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办理离婚离婚财产还能分割吗,离婚前贷款买车离婚后怎么分割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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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子增值怎么算(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增值部分)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离婚时,房产怎么分?“5类”房产分割情形,最好提前了解
如果生活在古代,对于离婚或许都难以启齿,毕竟古代思想还比较传统,但是现如今,离婚并不可耻,当婚姻无法进行下去时,离婚反而是最好的解脱,根据民政局公开数据显示,从2003年起,我国离婚率呈现逐年上升趋势,最新公布的《2021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1年全国结婚登记764.3万对,而办理离婚手续的高达283.9万对,离结率达到37.15%,每1000对夫妻,在2021年就有2对夫妻离婚。
从2001年-2019年,全国离婚登记达到5328.4万对,加上近三年数据,累计离婚数量超过6000万对,每一次的离婚都会伴随着财产分割,而我国居民家庭大部分财富都在房子中,从买房到装修入住,不仅掏空夫妻之间2个钱包,还会耗尽双方父母的4个钱包,正因为如此,离婚时对房产的分割必不可少,今天我们就一起来聊聊,夫妻离婚,房子具体该如何分割?尤其是这5种情形,男女双方都要留意。
01夫妻共同出资买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夫妻共同出资买房,在生活中尤为常见,举个例子:男方小王和女方小李先登记结婚取得结婚证后,共同出资购买一套商品房,价值100万元,小王工资收入15000元/月,小李工资收入5000元/月,从收入占比可以看出,这套房子中男方与女方的付出比例为3:1,后因夫妻之前感情不和睦,双方达成离婚共识,房子不是一笔小数目,又该如何分配才公平合理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夫妻共同出资买房属于婚内共同财产,离婚时先按照“双方协商”原则处理,协商不成时,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公平协商的情况下,只要双方都同意,无论房子如何分配,都享受法律保护,但是双方达到无法协商地步时,除了婚前财产部分,婚后双方所有的收入
02婚前财产,共同还贷的房子,离婚时如何分割?
婚前其中一方买房,婚后共同偿还房贷,也是比较常见的情形,举个例子,婚前男方按揭贷款购买一套房子,价值200万元,首付款60万元,按揭140万,算上利息共计应还267.5万元,月供7430元,结婚后双方用工资收入装修和偿还月供,后因双方感情不和离婚,已偿还贷款67.5万元,剩余房贷200万元,此时的房产又该如何分配呢?
根据《民法典》第七十八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婚前其中一方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登记在个人名下,后续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住房贷款的,离婚时按照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处理,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不动产判为婚前登记一方,但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产增值部分按照共同财产划分,由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说,婚前的60万元首付款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婚后共同偿还的67.5万元房贷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各自分得33.75万元,离婚后,女方应得到男方33.75万元补偿,房子划分给男方。
03一方征信不好,共同出资买房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离婚时怎么分割?
买房时,征信影响绝大部分人买房权益,尤其是那些“连三累六”情形,3年内连续逾期3次以上,5年内连续逾期6次以上,在买房时很容易被银行拒贷,但是为了结婚又不得不买房,所以登记在另一方征信好的名下,举个例子:男方小王征信不好,贷款申请被各大银行拒绝,于是小王在婚前支付首付款买房,并登记在女方小李名下,总房款100万元,首付款30万元,买完房后双方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贷总余额133.7万元,偿还33.7万元房贷后,因感情不和离婚时,房子如何划分呢?
根据协议离婚的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不成后,诉讼离婚就得需要依据,针对征信不好,首付款
04婚内给子女买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央行曾在城镇居民家庭负债调研数据中得出数据,我国城镇家庭二套房以上家庭占比41.5%,这些二套房家庭中,由于受到限购影响,不少家庭将买房登记在子女名下,比如男方小王和女方小李买房,将房产登记到子女名下,但是几年过后因为感情不和导致离婚,未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希望将当年买给子女的房产一并分割,这个时候又在如何分割呢?
