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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贷款买房婚后房产归谁所有,婚前财产在婚后买房属于谁的房子

2024-01-03 02:22:15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wwW.peiXunjia.coM婚前贷款买的房子婚后属于谁(婚前买房婚后财产归谁所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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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贷款买的房子婚后属于谁(婚前买房婚后财产归谁所属)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清晰了!最高法: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婚后共同还贷,该如何分割?(附:两地高院的具体计算方法)

本文节选自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实务问答》(法律出版社,2021年7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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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判决分割一方于婚前以个人名义签订合同支付首付款并按揭贷款所购房屋时,如果将房屋判归婚前购房者所有,对于夫妻共同还贷所形成的财产权益,应当如何分割?

问:我与妻子均是再婚,再婚前双方均有自己的住房。我于婚前按揭货款购买了一套两居室楼房供双方婚后共同居住,至今贷款尚未还清。离婚诉讼中,我主张此套住房归我所有,对方亦表示同意,但要求从3年来房屋价格上涨带来的收益中分一半给她,我现在又不想卖房,房价上涨我也没有实际得到收益。请问法院会支持她的要求吗?

答:她的要求是合理的。你婚前以个人名义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按揭贷款购房并将房屋登记在个人名下,但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因此,上述房屋中有一部分属于你的个人财产(首付部分以及尚未还清贷款部分),但也有一部分具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属性(夫妻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第二款规定:“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既然对方已经同意房屋归你所有,因此,你们之间争议的只是你如何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偿还银行贷款所形成的财产权益向对方支付补偿的问题。如果你们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必然要判令你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的增值部分,给对方予以补偿。

尽管你现在不出售房屋,但房屋的增值是客观存在的,既然离婚后房屋所有权归你,则此增值必然由你享有。而这一增值是与配偶一方参与共同还贷的贡献分不开的,对方还因此丧失了购买属于自己的房屋的机会。所以,由一方独享因房屋升值所带来的利益,对另一方来说是不公平的。因此,建议你主动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的增值部分向对方支付补偿,或者与对方协商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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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关于明确离婚时房屋补偿计算标准的通知

市第一、第二、第三中级法院民庭:

各区、县法院民庭:

 ...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判决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时,应当查明婚前签订合同支付首付款、银行贷款及还贷、产权登记、夫妻共同支付款项、财产增值、尚未归还贷款情况。

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房屋补偿的计算公式为:

房屋补偿款=夫妻共同支付款项(包括本息)÷(房屋购买价+全部应付利息)×房屋评估现值(或夫妻认可房屋现值)×50%。

房屋评估现值以法院委托时确定的时间为准,对房贷的计算标准可通过当事人提供、向各银行查询及通过互联网查询等方式了解。上述计算标准是离婚时夫妻分割财产的基准,人民法院可根据实际案件情况,综合考虑购房与结婚时间、为购房支付的税费等各项支出、妇女及子女权益等多种因素,充分保护双方当事人利益,酌情判定补偿数额。

  具体审判中有何问题,可及时向我庭反映。

  特此通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高法民一〔2016〕2 号) 第九条规定

九、《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的婚后共同还贷支付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该补偿数额如何计算?

答:补偿数额可以按以下公式计算:[婚后还贷本息总额÷(购买时房价 应还贷款利息总额)]×离婚时房价÷2。如在个案中,计算所得补偿数额明显低于婚后还贷本息总额半数的,应在上述计算方式的基础上,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结合案件实际合理确定补偿数额。

在此问题上,北京高院与浙江高院的计算方法一致。当然司法实践中可能还有其他的计算方法。

婚前贷款房 离婚怎么分

资料图片

尹律师:

您好!结婚前我贷款买了一套房,登记在我名下,婚后也是用我的工资偿还贷款。现在我和妻子关系不好准备分开,妻子却说这套房子她也要分割。我很困惑:我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我的名下,婚后也是用自己的钱还房贷,我妻子能分吗?

上海读者 封先生

封先生:

您好!首先很遗憾地告诉您,您的这套房子确实是有女方的权益的。下面我将一一为您分析。

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规定当中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之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民法典》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简言之:夫妻只要结了婚,且双方没有书面约定财产归属,那么绝大部分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怎么分割婚前贷款买的房

先看看具体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简言之:1、房屋归属:一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贷款、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离婚分割标准:先由双方协商,双方协商不成,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登记一方享有,但登记一方要向配偶方支付补偿款;3、补偿款标准:原则上为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的一半。举个直观的例子:男方婚前购房,房屋总价款100万元,男方首付50万元,婚后还贷25万元,离婚时尚欠25万元贷款未还,离婚时房屋总价值为200万元,如房屋归男方所有,男方应支付女方25万元补偿款,即婚后还贷25万元对应的财产价值及增值为50万元,再由夫妻平均分得25万元。这是理论上最简单的计算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则要综合参考还贷的方法、还贷的利息、相应税费、增值发生在婚前还是婚后等具体情况进行个案认定,不宜一概而论。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婚前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并办理贷款,但如果房屋是登记在对方名下或双方名下,则不适用上述规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定。

