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后如何分割,父母出资买房后离婚怎么分割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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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办理房产证,离婚后怎么办手续(儿子婚后父母出资买房子离婚归谁)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子女日后离婚,房子要怎么分?
大家好,我是小法~
中国人骨子里最讲究“安身立命”
即生活有着落,精神有寄托
现如今,精神寄托大抵是不缺的
"生活有着落"反而成为努力奋斗的全部意义
在这个过程,房子自然就成了大前提
然而如今动辄几百上千万的房价
吓退了一众想去大城市安身立命的年轻人
甚至婚都结不起、不敢结了
这时候总能看到
父母拿出半生积蓄为子女买房的身影
也正因为房子的来之不易
当婚姻岌岌可危时
保住房子是年轻人不得不考虑的事
那么,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如何定性?
一旦离婚,这房子又该怎么分?
基本案情小齐和小钱曾系夫妻,离婚后,老齐老两口起诉要求小钱和小齐偿还一百多万的借款。据老齐老两口所述:小两口结婚后,为了帮其买房,他们出借一百多万给小两口,现要求小钱返还相关借款。
但小钱则认为自己与老齐老两口并不存在借贷合意,也没有口头或书面约定。老齐老两口因为自己和小齐离婚,才反悔起初的赠与行为。但这不能改变法律关系的性质,将赠与变更为借贷。
此类案件的争议焦点就是:父母给婚后子女转款买房,这到底属于赠与还是借款?
对此,审判实务中有以下两个观点
观点一:属于借款
理由:虽然在当前高房价背景下,部分子女经济条件有限,父母在其购房时给予资助属于常态,但不能将此视为理所当然,也绝非法律所倡导,否则严重违背法律公平正义之理念。子女成年后,父母已经尽到了抚养义务,并无继续提供供养的义务。子女买房时父母出资,除明确表示赠与外,应当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
(真实案例:【(2019)京民申2635号】、【(2017)川民申4120号】)
观点二:属于赠与
理由:法律应充分考虑现实国情,以保障父母、子女及子女的配偶三方利益、稳定社会秩序为出发点,对于无证据证明出资的情况,需推定为父母出资款为赠与,且为向子女及其配偶的赠与。无撤销赠与的情形发生时,无法要求子女及其配偶返还。如此,避免了子女与配偶离婚时,父母与子女串通损害子女配偶权益的情况发生。
(真实案例:【(2021)京01民终941号】【(2015)京一中民再终字第07430号】)
小法课堂随着《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施行,此类案件的判决有了一定的倾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19条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根据《民法典》第1062、106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原则上为夫妻共同所有,除非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财产只归一方。
也就是说,婚后父母给子女买房,没有特别约定(明确表示是赠与一方),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若子女离婚时也没有特别约定,那么在分割财产时,配偶有权分到一半的房产。
当然,在实践中,关于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性质到底是借贷还是赠与,也不会仅凭上述司法解释就认为是赠与法律关系,还需要结合法院查明的案件事实。
如果父母进行了相应的举证,可以提供借条、相关聊天记录或备注了“借款”的转账记录等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那么法院在对证据进行判断后,也可能会认定该笔购房出资为借款。
小法在此提醒各位父母,如果以借贷的形式向婚后子女出资买房,那么一定要让子女出具借条或保留聊天记录等证据。如果只是想把钱赠与自己的孩子,则应该在赠与时就明确表明仅赠与子女一方,必要时最好进行赠与公证。
最后,关于婚前婚后买房的归属问题
小法准备了“全套秘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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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买房离婚的时候如何分割?(一定要看清楚)
现在买房是我们大家都很熟悉的,而且现在买房一直都是大家生活中很常见的事情,毕竟现在大家出来工作都是需要买房的,买房也是结婚刚需的,那父母出资买房离婚的时候如何分割?下面小编来给介绍一下!
