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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时如何分割,父母共同出资买房离婚怎么分割

2024-01-03 01:03:47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wWw.Zhibomen.Com父母出资买房,夫妻离婚房产处理(婚前男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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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买房,夫妻离婚房产处理(婚前男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怎么分)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婚姻家庭」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时房产怎么分割之要点汇总篇

前言:小兵已经对父母出资购房,夫妻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问题的各种情况进行了分类整理说明,每一部分观点均配有案例支持,如需查询详细内容可以翻看合集中每一部分的分类说明,本文是对此类问题的汇总,以便于查阅:


第一部分 父母婚前出资

一、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

1、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认定为产权登记方婚前个人财产。此种情形房屋产权与非出资方子女无任何关系,离婚时自然无需分割。

2、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该出资认定为对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赠与,房产为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父母出资部分应予以扣除再行分割。

3、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非出资方(对方)名下,实践中争议较大,存在如下认定方式:

(1)该出资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房产为出资方个人财产,离婚后亦属于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

(2)房产为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按照夫妻共有财产分割。

二、婚前一方父母出资首付或者部分款项

1、一方父母部分或者首付出资,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其余由夫妻贷款共同还款。

离婚时一般将房产判归产权登记方所有,由该方支付剩余贷款。对婚内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包括本金与利息)及房屋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种情形少有争议。

2、一方父母部分或者首付出资,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其余由夫妻贷款共同还款。

父母的出资应认定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房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应考虑房屋的合同签订情况、购房款支付情况、双方婚姻关系持续时间长短,并结合双方对案涉房屋的贡献大小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应分割的财产比例。

3、一方父母部分或者首付出资,登记在非出资方(对方)名下,其余由夫妻贷款共同还款。

房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产权时,对婚内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包括本金与利息)及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父母出资部分实践中争议较大,存在如下认定方式:

(1)该出资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房产为出资方个人财产,离婚后亦属于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

(2)房产为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按照夫妻共有财产规则分割。

三、双方父母婚前均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子女名下。

1、全额出资购房:父母出资部分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房产产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出资份额比例分割共同财产。

2、首付出资购房:父母出资部分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在分割时予以扣除,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对婚内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包括本金与利息)及房屋增值部分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分割。


第二部分 父母婚后出资

一、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

1、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实施前的购房行为:根据婚姻法解释三可直接认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实施后的购房行为:有协议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注: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实施前后判定规则不一致。

2、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

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实施前的购房行为: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且排除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情形):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协议明确约定赠与一方的除外。

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实施后的购房行为:有协议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注: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实施前后判定规则一致。

3、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非出资方(对方)名下

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实施前的购房行为: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且排除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情形):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协议明确约定赠与一方的除外。

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实施后的购房行为:有协议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注: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实施前后判定规则一致。

二、婚后一方父母出资首付或者部分款项

1、一方父母部分或者首付出资,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其余由夫妻贷款共同还款。

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实施前的购房行为:根据婚姻法解释三可直接认定:出资部分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婚后还款部分及增值部分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分割。

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实施后的购房行为:有协议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注: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实施前后判定规则不一致。

2、一方父母部分或者首付出资,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其余由夫妻贷款共同还款。

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实施前的购房行为: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且排除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情形):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协议明确约定赠与一方的除外。

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实施后的购房行为:有协议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注: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实施前后判定规则一致。

3、一方父母部分或者首付出资,登记在非出资方(对方)名下,其余由夫妻贷款共同还款。

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实施前的购房行为: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且排除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情形):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协议明确约定赠与一方的除外。

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实施后的购房行为:有协议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注: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实施前后判定规则一致。

三、双方父母婚后均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子女名下,具体认定时可以分如下两种情况:

1、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

(1)双方父母全额出资

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实施前的购房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实施后的购房行为:有协议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不再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注: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实施前后判定规则不一致。

(2)双方父母部分出资,其余夫妻贷款。

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实施前的购房行为:认定父母出资部分,按照出资份额分别归属各方的个人财产,其余部分按照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分割。

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实施后的购房行为:有协议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不再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注: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实施前后判定规则不一致。

