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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医院50%责任如何赔偿,医疗事故伤残鉴定需要多久有结果

2023-10-30 04:14:23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当患者在医疗机构进行诊疗时,医疗机构可能会发生某些医疗过错,此时双方就会发生医疗纠纷,可能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由于医疗事故纠纷案件的“专业技术性”特点,对于医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

当患者在医疗机构进行诊疗时,医疗机构可能会发生某些医疗过错,此时双方就会发生医疗纠纷,可能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由于医疗事故纠纷案件的“专业技术性”特点,对于医疗事故纠纷案件,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什么级别的医疗事故,患者的定残等级,护理依赖等等,医疗纠纷案件往往都需要做医疗事故鉴定,所以由此看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还是非常有必要的。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和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结论,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鉴定人鉴定的,应当由鉴定人所在单位加盖印章,证明鉴定人身份。

网友咨询:

我是在巨结肠手术过程中因为粘连严重导致在分离过程中造成尿道损伤~目前已造成后尿道狭窄`排小便困难 就因为这个给我身心及精神都造成了极大的痛苦````医疗费用也花了一大笔~而且还要再次经过手术治疗```

请问`这能算得上是医疗事故吗``如果算 那要怎样鉴定呢~~以及怎样对医院进行起诉???? 有人知道吗 麻烦告诉我``谢谢~~~!!!

律师解答:

您好,您目前描述的情况可能构成医疗事故。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按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第九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第三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

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争议的再次鉴定工作。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以下简称医学会)可以设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组织和日常工作。

1、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时间

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患者及其家属从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生命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申请。这个规定与我们在文章是前面提到的我国诉讼法规定的医疗事故纠纷的诉讼时效是相同的。

2、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的提出

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3、医疗事故鉴定的受理

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是否受理的审查,并且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鉴定规定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且应当书面通知医院并说明理由。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并且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医院。

法妞结语:医疗事故鉴定书只是盖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的章,专家是不需要在上面签名的,所以发生争议的时候,专家成员难以出庭作证接受询问的。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实行的是鉴定人负责制,就是谁负责鉴定的谁签名。鉴定人员经法院的通知或者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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