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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1000万大概判几年,挪用资金200万会判多少年

2024-01-03 02:28:55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WWW.ShengxueLi.COM挪用资金700万要判几年刑期(挪用资金700万要判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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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700万要判几年刑期(挪用资金700万要判几年)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北京六建原副经理郑海东贪污挪用公款700余万 获刑13年

原标题:北京六建集团原副经理郑海东贪污挪用公款700余万元获刑13年

中新网北京12月29日电 (记者 于立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一审宣判北京六建集团国际建筑工程部原常务副经理郑海东贪污、挪用公款一案。法院经审理认定郑海东贪污580万余元(人民币,下同)、挪用公款165万余元,故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郑海东于2008年12月至2012年1月间,利用担任北京六建集团公司、北京六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六建集团)国际建筑工程部常务副经理的职务便利,指使国际建筑工程部副经理雷某采用虚增劳务费手段从该公司海外项目中套取工程款作为国际建筑工程部的账外资金,由雷某负责保管。期间,郑海东单独或者伙同雷某陆续从账外资金中支取人民币518万余元据为己有。

2008年4月至6月间,郑海东利用担任六建集团国际建筑工程部常务副经理的职务便利,指使国际建筑工程部财务总监田宝英(另案处理),采用虚增劳务费手段从该公司海外项目中套取工程款作为国际建筑工程部的账外资金并由田宝英负责保管。被告人郑海东于同年6月间,伙同田宝英使用上述账外资金中的人民币61万余元为郑海东个人购买丰田牌汽车一辆(已扣押)。

2009年3月至5月间,郑海东利用担任六建集团国际建筑工程部常务副经理的职务便利,伙同雷某帮助王某向安哥拉运送水泥用于销售,挪用雷某保管的安哥拉罗安达体育场项目账外资金中的人民币165万余元为王某垫付部分海运费及港杂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海东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在共同贪污的犯罪事实中,郑海东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鉴于郑海东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部分涉案赃款赃物已经追缴,依法可对其所犯贪污罪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一审作出以上判决。(完)

监守自盗!广元一公职财务人员挪用公款700余万元,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

川观新闻记者 张庭铭

3月18日下午,广元市苍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挪用公款罪案件。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丽在担任原苍溪县某水库事务中心财务股长兼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共计713.84万元。

广元市苍溪县人民法院 供图

苍溪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遂依法当庭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赵某丽有期徒刑十一年,并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的赃款。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丽在担任原苍溪县某水库事务中心财务股长兼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共计713.84万元,其中将696.84万元用于非法活动,至案发时尚未退还。其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赵某丽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联系电话028-86968276】

(刑十一)后挪用资金罪量刑标准

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删)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增加)。

 【挪用公款罪】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修正案十一 增加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以上法条--------------------------------------------------------------------

修正案十一的修改:

1,删除第一款第二档法定刑中,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情形

2,调整第一款法定刑,将原来的3-10年,调整为3-7年

3,增加第三档法定刑,增加数额特别巨大情形,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4,增加公诉前退还的情形,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

挪用资金罪行为人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但不并不企图永久占有,而是准备用后归还。

《立案标准二》第85条第二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 “归个人使用”

1,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

2,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3,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关于量刑标准

根据法释 [2016] 9号第十一条第二款

刑法第272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中 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挪用资金罪

第一档 数额较大是 10万,5万x2

第二档 数额巨大是 400万,200x2

数额较大不退还的“数额较大” 200万,100x2(对应条文已经删除)

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

第一个量刑档的数额较大 6万,3x2

第二个量刑档的数额巨大为200万,100x2

数额较大不退还中数额较大的标准为100万 ,50x2

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删)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增加)。

 【挪用公款罪】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修正案十一 增加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以上法条--------------------------------------------------------------------

修正案十一的修改:

1,删除第一款第二档法定刑中,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情形

2,调整第一款法定刑,将原来的3-10年,调整为3-7年

3,增加第三档法定刑,增加数额特别巨大情形,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4,增加公诉前退还的情形,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

挪用资金罪行为人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但不并不企图永久占有,而是准备用后归还。

《立案标准二》第85条第二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 “归个人使用”

1,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

2,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3,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关于量刑标准

根据法释 [2016] 9号第十一条第二款

刑法第272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中 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挪用资金罪

第一档 数额较大是 10万,5万x2

第二档 数额巨大是 400万,200x2

数额较大不退还的“数额较大” 200万,100x2(对应条文已经删除)

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

第一个量刑档的数额较大 6万,3x2

第二个量刑档的数额巨大为200万,100x2

数额较大不退还中数额较大的标准为100万 ,50x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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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几年 资金 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