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破产后的出资责任,母公司破产清算子公司怎么处理

 2023-10-30  阅读 276  评论 0

摘要: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由于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据法律规定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由于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据法律规定清理债务的行为。

母公司破产的,其出资设立的子公司是否也要一同破产?

广东名道律师事务所金忠宝律师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子公司不因母公司破产而必然破产。《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作为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由此可知,母公司对子公司享有的是依法获取投资收益的权利,虽然母公司对其子公司享有控制权,但子公司与母公司在财产上彼此相互独立,在法律责任上也相互独立,互不连带。故在母公司对外产生债务时,子公司对母公司的债务没有清偿义务,母公司破产时并不必然影响到子公司,即使子公司也已资不抵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也需另行申请子公司破产。

从法律上讲,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出资在企业资产构成上体现为企业的长期投资,是母公司总资产的一部分,在子公司设立后,该出资转化为子公司的财产,即财产所有权属于子公司,而母公司对子公司只享有的是股东权益,即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故在母公司破产时,其对子公司享有的股权应列入破产财产,而不能将子公司财产直接作为破产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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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实际破产情况来看,母子公司破产远比单一公司破产更具复杂性,涉及利害关系人多,相关利益冲突除体现在破产公司的债权人之间外,还牵涉与之相关联的母公司或子公司的股东或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在母子公司不同破产情形下,利益冲突也不同,母子公司利用破产侵害债权人利益情形主要有:

1. 母公司利用子公司破产侵害债权人利益

母子公司之间基于控制与被控制、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通过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实现母子公司或关联企业之间的利益转移,如母公司以明显高于或低于市场的价格购销商品或受让资产,如此必然在子公司债权人与母公司股东之间产生利益冲突,因母公司转移或掏空子公司财产,而严重侵害子公司债权人利益。

2. 母公司破产前将优质资产转移至子公司侵害债权人利益

母公司因经营不善,在面临破产时,将优质资产通过复杂的关联交易转移至子公司后申请破产,母公司虽然破产了,但实际上母公司已经通过转移资产到子公司成功完成了金蝉脱壳,不仅逃避了债务,而且保全了自己,以此损害债权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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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母子公司利用破产侵害债权人利益情形,不难看出在母子公司这种关联企业体制下,在子公司破产时,利用子公司的法人独立人格制度,使母公司独善其身。母公司破产,同样依据法人独立人格制度,通过资产转移而保全自己,在此法人独立人格和有限公司责任制度已失去了其赖以存在的价值。作为破产公司的债权人,如何依法保护自己的利益,免遭母子公司滥用法人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制度,利用破产制度逃避债务?

1.合理使用破产撤销权。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破产企业无偿转让财产的、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的;或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破产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2.善用破产无效行为。破产企业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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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公司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可以引入关联企业实质合并,我国虽没有在立法上明确规定实质合并原则,但在司法实践中已有运用,如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浙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合并破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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