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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逮捕以后还能取保候审嘛,逮捕取保候审和不逮捕取保候审

2024-01-03 02:41:33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wwW.PeixunJia.com逮捕之后还可以取保候审吗(逮捕以后还能取保候审吗)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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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之后还可以取保候审吗(逮捕以后还能取保候审吗)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还能不能取保候审?

很多嫌疑人在一开始被抓后,总是不急于聘请律师,觉得等有一定的结果再说,对此我不作评价。不过委托律师的时间越晚,对案件越不利,木已成舟不好办。

目前我遇到的聘请律师最迟的案件在一审开庭前三天左右才聘请。这个时候,很多事实已经固定了,不利的局面已经形成,就和肺癌晚期差不多,妄想挽回败局难度极大,此种案件一般都是前期寻求其他渠道走不通,最终不得已走聘请律师的这条路。

曾经遇到过一个嫌疑人,这个当事人的心真的很大,之前从未想过自己会出事,结果被抓还不请律师,最终律师介入也晚了,木已成舟,被判了12年。

其实我发现他的这个案件如果介入的早几个月的话不至于走到今天这步田地,还是有希望获得一个更好的结果的。

逮捕后委托行不行呢?我的理解是可以的。毕竟距离审查起诉还有几个月的时间,完全来得及。

不过一旦逮捕后,要想取保候审的话,几率会很小。我办的案件中已经逮捕,最终成功取保候审的不多,有也是极个别的案件。那种案件真的是律师找到了无罪的希望,让司法机关不得不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我曾经办的一个爆炸品案件,开始就被逮捕的,检察官非常自信的给我说取保不可能,经过我的多次努力,最终检察机关主动纠正了自己的错误,作出取保候审。

从现有的司法实践来看,被逮捕后取保候审的几率很低,但也不是不可能,上述案例就是希望。

被逮捕后还可以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这是程序法赋予的权利,不过羁押必要性审查需要一些条件,比如被逮捕的时候没有获得被害人谅解的,被逮捕后同样可以主动积极的和被害人协商谈判,获取谅解后就增加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成功可能性。

总而言之,通过我的判断和有关的规定,逮捕后意味着案件有犯罪事实,且犯罪情节较重,此种案件后续取保难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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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后可以取保候审吗?

问题引出

有个当事人A,涉嫌盗窃罪被逮捕,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A向指派的法律援助律师表达了希望能够取保候审的意愿,说:“我和我的朋友都是打工的,老板也没给我们缴纳社保,还拖欠工资不发。我觉得自己犯的是小错,应该从轻处罚。但我又没有钱去退赃和缴纳罚金,所以希望律师能帮我申请取保候审。”当事人家属咨询了几个律师,得到答复不尽相同。有律师说可以在检察院申请取保候审,也有律师说已经逮捕了,不可能再取保候审了,当事人家属也是无所适从。

那么,刑事案件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间,是否可以取保候审呢?

取保候审的概念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者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对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妨碍案件侦查、起诉和审判的一种强制措施。我国法律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刑事诉讼法第71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退还的保证金。

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认为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释放或者解除取保候审,申请人民检察院予以纠正的。

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8.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在检察机关取保候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95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从上述规定来看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还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看,这里可以分为主动性审查和被动性审查。主动性审查就是检察机关“仍应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审查后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而被动性审查,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被逮捕之后,公安还会做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吗?

案件如果已经侦查完毕,移送审查起诉,也就是案件材料移交到检察院之后,公安机关当然就没有权利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了。虽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之后,检察院可以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但公安机关在这一个月的补充侦查期限内也无权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接下来我们只讨论在公安侦查阶段的情形。为了方便大家理解,我还是将侦查阶段能够取保的所有情形都详细说明一下。

虽然公安侦查阶段的取保候审决定书都是以公安机关的名义作出的,但作出取保候审有三个小的阶段,而且只有在第一个阶段中,公安才是主动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在后面两个阶段中,公安机关都是被动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

第一个阶段是,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批捕之前的时间段,是通常所说的拘留后的三十天之内。在这个阶段,律师需要直接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公安机关直接对律师或者家属提交的取保候审申请进行审查,可以直接作出取保候审或者不予取保候审的决定。

