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劳动法» 总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

总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

2024-01-05 17:24:34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一、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建设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十七条 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对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

一、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建设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十七条 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和技术服务。 监理单位的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监理的监理单位,须持有关证照到市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登记注册,方可从事建设监理活动。 监理单位必须按受资质年检,未经年检的不得再从事监理业务。 第十八条 建设监理单位必须按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接业务,并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应包括下列内容:

wWw.zhaOSheng.neT

(一)词语定义、适用语言、法律、规范和标准;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三)合同的开始、完成、变更与终止; (四)建设监理费支付; (五)监理争议的解决; (六)其它规定。 第十九条 建设监理单位不得监理本单位设计的建设工程,不得监理与承包方、材料、设备供应方有隶属关系或者发生经营性业务关系的工程。 已签订工程监理合同的监理业务不得转让。 第二十条 建设监理单位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对工程进行监理,并接受质监机构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工程的性质、规模、复杂程度等情况,选派相应素质和数量的监理人员,组成由总监理工程师领导的项目监理工作小组进场监理。 第二十二条 监理单位应根据勘察设计文件和合同,制定监理程序和监理实施方案,通报建设、施工单位。监理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建设情况。 第二十三条 监理单位承接业务,应根据国家规定标准收取监理费,并按规定向质监机构缴纳质量监督费,建设单位则不再向质量监督机构缴纳质量监督

二、工程监理是什么

工程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工程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监理的职责就是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促使甲、乙双方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得到全面履行。建设工程监理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工程质量;进行安全管理、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即“三控、两管、一协调”。工程项目建设监理是与国外接轨并结合中国国情,在工程建设领域中进行的一项重大改革。跟国外的对业主提供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是相似的。工程监理根据业主需要可以为业主提供工程项目全过程或某个分阶段,如施工阶段的监理。

在我用白话给你说一下:施工单位按设计单位图纸和规范施工,监理单位对着设计图纸和规范看看施工单位有没有按图施工的过程。

三、对于监理的违约责任有何规定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1、国家及四川省颁布的有关工程建设和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

2、有关工程技术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3、政府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的有关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其它文件;

4、设计文件、地勘报告、图纸及说明;

5、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及监理合同文件;

6、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第四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监理范围: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监理和工程竣工验收后的保修。

监理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审计结算完到质保期结束。

监理工作:

1、协助委托人编写开工报告;

2、审查承包人各项施工准备工作,下达开工通知书;

3、督促承包经营人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实施;

4、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专项措施方案,并督促实施;

5、组织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审查设计变更;

6、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工程项目及选择分包的单位;

7、编制投资控制计划,复核已完工程量,签署工程中期付款凭证;

8、设计变更经设计咨询单位审核、业主批准后,发布施工工程变更令;

9、审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见证取样送复检,必须随时进行测试和监控;

10、监督承包人严格按照技术和设计文件施工,控制工程质量,重要工程部位督促承包人预控措施;

11、抽查工程施工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签证并进行旁站监理,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及处理;

12、分阶段进行进度控制,及时提出调整意见;

13、协助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事宜,协调业主与承包人之间的争议;

14、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5、编制监理工作月报、监理工作总结和质检运行报告,报业主和有关主管部门;

16、督促承包人整理合同文件及施工技术档案资料;

17、组织对工程初验,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对施工质量提出评价意见;

18、审核竣工图纸和其他技术文件资料;

19、编制监理工作竣工文件和项目工程最终总结;

20、签发交工验收证书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21、签发最终支付证书。

第九条 外部条件包括:

满足工程开工。

第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1、全套施工图纸壹套;

2、施工承包合同(含各类合同,如供货、分包合同等);

3、施工许可证;

4、与工程建设施工相关的文件、资料(如质监、安监);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在 7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

第十五条 在本合同实施期间,委托人不向监理机构提供任何设施。

第十六条 在本合同实施期间,委托人不向监理机构提供工作人员。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监理工程师必须严守职责,确因监理工作过错造成业主的经济损失,根据其责任,负责赔偿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如监理人与委托人或第三方对有关经济损失共复责任时,应按责任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第三十九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1、监理服务费

(1)监理服务费:本项目监理服务费实际总价包干。如果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委托人应增加延期监理补偿费。

(2)支付方式:合同签订之后30日内支付合同价的20%;当本项目全部完工,支付到合同价的90%,剩余的10%在监理单位完善相关资料并提交业主后15日支付。

(3)在本工程建设项目通过质量保修期后15天内,支付所扣的全部或部分质保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

(1)业主委托监理范围以外,另增加的监理工作,增加的监理费由双方另行协商。

(2)因业主设计更改延长了监理时间,增加的监理费由双方协商。

(3)因其它非监理单位原因延长监理时间,增加监理费由双方另行协商。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

(1)业主单位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发生的监理费,由双方协商。

(2)其它因非监理单位原因发生的额外工作,增加的监理费由双方协商。

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报酬。

第四十五条 奖励办法:无。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

双方同意由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

第一条 委托人有权依据监理合同对监理机构和监理业务检查、监督和考核。委托人将根据考核结果对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予以奖罚,此奖罚金额总数为监理费总价的5%以内。

第二条 转让和分包

1.没有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合同项下的责任、义务和权利转让;

2.没有委托人的同意,监理人不得将监理业务的任何部分予以分包。监理人因监理服务的需要,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和辅助工作人员不属于分包。

第三条 监理人应在监理服务期内自费办理派驻到项目所在地人员投保雇主责任险,对自备财产投保财产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监理人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和后果自负其责。

第四条 监理人的项目监理人员及组织机构必须是投标时所报人员及组织机构,且不得更换。委托人或代理业主将随时对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进行抽查,如若出现实际投入的监理人员与投标所报人员不符,或无故减少驻场人员,按未能履约处理,委托人有权利不退还监理人的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委托合同。

第五条 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确实做出监理人员调整,则必须由监理人提出有法律效力的申请(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经业主同意后,方可变更。

第六条 监理人如有本合同或招标文件约定的违约行为,委托人将从监理人递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

第七条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个日历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提交的形式和额度(现金或转帐方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wwW.bianhulvShi.COm法律咨询网-专业的法律信息咨询网站,汇集离婚律师,刑事律师,劳动仲裁请律师,律师事务所查询,律师免费咨询,婚姻家庭,债务纠纷,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您身边的私人法律顾问。

免责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文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

联系电话:178988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