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竞业限制补偿金,竞业限制离职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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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
你好。2007年9月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竞业限制的约定并不明确,如果只是绩效资金的一次性补发,则该竞业限制条款不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2010年重新续签劳动合同时并没有关于竞业限制的约定,单位虽然要求你签订了承诺书,但该承诺书并不符合劳动合同法关于竞业限制的有关规定,你无需遵守。 竞业限制条款的约定无效,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因此2007年9月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其余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既然如此,公司就必须支付补偿金纵横法律网 刘裕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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