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不续签离职有补偿金吗,合同到期离职可以要经济补偿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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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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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在以上六种情况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按照《劳动合同》规定,获得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书写离职申请,就意味着自己主动离职,是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的。在劳动合同尚未到期,而劳动者又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如果老板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依照法定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离职员工补偿金计算及发放方法是什么样的?
1、未到合同期公司方面辞退员工且无正当理由(公司经营困难不是正当理由),应赔付等于员工合同年限的月工资,即:已有两年合同,则赔付2个月薪资,如未满半年的按0。5个月计算;
2、辞退当月工资正常结算;
3、如公司要求立刻办理离职(一般都如此),则要赔付相当于一个月薪资的代通知费用;
4、按相关法规,当签署离职证明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之时,公司就应支付赔偿金,但鉴于实际执行中的情况,双方可协商,但如果公司要求延期一个月(很多公司都会这么提而且这么干),则是违规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介入(很多公司的做法是,一个月后支付,给现金,不走税。如果尽快结算,就走银行正常扣税,看个人的想法了);
5、关于扣税问题,按照年限赔付的部分,如果没有超过当地年平均工资的3倍,不扣税(北京地区的3倍数字是1x万一年);工资部分,正常扣税;
6、北京地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不晓得是不是全国通用)。人工接听,会直接解答相关问题。
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离职补偿金应该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规定,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57号)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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