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未签劳动合同如何补偿,外企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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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是指企业根据国家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即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全部工资收入。一、工资总额的组成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对已做的工作按工资标准支付的计时工资;2、对已做的工作按计件单件(包括累进制的累进单价)支付的计件工资;3、由于工作条件变更(原材料不符合要求、加工过程复杂、工具和设备不良等)而发给计件工人的工资津贴;4、计件工人从事低于其技术等级的工作未达到原工资率的工资补贴;5、包工工资;6、不采用上列工资制度,而用营业提成办法所支付的报酬;7、各种经常性的奖金(如完成与超额完成计划、节约原材料、燃料、电力、提高质量及无事故等奖金);8、加班加点津贴(包括节日、假日加班);9、夜班津贴;10、非因工人过失而产生废品时的工资;11、非因工人过失而机器设备停工时间的工资;12、由于工作条件困难(工作有害健康、繁重、危险等)而发给的津贴;13、节日值班津贴;14、技术津贴;15、支给兼任工长(班组长)者的津贴;16、支给生产中教学徒者的津贴;17、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的报酬;18、地区津贴;19、在工作中女工哺育婴儿时间的工资;20、执行国家和社会义务时的工资;21、未成年工优待工作时间的工资;22、职工调动期间的工资;23、定期休假的工资;24、支给派出学习但仍算本单位编制内的工作人员的工资;25、其他工资性质的津贴(如伙食津贴、房贴、水电贴、煤贴等);26、解雇金。二、工资总额不包括下列各项 1、支付给创造发明、技术改进、合理化建议、劳动竞赛、各种模范等一次性的奖金;2、工资附加费、国家机关、团体的福利费。但由工资附加费开支的工会、劳保、福利、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应分别包括在支付单位的工资总额内;3、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如特殊工作服、口罩、手套、解毒剂、通风设备及各种安全设备支出);4、出差费;5、调动工作的旅费与调动工作地区的安家费;6、实习学生的津贴。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所以,你说的餐补和年终奖都属于工资,应该以你到手的,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计算。
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
根据你提供的情况,如果个人老板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干一年补偿一个月,不满半年的补偿半个月工资,工资根据你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关于你以前的社会保险,如果单位同意给你缴纳那当然好,如果不同意,你也不能通过法律程序要求了,因为已经过了时效,监察投诉的时效为2年,你在2006年单位给你缴纳保险的时候就应该知道单位没有给你缴纳03年-05年的保险,但是你在2年内没有提出来,视为自动放弃自己的权利,法律不在保护你之前的权利。
劳动法解除合同补偿问题
你的劳动关系应从工作时间开始算起,也就是自2000年开始,截止到劳动关系解除,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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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因此,你们公司的观点是不正确的,2006年之前虽然没有劳动合同,但是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一样需要支付补偿金,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此复Law.bianHulvShi.cOM法律咨询网-专业的法律信息咨询网站,汇集离婚律师,刑事律师,劳动仲裁请律师,律师事务所查询,律师免费咨询,婚姻家庭,债务纠纷,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您身边的私人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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