第二个阶段是,公安机关提交提请批准逮捕申请之后的七天。检察院会根据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综合考虑律师提交的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当然,如果有必要承办检察官会前往看守所提审嫌疑人。除了少数几种情况之外,检察院不是必须要听取律师意见的,但如果律师提供书面的意见,检察院应当予以考察。所以在这七天内,律师应当主动查询案件,联系承办检察官。如果检察院最终做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就需要根据检察院做出的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书对嫌疑人变更羁押措施,被动地做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第三个阶段是,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后到公安机关侦查结束之前。即使嫌疑人被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后,也不意味着对嫌疑人不能再变更羁押措施了。这个阶段涉及到一个独立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虽然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被逮捕之后多久可以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但是根据我们以往和检察官沟通的情况看来,一般在逮捕之后的一个月左右提交申请会比较合适,过早提交申请的话,只能得到不予立案的决定书。如果检察院对律师提交的羁押必要性审查进行立案处理并认为可以变更纪要措施的话,检察院会将变更羁押措施的建议书给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只能被动地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综上,这个问题要问的是逮捕之后的情形。也就是说,前两个阶段都没有能够成功取保候审。那么还剩最后一个阶段了,这个阶段公安机关也是可以做出取保候审决定的,但其依据的是检察院的变更羁押措施建议书,而不是律师提交的取保候审申请书。这个阶段,公安机关不能依据嫌疑人的情况和侦查的进展主动给予嫌疑人取保候审,其只能依据检察院的建议书被动地给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所以,律师在这个阶段办理取保候审,应当联系的是检察院而非公安机关。

最后要说一句,并非所有案件都能够成功办理取保候审,而且取保候审也不意味着案件就此了结。取保候审只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能够正常进行的强制措施,不意味着刑事诉讼活动的终结。当然,前期能够取保候审的案件,后期不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适用缓刑的概率会比较高。

案件如果已经侦查完毕,移送审查起诉,也就是案件材料移交到检察院之后,公安机关当然就没有权利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了。虽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之后,检察院可以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但公安机关在这一个月的补充侦查期限内也无权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接下来我们只讨论在公安侦查阶段的情形。为了方便大家理解,我还是将侦查阶段能够取保的所有情形都详细说明一下。

虽然公安侦查阶段的取保候审决定书都是以公安机关的名义作出的,但作出取保候审有三个小的阶段,而且只有在第一个阶段中,公安才是主动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在后面两个阶段中,公安机关都是被动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

第一个阶段是,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批捕之前的时间段,是通常所说的拘留后的三十天之内。在这个阶段,律师需要直接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公安机关直接对律师或者家属提交的取保候审申请进行审查,可以直接作出取保候审或者不予取保候审的决定。

第二个阶段是,公安机关提交提请批准逮捕申请之后的七天。检察院会根据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综合考虑律师提交的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当然,如果有必要承办检察官会前往看守所提审嫌疑人。除了少数几种情况之外,检察院不是必须要听取律师意见的,但如果律师提供书面的意见,检察院应当予以考察。所以在这七天内,律师应当主动查询案件,联系承办检察官。如果检察院最终做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就需要根据检察院做出的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书对嫌疑人变更羁押措施,被动地做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第三个阶段是,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后到公安机关侦查结束之前。即使嫌疑人被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后,也不意味着对嫌疑人不能再变更羁押措施了。这个阶段涉及到一个独立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虽然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被逮捕之后多久可以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但是根据我们以往和检察官沟通的情况看来,一般在逮捕之后的一个月左右提交申请会比较合适,过早提交申请的话,只能得到不予立案的决定书。如果检察院对律师提交的羁押必要性审查进行立案处理并认为可以变更纪要措施的话,检察院会将变更羁押措施的建议书给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只能被动地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综上,这个问题要问的是逮捕之后的情形。也就是说,前两个阶段都没有能够成功取保候审。那么还剩最后一个阶段了,这个阶段公安机关也是可以做出取保候审决定的,但其依据的是检察院的变更羁押措施建议书,而不是律师提交的取保候审申请书。这个阶段,公安机关不能依据嫌疑人的情况和侦查的进展主动给予嫌疑人取保候审,其只能依据检察院的建议书被动地给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所以,律师在这个阶段办理取保候审,应当联系的是检察院而非公安机关。

最后要说一句,并非所有案件都能够成功办理取保候审,而且取保候审也不意味着案件就此了结。取保候审只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能够正常进行的强制措施,不意味着刑事诉讼活动的终结。当然,前期能够取保候审的案件,后期不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适用缓刑的概率会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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