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后取保候审有什么流程,检察院取保候审批捕后再取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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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 取保(批捕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刑法规定:这3类人被抓后,可以取保候审,法律支持
【导读】:众所皆知,在我们实际生活中,犯罪了了就会被抓,常见的,那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事之后,公安机关一般会对他们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当然,还有的会被逮捕,送到看守所关起来。接下来华律邀请盈信刑辩律师团队带大家一起结合案例看看取保候审的规定!
【案例说法】:
1.2013年4月,李某涉嫌了非法经营罪,在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中,李某和他老婆无证卖假烟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来两个人都被刑事拘留了。然而,此时,李某却提出了一个十分充分的理由,然后他要求公安机关将他的老婆释放。李某直接底气十足地说:“我家里还有两个小孩,一个1岁,一个2岁半,直到现在两个孩子还没得早饭吃。现在,家里也没有其他的大人在,如果小孩出了差错,你们负得了责任吗?”
后来,公安机关听到了李某的阐述后,便马上对他老婆变更了强制措施,在取保候审之后,便放她回家照顾小孩了。那么,对于此案你怎么看呢?
(本案为实际案例,情节有出入,已做增删,仅供法律探讨。)
2.2014年,李某组织了传销活动,他在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中,公安机关抓了三十多个人,把他们全部关在了看守所。在这其中,当事人李某就身体非常不好,经常大量出血,于是,他在被关押没多久之后,就被送到当地武警医院接受治疗,享受公费了医疗待遇。一开始,李某的家属想要申请取保候审,把李某接出来送去医院治疗,但是,公安机关没有批准。之后,家属在得知被关押期间的治疗是公费的之后,家属也就没有申请取保候审了,便让他在监狱里一直享受国家公费医疗。
日子一天天过去,李某已经被关押了一年多。而在这期间,他都是一直都住在武警医院,公费医疗一年多,国家也为他花了不少医疗费。后来,公安机关发现再这样下去就要承受不起了。于是,公安机关经办人便和李某家属联系,然后要求家属交保证金让他取保。对于此案,你怎么看呢?
(本案为实际案例,情节有出入,已做增删,仅供法律探讨。)
看完案例,到底还有什么理由可以让公安机关必须给你取保候审吗?你知道吗?下面我们来看看具体情况。
1.家里小孩还小,需要照顾,公安机关不敢拘留。如果你的家里有小孩还很小,离不开大人的照顾,此时,大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小孩没有人照顾。这时候,公安机关必须考虑对大人改变强制措施,让她回去照顾小孩。
2.如果你生病了,国家公费负担重,可以给取保。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生病了,需要不断花钱治疗,那么,公安机关就会慎重考虑要不要继续关押了。就如上面第二个案例。
因为关押期间的医疗费都是由国家出的,就相当于公费医疗,生病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需要支付医疗费。如果医疗费太多,公安机关会赶紧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
3.怀孕的妇女,公安机关是不敢抓的,抓了也会赶紧给你办取保候审。比如说,李某涉嫌了开设赌场罪,李某在赌场里当荷官,被抓获归案了。
公安机关也出了刑事拘留决定书,准备把她们一伙人都送到看守所去关起来。但是,此时,李某却说:“我怀孕了,现在已经2个月了。”
那么此时,公安机关化验检查出来,发现是真的怀孕了。这时,公安机关就不得不对李某改变了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放她回家了。
你知道为什么触犯法律的人,还可以取保候审呢?