针对这类情形,需要根据夫妻给子女买房时“真实意思”进行判定,如果明确表示房产赠予给子女,则离婚时房产不可分割,由监护人代为管理,如果“真实意思”只是登记在子女名下并非赠予,则房产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至于如何界定“真实意思”,还得根据双方是否有给子女买房过程的事实依据,比如沟通记录或提前拟定的协议,可以作为房产是否可以作为离婚分割财产的依据。
05婚前一方父母赠予的房子,离婚时如何分割?
随着人们物质生活越来越富有,在子女结婚时为表达诚意,不少父母存在赠送子女房产类情形,比如陪嫁、彩礼等通过房产表达,举个例子,小王和小李结婚前,小李父母购买一套房子作为小李嫁妆,并登记在小李名下,后面因为小王和小李性格不和而离婚,小李父母赠送给小李的房子,离婚时该如何分配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为夫妻之间共同财产,小李父母赠送给小李的房产,且登记在小李一个人名下,不属于共同财产,不参与共同财产分割,反之,如果父母在赠予房产时明确表示赠送给夫妻双方的,则属于共同财产,可以进行离婚分割。
最后,笔者想说的是,我们每个人在对待婚姻时往往都会不留余力,但是房产毕竟作为一笔不小的资产,最好还是界定清新为好,毕竟最坏的结局虽然谁都不希望发生,但最坏的打算还是要提前准备,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对得起他人,对得起内心即可,公平,公正,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是法律层面判定财产分割的基础。
离婚后分割股权,价值应当如何确定?
01案情简介
杨箫与夏美原系夫妻关系,因夫妻感情破裂,2020年1月1日两人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时未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2022年3月1日,夏美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分割与杨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杨箫取得的天成公司60%的股权份额,并要求杨箫按60%股权的现值60万元为基准,补偿夏美30万元款项。
02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结果:天成公司的股权中属于杨箫60%的股权份额归杨箫所有,杨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夏美股权折价补偿款3万元。
03案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本案中,杨箫经营管理的天成公司60%的股权份额是在与夏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属于杨箫和夏美可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两人离婚时未对此共同财产进行过分割,夏美有权提起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夏美主张以股权现价值60万元进行分割,但杨箫和夏美在2020年1月1日便已经离婚,离婚后杨箫与夏美财产便是相互独立的,对于离婚后杨箫对公司股权投入的管理所取得的收益和价值,不应当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本案股权价值分割的时间截点应当为2020年1月1日,即杨箫与夏美离婚之日。故法院对天成公司在2020年1月1日股权价值进行审计评估,根据评估报告显示,天成公司60%股权在2020年1月1日价值为6万元,因此由杨箫补偿夏美3万元款项。
一对60后创业夫妇离婚 超5000万元股份归女方
富邦股份实际控制人夫妇被曝出离婚,这是一对创业者的离婚。根据最新权益分配,男方王仁宗将继续主导公司控制权、经营权,女方方胜玲在公司控股股东应城富邦中的权益大幅降低。
1月17日,富邦股份宣布,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夫妇王仁宗、方胜玲经友好协商,已办理离婚手续,解除婚姻关系,并就离婚财产分割事宜做出相关安排,导致公司控制权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应城富邦的股权结构出现变动。
简单地说,方胜玲将所持有的控股股东应城富邦大多数权益转给了前夫王仁宗,作为交换,方胜玲则接受了控股股东应城富邦以及王仁宗所持有的富邦股份的股份。如此一来,方胜玲随时可以抛出所持有的富邦股份的股份,用于变现。
权益变动前,方胜玲持有上市公司富邦股份的绝大多数权益。王仁宗、方胜玲直接持有富邦股份的比例极低,两人通过控股股东应城富邦持有富邦股份32.46%股份,进而实现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在应城富邦的股权架构中,方胜玲、王仁宗的持股比例分别为96%、4%。
