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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中经济补偿基数,劳动关系中经济补偿金的补偿标准

2024-01-04 08:02:35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问题逐一回答:www.zhibomen.com1、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不是必须在合同到期的30天前通知劳动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

问题逐一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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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不是必须在合同到期的30天前通知劳动者。因为该法中从未有这一规定。但是《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中提及: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2.不需要支付“待通知金”。关于“待通金”的问题《劳动合同法》中只有第40条涉及,并且必须满足二个条件:1)三种情形;2)未提前30天通知。只有满足这二个条件方可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3.可以。因双方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已不存在劳动关系,也不存在隶属关系了。4.我看到经济补偿金是从最后一次合同算起,如果第一份合同从2008年11月1号到2010年10月31号,到期后又续签三年从2010年11月1号到2013年10月31号,如果在2010年12月份,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只需要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吗?不是,如果劳动者一直是在同一家用人单位工作,那么工作年限应连续计算。即从2008年11月至2010年12月,以此为基数大致为2个月。(参见劳动合同法第47条)如果是违法解除的应支付双倍(第87条)。补充一下,一般来讲,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那么违法的可能性都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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