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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父母的房产证如何分割,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2024-01-03 01:32:02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Www.ZikaoOnline.Com父母出资购买房产,离婚后,房产证怎么办?(父母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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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购买房产,离婚后,房产证怎么办?(父母离婚后还能领到房产证吗)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离婚时如何认定和分割?

当下,动辄上百万的房价困扰着很多年轻人,他们仅靠个人的收入很难买房,大多数年轻人置办房屋仍然要依靠父母的资助。也因为高价使得房屋成为人们最重要的财产之一,离婚时夫妻双方往往涉及财产分割,房屋也就成为了夫妻双方争议的最大焦点。现实中,由于购房时间、还贷情况、产权登记等情形不一,使得离婚案件中,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认定和分割极为复杂。本文拟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最新规定,同时结合司法实践及最高法院资深法官的观点、意见,简要分析不同情形下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离婚时如何认定和分割。

一、婚前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认定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这是因为《民法典》的夫妻共同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即认定当事人的财产是否为夫妻共同所有必须是以婚姻关系存在为前提,而且还要将个人的特有财产和夫妻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除外后,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所得的财产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即使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为双方购房,该出资也应当分别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是,如果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就应认定该出资是对当事人双方的赠与,属于当事人双方共同所有。

“父母明确表示”反映到证据上来看,可以是产权登记记载的名字,也可以是当事人的约定。在实务中,当事人的约定可以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合同,也可以是受赠子女对父母出资所购房产份额的财产约定。当事人明确约定优先,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可以由产权登记记载的名称进行推定。如果房屋登记在对方一人名下,要结合不同情形判断,如果是因为出资父母的子女不具备购房条件的,才以对方名义购房,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没有特殊情形,多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二、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认定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综合上述规定,即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一方或者双方父母为当事人双方出资购房,除父母明确表示该出资是赠与自己子女购置房屋款项的情况之外,根据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原则规定,都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三、父母部分出资为子女购房的认定

如果父母只是支付了房屋价款的一部分(往往是首付款),其余款项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这种情况下,根据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购买人身份不同,可细分为两种情形:

1、父母以自己名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到子女一方名下。

(1)如果房屋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前,显然,该房屋应属于子女婚前财产。

(2)如果房屋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则离婚时,得到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补偿。

(3)如果房屋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后且房屋登记在出资父母一方的子女名下,仍然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屋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因为以房屋登记人来推定父母的明确表示。

2、以子女名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将房屋所有权登记在一方子女或双方子女名下。

(1)如果该出资发生在子女结婚前,则该出资属于接受该出资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也签订在子女结婚前,则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得到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补偿。如果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在子女结婚后,则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不过一方父母出资所占总价款比例对应不动产的比例为子女一方个人财产。

(2)如果该出资发生在子女结婚后,除父母明确表示该出资是赠与自己子女购置房屋款项的情况之外,应将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相应地,婚后以子女一方或双方名义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以该出资作为首付款所购买的房屋,不管登记在子女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房屋如何进行分割

1、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

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房屋产权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房屋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房屋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房屋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3、离婚时所有权尚未确定的房屋

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法院并不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当事人就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再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

父母出钱帮孩子买房,小夫妻离婚,钱能要回来吗?法官提醒

子女买房,爹妈出钱,是很常见的事儿。可一旦小夫妻离婚,这笔钱算是借款还是赠与,该不该还?

视觉中国 供图

通州法院9月27日发布消息,在刚审结的一起案件中,一审法院判决小王和前妻小宋各自返还老王夫妇112500元,共计225000元。判决生效后,宋女士不服上诉至上级法院,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小王与小宋结婚后购房,老王夫妇共转账57万元支付首付款,其中30万元由老王夫妇抵押名下的房产所贷。这些钱里,老王夫妇转给儿子小王47万元,转给儿媳宋女士10万元,但这笔钱实际已略超出首付金额。购房之后,小王夫妇将老王夫妇抵押贷款的30万元还清。

之后,小王夫妇婚姻出现裂痕,宋女士曾向老王发送微信称 “给我银行卡号,27万元这几天给你。”之后,老王夫妇并未收到这笔钱,于是将小王夫妇起诉至法院,认为上述款项系借款,要求小王夫妇各自偿还一半的款项。

宋女士认为,老王夫妇在购房时的转账应视为赠与,并非借贷,不应当偿还,发短信的原因系由于老王夫妇来宋女士家里闹事,宋女士的家人希望通过给付27万元的方式平息矛盾,但因为老王并未给银行卡号,宋女士也没有支付款项。

