得从事限制领域的工作。关于限制领域的具体内容可以结合本行业或本企业的特点,另外制定内容详尽的附件。 二、禁止劝诱离职。离职后不得诱使其他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离职。此条款意在防范近年频繁出现的员工集体叛离给企业带来严重损失的行为。 三、补偿费。作为对员工牺牲一定程度择业自由的补偿,企业应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禁止补偿金。具体标准可由双方约定或执行相关行业或地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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