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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产价值怎么界定,离婚后房产价值怎么解决

2024-01-03 02:28:51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wwW.ZikaoONLine.COM离婚后房产的价值怎样确定呢(离婚后房产的价值怎样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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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的价值怎样确定呢(离婚后房产的价值怎样确定)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本案中的离婚房产应该如何分割?

在中国,房子除了是居住的必需品外,还往往是夫妻共同财产中价值最大的一个,尤其是前些年,其明显还具有一定的投资属性。正因为如此,夫妻感情破裂时,双方争夺最激烈的也是房产。

虽然我国法律对于离婚房产应该如何分割的问题做了一些规定,但是实际案件却千差万别,有时并非能够按照法律的规定而直接做出裁判,法官们往往要结合丰富的生活经验以及个人对于法律、正义的理解去断案。比如如下这个与离婚房产相关的案件。

男女双方结婚多年。婚前,男方承租了一套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的平房,并在结婚后变更为女方继续承租。此外,双方婚后还共同出资购买一套位于大兴区的房屋。由于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分居已经有一年的时间。现在,男方独自住在大兴区的房产中并禁止女方进入。与此同时,其又以自己是西城区平房的原始承租人为由,而要求在离婚时“拿回”自己对于上述平房的承租权。

对于男方的行为,女方难以应对,于是聘请本离婚律师为其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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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该案,本婚姻律师认为:女方对于上述两套房屋均拥有权利,并可以请求法院在判决离婚时将承租公房判归自己继续居住,并让男方就其目前居住的商品房给予自己一半价值的补偿。而男方那种分居后先独占一套商品房,再以自己是另一套公房承租人为由而意图在离婚时将女方完全排除在离婚房产分割问题之外的打算是不可能得逞的。这是因为:独自占据,禁止女方居住并不意味着该商品房便成为了男方的个人财产。而对于承租公房,则要看离婚后谁继续居住更加合理。本案中,女方在双方分居后一直在承租公房内居住便是一个很好的获得继续在该房屋内居住的理由。

最终,法院的判决支持了本律师的意见,男方不仅失去了对于公房的承租居住权,而且还要向女方补偿一大笔房屋折价款。

婚后贷款买房离婚时如何分割?婚姻法夫妻离婚后房产怎么分配?

现在很多夫妻都会在婚后进行贷款买房,如果双方离婚的话,此房产要如何进行合法分割呢。

  婚后贷款买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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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后贷款购买的房产如无特殊约定应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平均分割。需要说明的是:婚后贷款购房,无论是个人支付房款还是夫妻双方共同支付房款,也无论是一方偿还贷款,还是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均不影响房屋共同财产的形成。

  如果离婚时贷款已经还完,双方按市场价值平均分割即可,房屋市场价以专业房地产评估公司的评估值为依据。

  婚姻法夫妻离婚后房产怎么分配?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根据新婚姻法。即《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因此,该种情况下,登记的房产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当然,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如果双方对房产达成协议的,离婚时可以按照协议分割房产。

  2、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归谁?

  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采取得房产证的,不能简单的认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一方婚前出资购房,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房产证只是对购买方对房子产权的确定。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3、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如果婚前购房时,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只出了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贷款的,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等机房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4、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双方出资购买房屋,男方为了讨好女方,将房产登记在女方一方名下。离婚房子归谁?此种情况比较麻烦,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法院就很难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也就是说离婚未登记方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才可能请求分割房产,否则最后可能会人财两空。

  5、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归谁?

  根据婚姻法及物权法的规定,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且取得房产证的,毫无疑问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计入在夫妻共同财产内,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

  夫妻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可以按照双方意愿进行分割,若是无法协议分割,则法院会依照照顾孩子、女方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它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具体来说,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

  1、工资、奖金。

  工资”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在职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包括标准工资,有规定标准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奖金”是除工资总额的劳动报酬外,由国家、政府等权威组织,对特殊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的特定主体,给予一定货币数量的奖赏,如运动员名次奖、科研成果奖等,这些奖金应当归入夫妻共同财产。

