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辞职才有补偿金,辞职补偿金按基本工资算合法么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不合理!还有四年,公司未与你签订合同。从劳动法来讲,公司是要赔偿你双倍工资的!还有,公司为你购买了社会保险吗?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
不合理!
还有四年,公司未与你签订合同。从劳动法来讲,公司是要赔偿你双倍工资的!还有,公司为你购买了社会保险吗?险种买起了吗?你签订的合同中是否明确注明了你的工作性质和岗位,如果有,公司是不能随便调整你的工作岗位的。
什么情况下我可以获得辞职经济补偿
终结廉价用工 现状:
wwW.ZhaoSheng.Net
“你有劳动合同吗?”随便询问一个在小饭店的打工人员,得到的回答多为“没有”。事实上,这种情形即便在大型企事业单位,都不同程度存在。目前,用人单位有的不给职工参加各类社会保险,加班工资老板一个人说了算,有的甚至连员工绩效考核等基本规章制度都没有,这种粗放式管理尽管给单位节省了不少用人成本,但损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而对此一直缺乏具体的法律约束。明年起,这种局面将得以转变。 变化:从1月1日起,用工一个月以上仍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如果满一年还是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就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所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没有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意味着,一个月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职工只要主张自己的权益,就能得到两倍工资,一年后还是不签劳动合同的,职工就成了单位的 “长期工”,还能得到双倍工资,可以看出,如果单位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付出的代价是相当高的。 限定试用期限 现状:“试用期5个月,每月400元。”“试用期一个月,没有工资。”这样的招聘场景随处可见。目前,用人单位随意约定试用期,有的长达半年甚至更长时间,有的干脆把试用期当做免费、低价用人期,而在试用期还未结束时就以不能胜任为由随意辞退,这些都与试用期的本意背道而驰,同时也损害了求职者权益。明年起,用人单位不仅不能随意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过后想要辞退该职工,要付出双倍的代价。 变化:1月1日起,如果劳动合同期限是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是一年以上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而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如果单位的试用期超过规定标准,比如用人单位给员工设立三个月的试用期,且未签劳动合同,其实际后果有两种:一是运用劳动合同法倒推的方法,可视为单位与员工签订了至少三年的合同期或是无固定期限合同;二是由于试用期也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可视为期限是三个月的劳动合同,这两种情况企业还都得支付双倍工资。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降低流动门槛 现状:目前,限制员工流动的最主要手段是违约金,比如求职者在合同期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向有关部门主张自己的权利,求职者就得支付招录费和给工作单位的损失费等。这种约束从明年起将不复存在。 变化:根据新规定,劳动者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不管用人单位是否同意,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醒的是,30天的缓冲期是专为交接单位工作而设置的,员工如果不辞而别而给单位造成损失,就要承担招录费、培训费、损失费等。提前30日递交辞职报告后则不必赔付。员工辞职时用人单位如存在下列情形,不仅不用为此承担违约金,单位还得为此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些情形包括: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没有加班工资的;虽然给员工调休了,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等。比如合同约定发工资时间是每月25日,如果有一次发放工资的时间是26日,员工就可视为没有按时支付报酬,辞职时员工可据此要求经济补偿。 与以前不同,用人单位无论是解除还是终止劳动合同,都得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只有一种情况例外,即用人单位在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下要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从1月1日起,补偿金的标准是,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这意味着,单位的用人成本每年至少增加了一个月的工资,即平均每年需至少支付13个月的工资。而对员工来说,可以随时选择跳槽。wwW.bianhulvShi.COm法律咨询网-专业的法律信息咨询网站,汇集离婚律师,刑事律师,劳动仲裁请律师,律师事务所查询,律师免费咨询,婚姻家庭,债务纠纷,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您身边的私人法律顾问。
免责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文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
联系电话:178988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