1、可以取保的条件有哪些:
(1)可能判处拘役、管制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采取取保侯审的方法不至于危害社会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
(4)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但证据尚不充足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关押的案件,在法定关押期限不能审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
(6)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继续侦查的,
(7)已经逮捕发现有第(3)项情形的。
2、对于以下情形则不能采取取保候审:
凡是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足以防止发生有碍侦查和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不得采取取保候审,具体说,下列犯罪嫌疑人,一般不得采取取保候审:
(1)累犯,犯罪集团的首要、主要犯罪嫌疑人;
(2)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暴力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3)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4)在取保候审期间又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5)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少捕慎诉慎押!四部门联合发布新的取保候审规定
光明网北京9月21日电 (记者 孙满桃)为进一步规范取保候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对1999年印发的《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了修订,并于今日正式发布。
《规定》共六章四十条,对取保候审的一般规定、决定、执行、变更、解除、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记者注意到,为加强对被取保候审人的监督管理,防止脱管、漏管问题发生,《规定》主要提出了以下措施:一是明确被取保候审人的活动范围。结合实际监管的需要,《规定》分别对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中“特定的场所”、“特定的人员”、“特定的活动”的范围进行细化。
二是明确异地执行取保候审时被取保候审人的报到义务。《规定》要求,对于异地执行取保候审的,被取保候审人应当在收到取保候审决定书后五日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到,同时还规定了被取保候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后果及处置措施,以确保被取保候审人按时报到并依法接受监管。
三是细化对被取保候审人的违规惩处措施。《规定》第五章对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的惩戒进行了规定,对没收保证金、对保证人罚款、治安管理处罚、逮捕等措施的条件、程序予以进一步明确,保障取保候审相关规定得到贯彻执行。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但是,1999年《规定》没有对具体执行的公安机关作出规定,导致相关工作衔接受到影响。
针对这一问题,为进一步畅通文书送交、执行交付程序,《规定》明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将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和其他有关材料一并送交所在地同级公安机关,由所在地同级公安机关依照相关规定交付执行。
同时,为提高司法效率,还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采用电子方式向公安机关送交法律文书和有关材料。此外,考虑到一些人民法院没有对应同级公安机关的问题,《规定》进一步明确,所在地没有同级公安机关的,由省级公安机关会同同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有关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并建立相关工作衔接机制。
《规定》还明确,取保候审依法变更为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变更后的强制措施已经开始执行的;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法院作出的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或者不负刑事责任的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被判处管制或者适用缓刑,社区矫正已经开始执行等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取保候审自动解除,不再办理解除手续,决定机关应当及时通知执行机关。
下一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将进一步规范适用取保候审,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及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在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同时,充分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批捕之后还能取保候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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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取保一般都发生在刑事拘留阶段,一旦嫌疑人被批准逮捕之后就很难再取保了,但是也不是绝对的,符合特定条件的一样可以取保。
逮捕是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它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逮捕后除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的以外,对被逮捕人的羁押期间一般要到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为止。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应当予以逮捕。
在已经批捕了嫌疑人的情况下也能办取保候审。但除非是批捕以后的侦侦查羁押期限届满,公安机关还没有完成侦查工作,除了情况以外,批捕后办理取保候审的可能性不大,因为取保候审跟批捕的条件正好是相反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综上,被批准逮捕之后也可以取保候审,但是条件相对来说更严格一些,因此建议委托专业的刑事律师代为处理,以达到预期的结果。
欢迎关注公众号 国晖刑事辩护律师 刑事案件涉及您亲人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安全,犯罪将是一辈子的事情,刑辩律师介入,可以帮助申请取保候审、进行无罪辩护、减轻处罚辩护、缓刑辩护,尽早亲人团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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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取保一般都发生在刑事拘留阶段,一旦嫌疑人被批准逮捕之后就很难再取保了,但是也不是绝对的,符合特定条件的一样可以取保。
逮捕是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它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逮捕后除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的以外,对被逮捕人的羁押期间一般要到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为止。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应当予以逮捕。
在已经批捕了嫌疑人的情况下也能办取保候审。但除非是批捕以后的侦侦查羁押期限届满,公安机关还没有完成侦查工作,除了情况以外,批捕后办理取保候审的可能性不大,因为取保候审跟批捕的条件正好是相反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综上,被批准逮捕之后也可以取保候审,但是条件相对来说更严格一些,因此建议委托专业的刑事律师代为处理,以达到预期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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