权益变动后,两人的权益则发生了变化,方胜玲完全放弃在应城富邦的权益,将应城富邦95%股权转让给王仁宗,将应城富邦1%股权转让给两人的女儿王好。作为交换,方胜玲受让应城富邦及王仁宗合计持有的富邦股份2.68%股份,这是方胜玲最后在富邦股份中保留的全部权益。以富邦股份近20亿元总市值估算,该部分股份价值超5000万元。
双方重新分配权益后,王仁宗持有应城富邦99%股权,间接控制公司30.01%股份,成为了公司唯一实控人。
富邦股份强调,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王仁宗均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及管理,公司控制权均由王仁宗主导,公司控制权未发生重大变化。
王仁宗、方胜玲还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协议约定,在前述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前的过渡期间,双方仍将作为富邦股份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现年59岁、57岁的王仁宗、方胜玲是富邦股份的创业股东,两人白手起家,一度打造了一家市值超50亿的上市公司。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富邦股份自2017年至2021年,其净利润均在6000万至7000万之间,非常稳定。2021年,其净利润为3945万,2022年前三季度,其净利润则为4573万。
截至1月18日收盘,富邦股价的市值接近20亿。据富邦股份2022年半年报介绍,公司三大业务板块分别为肥料助剂业务,土壤检测、增值肥料及土壤调理剂业务,以及数字农业业务 ,分属肥料助剂行业、化肥行业与数字农业行业。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刘慎良
编辑/樊宏伟
富邦股份实际控制人夫妇被曝出离婚,这是一对创业者的离婚。根据最新权益分配,男方王仁宗将继续主导公司控制权、经营权,女方方胜玲在公司控股股东应城富邦中的权益大幅降低。
1月17日,富邦股份宣布,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夫妇王仁宗、方胜玲经友好协商,已办理离婚手续,解除婚姻关系,并就离婚财产分割事宜做出相关安排,导致公司控制权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应城富邦的股权结构出现变动。
简单地说,方胜玲将所持有的控股股东应城富邦大多数权益转给了前夫王仁宗,作为交换,方胜玲则接受了控股股东应城富邦以及王仁宗所持有的富邦股份的股份。如此一来,方胜玲随时可以抛出所持有的富邦股份的股份,用于变现。
权益变动前,方胜玲持有上市公司富邦股份的绝大多数权益。王仁宗、方胜玲直接持有富邦股份的比例极低,两人通过控股股东应城富邦持有富邦股份32.46%股份,进而实现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在应城富邦的股权架构中,方胜玲、王仁宗的持股比例分别为96%、4%。
权益变动后,两人的权益则发生了变化,方胜玲完全放弃在应城富邦的权益,将应城富邦95%股权转让给王仁宗,将应城富邦1%股权转让给两人的女儿王好。作为交换,方胜玲受让应城富邦及王仁宗合计持有的富邦股份2.68%股份,这是方胜玲最后在富邦股份中保留的全部权益。以富邦股份近20亿元总市值估算,该部分股份价值超5000万元。
双方重新分配权益后,王仁宗持有应城富邦99%股权,间接控制公司30.01%股份,成为了公司唯一实控人。
富邦股份强调,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王仁宗均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及管理,公司控制权均由王仁宗主导,公司控制权未发生重大变化。
王仁宗、方胜玲还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协议约定,在前述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前的过渡期间,双方仍将作为富邦股份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现年59岁、57岁的王仁宗、方胜玲是富邦股份的创业股东,两人白手起家,一度打造了一家市值超50亿的上市公司。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富邦股份自2017年至2021年,其净利润均在6000万至7000万之间,非常稳定。2021年,其净利润为3945万,2022年前三季度,其净利润则为4573万。
截至1月18日收盘,富邦股价的市值接近20亿。据富邦股份2022年半年报介绍,公司三大业务板块分别为肥料助剂业务,土壤检测、增值肥料及土壤调理剂业务,以及数字农业业务 ,分属肥料助剂行业、化肥行业与数字农业行业。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刘慎良
编辑/樊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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