小王认可老王夫妇的诉求,认为二人离婚时候虽房屋归小王所有,但宋女士收到了折价款,所以他和宋女士应当各自偿还一半的款项。

法官审理认为,父母为子女购房时,若出资时未明确,父母一方应举证证明民间借贷存在的合理性和客观性。子女配偶如果认为购房款并非借款而是赠与时,也需证明赠与的合理性和客观性。

老王夫妇拿出了微信记录,证明宋女士承诺还款27万元,而小王夫妇没有举证证明这些钱属于赠与,所以认定双方存在借贷关系。

关于借款金额,老王夫妇庭审中称:“给儿子儿媳转账是为了帮助小两口支付首付款,多出的部分是怕他们的钱不够用。”法院认为,老王夫妇在出借的过程中,明确知晓首付款数额,多出的那些钱,不能算“借款”,只能算老王夫妇是对孩子的“扶助”。既然当初的目的是“扶助”,即使现在小王夫妇离婚,也不会发生变更——毕竟这部分款项是用于被告小王夫妇正常生活支出,达到了老王夫妇扶助家庭成员的目的。综合在案证据,法院最终判决,小王夫妇各自返还老王夫妇112500元,共计225000元。

法官提醒

主审法官表示,从国情出发,在子女刚工作缺乏经济能力的时候,无力负担买房费用,父母的出资是为了改善子女的居住条件,很少出现“非得要回出资”的情况。因此,一旦父母一方主张为孩子买房的出资是借款,一般要由父母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有子女夫妻二人共同出具的借条,是可以认定为借贷。如果与父母有利害关系的一方单方给父母出具的借条另一方不认可,会综合考虑确定款项的性质。如果没借条,父母又不能拿出证据,证明双方是借款关系,这笔钱就很可能会被认定为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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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父母为子女出资购买的房产如何分割??

“现在不少的父母,在子女结婚之后,选择出资为他们购房,不过,以防万一,有的父母选择将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但是,因此引发的纠纷还是不少!父母在子女婚内出资买的房,在子女的婚姻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没有走到终点时,房产到底会如何分割呢?”

最近有一些网友在律所的各个平台询问关于“当事人离婚后,父母在当事人婚内出资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分割”问题,这涉及到离婚后,夫妻财产进行分割的问题,这也是不少人都关注的话题。

那么,关于这个问题,你在心里有明确的答案吗?

你觉得该如何分?这个房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单方个人财产呢?

在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第七条规定:

法律法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简单理解一下,就是在之前,婚后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子,视为只赠与自己的子女,离婚后另一方无权分割。若是由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时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按份共有,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该解释个人觉得,按照出资比例分割房产,对于双方比较公平。

不过,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

法律法规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也就是婚后不论是一方父母还是双方父母,为夫妻双方购买的房子,如果没有特别约定,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均分。

如果一方父母对婚后夫妻的购房出资比例较大或全部出资时,真的涉及到离婚,对出资比例大的这一方父母,无疑风险是特别大的。

所以,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建议提前约定好该出资是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避免发生后续的纠纷和损失。

“现在不少的父母,在子女结婚之后,选择出资为他们购房,不过,以防万一,有的父母选择将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但是,因此引发的纠纷还是不少!父母在子女婚内出资买的房,在子女的婚姻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没有走到终点时,房产到底会如何分割呢?”

最近有一些网友在律所的各个平台询问关于“当事人离婚后,父母在当事人婚内出资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分割”问题,这涉及到离婚后,夫妻财产进行分割的问题,这也是不少人都关注的话题。

那么,关于这个问题,你在心里有明确的答案吗?

你觉得该如何分?这个房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单方个人财产呢?

在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第七条规定:

法律法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简单理解一下,就是在之前,婚后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子,视为只赠与自己的子女,离婚后另一方无权分割。若是由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时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按份共有,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该解释个人觉得,按照出资比例分割房产,对于双方比较公平。

不过,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

法律法规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也就是婚后不论是一方父母还是双方父母,为夫妻双方购买的房子,如果没有特别约定,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均分。

如果一方父母对婚后夫妻的购房出资比例较大或全部出资时,真的涉及到离婚,对出资比例大的这一方父母,无疑风险是特别大的。

所以,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建议提前约定好该出资是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避免发生后续的纠纷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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