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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山西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条例

2024-01-05 15:46:30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工商保险的定义:WWw.jhR.com.Cn1、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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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保险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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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2、工伤保险的认定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3、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山西省事业单位原固定职工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人员能否被辞退?法律依据是哪条?

好像根据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满10年就不能随意辞退了。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14...

一、对《山西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作出修改 (一)将条例中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修改为“劳动”。 (二)将第二十五条修改为:“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或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三)将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用人单位收取职工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集资款等财物,或者扣押其居民身份证等个人证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四)将第三十条修改为:“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五)删去第三十一条。 (六)将第三十四条修改为:“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未成年工从事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忌作业的,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造成人身伤害的,依法予以赔偿。”二、对《山西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作出修改 (一)将第十一条修改为:“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职业技能培训、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合同的责任等内容。 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用人单位与招用的农民工未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确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将第三十九条修改为:“用人单位未向农民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未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农民工组织职业健康检查以及其他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损害农民工权益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三)将第四十三条修改为:“用人单位收取农民工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集资款等财物,或者扣押其居民身份证等个人证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三、对《山西省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作出修改 (一)将第六条第二款中的“暂住户口”修改为“居住证”。 (二)将第七条中的“三十日”修改为“十五日”。四、对《山西省安全技术防范条例》作出修改 (一)删去第十一条。 (二)删去第三十二条。五、对《山西省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作出修改 将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下列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报国家安全机关审查批准: (一)重要国家机关、重点科研单位、军事设施和军工单位及其周边安全控制区域内的建设项目; (二)机场、车站、海关、重要邮件处理场所和通信枢纽的建设项目; (三)境外组织、机构、个人及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含独资、合资及股权投资、并购,债权收购等投资行为)、参与的建设项目;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六、对《山西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作出修改 (一)将第七条第一款中的“单船载客十二人以下的客船运输经营”修改为“封闭水域水路旅客运输经营”。 删去第二款。 (二)将第八条中的“申请单船载客十二人以下水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修改为“申请封闭水域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 (三)将第十三条第一款中的“海事管理机构”修改为“设区的市海事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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