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拖欠工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赔偿金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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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提出和你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原因是什么?如果不是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那么单位要拿出合理的理由,否则就是非法解除。单位拿出合理理由,你自己也认可的话,则需要支付你9个月工资的补偿金,3000标准。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要支付你18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即按照服务9年计算,每年两个月工资,工资标准同样为3000元。如果是劳动合同到期,分为两种情况,2008年之后没有续签过劳动合同的,则需要支付你5.5个月的工资,标准一样。如果2008年之后续签过一次,则这次是否续签由你说了算,单位硬是不按照你的要求,则属于非法解除。需要支付你的是18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和你协商,你同意解除的话,那么你可以得到9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以下条款是广东省正在执行的政策,别的地方应不同,可以咨询当地的规定。19、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劳动者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并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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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仲裁委与中院2011年10月25日会议纪要第15条规定,在第二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双方特别是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才予支持。本条回归到普遍的理解,即第二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是否续签及续签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劳动者有选择权和决定权。32、劳动关系建立于《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但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解除或终止的,经济补偿按以下方式计算:(1)按《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工作年限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起计算。(2)按《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均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及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计发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最多不超过12年。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非因协商一致或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计发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不受最多不超过12年的限制。解读:为简化法律适用,归纳为以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为界,按旧规定不须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算;按旧规定须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不分段计算,而是自用工之日起算;但是新旧规定对年限有限制性规定的,2008年1月1日前后的年限分别按当时或先行规定受限制。33、《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但无须另行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实际用工之日起计算,应包括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工作年限。解读:再次明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赔偿金没有分段计算。wwW.bianhulvShi.COm法律咨询网-专业的法律信息咨询网站,汇集离婚律师,刑事律师,劳动仲裁请律师,律师事务所查询,律师免费咨询,婚姻家庭,债务纠纷,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您身边的私人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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