如何未雨绸缪,防止离婚伤心又伤财

就中国国情而言,夫妻一旦进入婚姻阶段,只要没有书面约定归属的财产,很大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运用法律工具进行防范呢?以下几种思路可以参考:

1、为了防止离婚伤心又伤财,不妨双方坦诚相待,签订一份《婚前财产协议》或《婚后财产约定协议》,对各自主要的婚前财产、婚后财产的

2、婚前有大量非实物财产的,应当注意不要与婚后财产产生混同,比如存款、股票、基金等。

3、防止婚前个人财产因为婚后财产形态的转化,与婚后财产混同,比较常见的是卖掉婚前个人较小的房屋再购置较大的房屋。

4、父母名下资产较多的,为了防范过世后的遗产成为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宜通过订立遗嘱进行明确。

律师提醒

婚前财产规划是一个需要适时调整完善的过程,不是签订一份财产约定协议就能万事大吉的。希望每一对夫妻步入婚姻的殿堂是因为纯粹的爱,“众里寻他千百度”只是幸福生活的开始,要想婚姻美满长久,不因财富带来的束缚为幸福婚姻埋雷,财产规划是您不二之选。

(北京雷杰展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尹红志)

民法典时代:婚前个人贷款买房,婚后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吗?

在天地之间寻一方安稳是越来越多年轻人的终极目标,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当作与恋人的爱巢在最开始总是显得十分浪漫,但是结婚之后一旦发生财产纠纷就很容易引起矛盾,因此在买房之前,房子的产权问题必须厘清,免得日后起纷争。

婚前一方全款买房,婚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这里被“除外”的财产就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恋人之间的感情虽然亲密,但是在法律上还不属于共同体,所以只要两人还没有领取结婚证书,一方购买的房子就属于自身的私有财产,全款购入的房子在自己名下,结婚之后也属于个人财产。

从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就可知大前提是两人已经是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才属于共同财产,夫妻两人都有平等的处置权,离婚时只需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各自的婚前个人财产都不会发生产权的改变。

父母在子女婚后全款购入房子赠送,没有明确表示房产是赠予其中一人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明确是赠予其中一人的,则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前个人贷款买房,婚后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吗?

相较于全款买房,分期买房才是当下年轻人最多的选择,那么一方在婚前付了首付,婚后两人共同还款,房子的产权是否会发生变化?

这时候有两种情况,第一种就是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另一半的名字,第二种就是不加另一半名字,但是仍然是两人共同还款。

分期房在婚后加上了另一方的名字,房子的产权相应发生变化,从婚前个人财产变成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登记时双方应协商产权份额,假定在添加名字时,认定男方占70%的产权,女方占30%的产权,则房子最终的产权就是按这个比例持有,在进行财产分割时也按这一比例分配。

房子的价值毕竟随时在变动,假如在购入时房子总价值100万,婚后升值到200万元,则双方的产权实际价值以200万元为准,而不是以购入时的价值为准。

分期房在婚后若没有添加另一方的名字,但是两人仍旧一起还钱,则房子的产权没有发生变动,依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日后两人婚姻若是发生变动,另一方只能拿回自己偿还贷款的费用,房子是否增值都与其无关。

婚前两人共同交首付,婚后共同还房贷,房子产权怎么算?

恋人在婚前共同凑首付买房,房产证上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婚后两人共同还房贷,这时候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房子若是在结婚之前已经购入,则房子属于两人各自的婚前财产,在购入房产时双方就应当确认好购入份额以及共有的方式。

若是按份共有,则根据两人的出资额多少来确定两人对房子的占有权,房产证上应同时登记两人姓名。若是两人的出资额是一样的,则房子产权一人一半,日后进行财产分割时,根据房子当时的市值仍旧一人一半,两人可协议具体如何折现;若是两人的出资额相差很大,则在登记完两人名字之后应当各自说明对房子产权占有比例的大小。

这种情况下,一方若是主动放弃在房产证上填写名字的权利,则房产完全归对方所有,属于对方的个人婚前财产。

若是共同共有,则不管两人的出资额各为多少,拥有的产权都是一样的。在进行房产分配时两人同样获得均等价值,一方可折现。婚后房产增值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配。

“共同共有”指双方对于房子的所有权是一样的,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别人,与夫妻共同财产一样,双方共同拥有,不能在违背对方权益的情形下随意分配。