  2、生产、经营的收益。

  生产、经营的收益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益。新《婚姻法》加强了个人财产的保护,这就涉及到夫妻个人财产的投资经营收益的归属问题。我国法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后所得共同制,那么,婚后所得(包括个人投资所得)如没有合法约定,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是人们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虽然无形,但它都是能够带来财富的“以权利为标的的物权”,所以在当前的离婚案件中,对所涉知识产权也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但这并不是讲知识产权中的所有权利夫妻都能够共同享有。因为知识产权是基于人们的智力创造的成果,从公平原则出发,应该对付出劳动的一方权益给予照顾。另外从发挥知识产权的社会功效和经济效益,保护知识产权的完整性、知识产权领域中的有序性,以及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没有付出智力劳动的一方当事人在分割财产时只能享有分割依该知识产权所得的实际财产的权利。而对于其他诸如著作权中的人身权、表演权、播放展览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注释权等,专利权中的专利申请权、使用权、销售权、商标权中的使用权、禁止他人使用权等权利,是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的。并且在分割财产时对没有付出智力劳动的一方当事人的补偿应以一次性给付为宜。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夫妻一方因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被继承人或赠与人可以明确只归一方,法律保护私有财产的处分权,这种特别指定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的财产进行投资所获取的物资利益。这里的收益应当指的是孳息。这里的个人财产,即指夫妻婚前属于夫或妻的个人财产,也指婚后夫妻约定属于夫或妻的个人财产。投资行为有可能发生在婚前,也有可能发生在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的收益,必须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已实际取得的收益,而不包括预期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助费。

  从我国《劳动法》的角度来讲,上述几项都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工资关系密切相关。有鉴于此,这四项都应当属于工资性的收入。它是对劳动者工资的一种补充形式。这里的“实际取得”和“应当取得”也是有时间限定的,即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对应的权利即已“实际取得”和“应当取得”。即权利已经形成,至于何时支付则对权利不产生影响。

  7、对一方婚前所得的土地使用权的认定。

  土地使用权在法定条件下,可以依法出售、交换、赠予、租赁、抵押、继承等,土地和土地使用权中的各项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已成为公民个人所拥有的重要物质财富。对一方婚前所得的土地使用权原则上应认定为个人财产。在我国,房产和地产(指土地使用权)分属两个行政部门管理,其价值体现也是能够独立表现出来的。一方婚前所得的土地使用权,婚后在该土地上修建了房屋且年限不长,分割财产时应注意将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和房屋价值分开进行处理。另外,一方婚前所得的土地使用权价值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增值了,这部分增值的价值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理由是夫妻共同财产是随着夫妻身份关系的确立而形成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劳动所得和购置的财物,一方或双方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都应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土地使用权价值在婚后增值部分可以看作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依该土地的价值而产生的一种利息,是一种合法的收入,所以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为双方共同所有。

  8、在涉股案件中对夫妻共同财产认定。

  目前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到股票的所有权归属纠纷日渐增多。对这类纠纷的处理主要应从股票购买的资金

  9、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我国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采用列举式与概括式相结合的方式,避免对夫妻共同财产规定的不周全。在处理离婚纠纷时,应对财产进行具体分析,充分考虑财产的法律帮助,可以关注法鸷咨询公众号,底部留言或者私信咨询。

离婚的时候房产的分割

离婚的时候房产的分割

如果离婚的时候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呢?

一, 男女双方都想要并且同意竞价

这种情况下参照拍卖的规则,价高者得,拿出竞价款的一半归另外一方。这个时候,竞价人得有理性的心态,如果偏离实际价值,自己就吃亏了。

二, 一方想要一方不想要

这个好办,想要一方拿出一半价值补偿给另外一方。如果房屋价值双方可以谈妥的最好,否则,房屋价值可能要评估。

三, 一方想要的风险

风险就是一方要了房子,说要给钱,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也认可,但是他没钱支付了,另外一方则没了房子,钱款也遥遥无期。虽然很多法院会妥善解决这个问题,我们自己不得不防。

四, 两方都不想要房子

这个最好办,法院拍卖就行了,大家分钱,缺点就是周期长,拍卖价格偏低,还要扣除评估费,拍卖费等,自己要损失一部分钱。

五, 谨慎选择处理方案

谨慎选择处理方案,作为一个理性人,客观评估各种方案对自己利益的影响。

离婚的时候房产的分割

如果离婚的时候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呢?

一, 男女双方都想要并且同意竞价

这种情况下参照拍卖的规则,价高者得,拿出竞价款的一半归另外一方。这个时候,竞价人得有理性的心态,如果偏离实际价值,自己就吃亏了。

二, 一方想要一方不想要

这个好办,想要一方拿出一半价值补偿给另外一方。如果房屋价值双方可以谈妥的最好,否则,房屋价值可能要评估。

三, 一方想要的风险

风险就是一方要了房子,说要给钱,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也认可,但是他没钱支付了,另外一方则没了房子,钱款也遥遥无期。虽然很多法院会妥善解决这个问题,我们自己不得不防。

四, 两方都不想要房子

这个最好办,法院拍卖就行了,大家分钱,缺点就是周期长,拍卖价格偏低,还要扣除评估费,拍卖费等,自己要损失一部分钱。

五, 谨慎选择处理方案

谨慎选择处理方案,作为一个理性人,客观评估各种方案对自己利益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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