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与海因里希法则,劳动法什么叫n+1法则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
wwW.Xtw.com.CN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法》基本原则及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及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律途径
《劳动法》第3条的规定,劳动者的个人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2.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3.获得休息休假的权利 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 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二)劳动者的集体权利 1.结社权 2.集体谈判权 3.罢工权 4.参与权 四、劳动者的基本劳动义务 (一) 完成劳动任务 (二) 提高职业技能 (三) 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四) 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劳动法协仪优先原则
所谓劳动法,是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劳动合同的内容同样也是在不违背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的前提下,采取双方合意的方式进行签订的,协议的内容和协议的事项,需要劳动者完全明白的情况,不允许有任何歧义,如果违背了相关的规定,那么约定是无效。
劳动法基本原则有什么作用
⑴ 劳动权利义务相统一原则 ⑵ 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 ⑶ 劳动法主体利益平衡原则
劳动合同法的原则有哪些?
平等原则(主体平等)、合同自由原则(不得干预)、倾斜保护原则(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工资续付原则(没劳动也可拿工资)、劳动义务不得强制(特殊之债,人身不得强制)、危险责任雇主承担原则
Law.bianHulvShi.cOM法律咨询网-专业的法律信息咨询网站,汇集离婚律师,刑事律师,劳动仲裁请律师,律师事务所查询,律师免费咨询,婚姻家庭,债务纠纷,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您身边的私人法律顾问!
免责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文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
联系电话:178988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