而“按份共有”则可以对自己拥有的份额随意分配,可以转赠他人也可以请求与另一方进行分割。

结语

任何一对夫妻在买房的时候都拥有很深的感情,有人甚至为了表示自己的诚意,完全放弃在房产证上署名,在情感上这很甜蜜,但是从法律角度而言并不理智。房产证上的名字虽不能代表全部,但是当名字都没有的时候,一切都会变得更加棘手。

在所有的买房问题中,最需要注意的就是这一点:婚前一方贷款买房,婚后两人一起还房贷,如果不加另一方的名字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子的产权还是没有变动;在房子产权没有变动的情况下,房子升值还是贬值都与另一方没有关系,另一方只能说是“帮忙还贷款”,发生矛盾时只能拿回还贷款的钱。

在天地之间寻一方安稳是越来越多年轻人的终极目标,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当作与恋人的爱巢在最开始总是显得十分浪漫,但是结婚之后一旦发生财产纠纷就很容易引起矛盾,因此在买房之前,房子的产权问题必须厘清,免得日后起纷争。

婚前一方全款买房,婚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这里被“除外”的财产就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恋人之间的感情虽然亲密,但是在法律上还不属于共同体,所以只要两人还没有领取结婚证书,一方购买的房子就属于自身的私有财产,全款购入的房子在自己名下,结婚之后也属于个人财产。

从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就可知大前提是两人已经是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才属于共同财产,夫妻两人都有平等的处置权,离婚时只需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各自的婚前个人财产都不会发生产权的改变。

父母在子女婚后全款购入房子赠送,没有明确表示房产是赠予其中一人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明确是赠予其中一人的,则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前个人贷款买房,婚后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吗?

相较于全款买房,分期买房才是当下年轻人最多的选择,那么一方在婚前付了首付,婚后两人共同还款,房子的产权是否会发生变化?

这时候有两种情况,第一种就是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另一半的名字,第二种就是不加另一半名字,但是仍然是两人共同还款。

分期房在婚后加上了另一方的名字,房子的产权相应发生变化,从婚前个人财产变成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登记时双方应协商产权份额,假定在添加名字时,认定男方占70%的产权,女方占30%的产权,则房子最终的产权就是按这个比例持有,在进行财产分割时也按这一比例分配。

房子的价值毕竟随时在变动,假如在购入时房子总价值100万,婚后升值到200万元,则双方的产权实际价值以200万元为准,而不是以购入时的价值为准。

分期房在婚后若没有添加另一方的名字,但是两人仍旧一起还钱,则房子的产权没有发生变动,依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日后两人婚姻若是发生变动,另一方只能拿回自己偿还贷款的费用,房子是否增值都与其无关。

婚前两人共同交首付,婚后共同还房贷,房子产权怎么算?

恋人在婚前共同凑首付买房,房产证上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婚后两人共同还房贷,这时候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房子若是在结婚之前已经购入,则房子属于两人各自的婚前财产,在购入房产时双方就应当确认好购入份额以及共有的方式。

若是按份共有,则根据两人的出资额多少来确定两人对房子的占有权,房产证上应同时登记两人姓名。若是两人的出资额是一样的,则房子产权一人一半,日后进行财产分割时,根据房子当时的市值仍旧一人一半,两人可协议具体如何折现;若是两人的出资额相差很大,则在登记完两人名字之后应当各自说明对房子产权占有比例的大小。

这种情况下,一方若是主动放弃在房产证上填写名字的权利,则房产完全归对方所有,属于对方的个人婚前财产。

若是共同共有,则不管两人的出资额各为多少,拥有的产权都是一样的。在进行房产分配时两人同样获得均等价值,一方可折现。婚后房产增值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配。

“共同共有”指双方对于房子的所有权是一样的,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别人,与夫妻共同财产一样,双方共同拥有,不能在违背对方权益的情形下随意分配。

而“按份共有”则可以对自己拥有的份额随意分配,可以转赠他人也可以请求与另一方进行分割。

结语

任何一对夫妻在买房的时候都拥有很深的感情,有人甚至为了表示自己的诚意,完全放弃在房产证上署名,在情感上这很甜蜜,但是从法律角度而言并不理智。房产证上的名字虽不能代表全部,但是当名字都没有的时候,一切都会变得更加棘手。

在所有的买房问题中,最需要注意的就是这一点:婚前一方贷款买房,婚后两人一起还房贷,如果不加另一方的名字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子的产权还是没有变动;在房子产权没有变动的情况下,房子升值还是贬值都与另一方没有关系,另一方只能说是“帮忙还贷款”,发生矛盾时只能拿回还贷款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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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婚前 婚后 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