婚前购房:
1. 婚前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应视为子女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当事人双方的除外。例如小红和小明是一对夫妻,在结婚前,小红的父母已经为小红全额买下一个房屋,则这个房屋为小红的个人财产,除非小红的父母明确表示此房是赠与小红和小明,否则此房屋不可作为离婚财产进行分割。
2. 婚前由一方父母部分出资,剩余房款是小夫妻以按揭贷款方式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由双方协商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并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需要由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后购房
1.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①父母全额出资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认定为子女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小红和小明登记结婚后,小红父母全额购置房屋,产权登记在小红名下,则该房屋为小红一人财产;
②父母部分出资的,该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应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送,若小红父母只部分出资,如只出资20万,则20万视为小红个人财产。
2.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对方名下或双方名下:房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出资视为夫妻双方的赠与。
父母出资买房离婚的时候如何分割?以上就是小编介绍的,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下面留言,也可以找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毕竟现在父母出资一直都是大家很关心的事情。
婚后父母全资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子女离婚时如何分割?
基本案情
2007年5月17日,李某杰与李某蓓登记结婚,王某凤是李某蓓之母。2010年8月27日,李某蓓以个人名义购买了张某名下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蓝天小区×号楼303号房屋(以下简称蓝天小区303号房屋)一套,总价款为240万元。蓝天小区303号房屋的购房款全部由李某蓓之母王某凤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张某。2010年10月28日,蓝天小区303号房屋过户登记在李某蓓个人名下,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
2011年8月8日,李某杰与李某蓓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并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未包括蓝天小区303号房屋)进行了分割。
2013年2月,李某杰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对蓝天小区303号房屋进行分割,并将房屋所有权判归李某杰所有。法院经过审理,驳回了李某杰的诉讼请求。
婚后父母全资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子女离婚时如何分割?
律师说法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目前,该司法解释已失效,现行有效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中已无此条规定,当前这种情况如何具体适用法律,仍有争议,但《人民司法》2021年第13期《〈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若干重点问题的理解与适用》(
本案中,虽然蓝天小区303号房屋的购买时间是在李某蓓与李某杰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该房屋的实际出资人是李某蓓之母王某凤,且该房屋的产权登记在李某蓓个人名下,依照当时有效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蓝天小区303号房屋应视为王某凤对自己女儿李某蓓的赠与,属于李某蓓的个人财产,最终法院驳回了李某杰分割蓝天小区303号房屋的诉讼请求。
婚后父母全资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子女离婚时如何分割?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基本案情
2007年5月17日,李某杰与李某蓓登记结婚,王某凤是李某蓓之母。2010年8月27日,李某蓓以个人名义购买了张某名下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蓝天小区×号楼303号房屋(以下简称蓝天小区303号房屋)一套,总价款为240万元。蓝天小区303号房屋的购房款全部由李某蓓之母王某凤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张某。2010年10月28日,蓝天小区303号房屋过户登记在李某蓓个人名下,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
2011年8月8日,李某杰与李某蓓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并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未包括蓝天小区303号房屋)进行了分割。
2013年2月,李某杰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对蓝天小区303号房屋进行分割,并将房屋所有权判归李某杰所有。法院经过审理,驳回了李某杰的诉讼请求。
婚后父母全资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子女离婚时如何分割?
律师说法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目前,该司法解释已失效,现行有效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中已无此条规定,当前这种情况如何具体适用法律,仍有争议,但《人民司法》2021年第13期《〈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若干重点问题的理解与适用》(
本案中,虽然蓝天小区303号房屋的购买时间是在李某蓓与李某杰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该房屋的实际出资人是李某蓓之母王某凤,且该房屋的产权登记在李某蓓个人名下,依照当时有效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蓝天小区303号房屋应视为王某凤对自己女儿李某蓓的赠与,属于李某蓓的个人财产,最终法院驳回了李某杰分割蓝天小区303号房屋的诉讼请求。
婚后父母全资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子女离婚时如何分割?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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