2、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无论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实施前的购房行为、还是实施后的购房行为,无论是父母全额出资,还是父母部分出资,均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按照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分割,无需按照出资份额分割。

注: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实施前后判定规则一致。

婚后购房总结: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实施后,对于2021年1月1日后的购房行为,子女婚后买房,父母出资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无论是全额出资还是部分出资,无论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优先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


第三部分 相关法律规定

1、民法典及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该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第一款第四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2、婚姻法及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该解释已废止。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解释已废止。

3、新法、旧法适用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四条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仅有原则性规定而民法典有具体规定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可以依据民法典具体规定进行裁判说理。

综上对比,民法典颁布(2021年1月1日)前,父母婚后出资购房产生的离婚房产分割争议仍然适用已经废止的旧法。


小兵提示:以上为小兵根据法律法规及已有司法判例所作倾向性判断,具体到个案,因不同的案情,不同地区不同的裁判指引,可能会出现裁判结果的不同,望各位读者注意。对于文中的错误,还望不吝指出见谅。如果觉得有用,点赞关注后续不迷路。

婚后一方父母部分出资购房在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链接」很多时候,夫妻婚后购房是需要来自于父母的帮助的。根据本离婚律师多年办案经验的总结,最常见的情况是婚后既使用夫妻共同存款,也由父母部分出资凑足首付款,然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贷款购房并登记在双方名下。既然是婚后购房,便基本上可以确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一旦夫妻感情破裂,这种离婚房如何分割呢?

本离婚律师认为:虽然涉及到婚后父母出资帮助购房,但并非由父母支付全部购房款,且登记在双方名下,所以不符合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即“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可按照婚姻法第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此,很多父母是出资方的当事人不理解,也不愿接受这个结果。因为他们认为婚后购房自己父母也做了贡献,如果这部分钱也要平分,自己就太亏了。然而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原因在于有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注意这里所指的父母明确表示一定是在出资当时,而非事后。

由上述可知:婚后一方父母部分出资购房的,除非有相反的证据,否则该出资应认定对双方的赠与,在离婚分割房产时,应该对房屋价值平均分割。

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时怎么分割?看这一篇就全懂了

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是很多家庭都有的情况,然而近年来随着离婚率的不断升高,父母出资买的房子不断成为离婚夫妻在分割财产时的争议焦点。

那在司法实践中,结婚后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的,离婚时财产该如何进行分割呢?下面小编就从不同情况来大概分析:

一、婚前

1、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房屋属于出资方子女的个人婚前财产。

2、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

1)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离婚时会将房子判给房屋产权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作出补偿。

2)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一般情况下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非登记方的个人财产,非登记方有权要求分割房屋。父母明确表示赠予登记方或双方之间有其他相反约定的除外。

3)房屋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应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并进一步约定了各自份额,则按约定享有产权。如果双方对共有方式没有进行约定,则视为等份共有。

3、双方父母均出资

1)房子落在夫妻双方名下,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认定为父母的出资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因为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就理解为对双方的赠与。

2)房子落在一方名下,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简单理解为双方父母对一方的赠与。如无其他相反约定,应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

总结:父母买房,一般都当做赠与处理,这套房子无论只写了对方名字还是夫妻双方名字,则出资方的子女对房子都拥有部分或者全部产权。特殊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二、婚后

1、一方父母全额出资

1)房子落在出资方儿女名下,属于个人财产。

2)房子落在对方(或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时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一般会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首付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

房子落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或双方子女名下),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分割时可以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适当多分。

3、双方父母出资

1)房子落在一人名下,多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在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基于家庭关系的特殊身份属性,亦不宜认定为按份共有。

2)房子落在双方名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总结:婚后,若父母出资买房,除特殊约定以及全款买房落在自己子女名下的,都属于算作对夫妻的共同赠与,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是很多家庭都有的情况,然而近年来随着离婚率的不断升高,父母出资买的房子不断成为离婚夫妻在分割财产时的争议焦点。

那在司法实践中,结婚后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的,离婚时财产该如何进行分割呢?下面小编就从不同情况来大概分析:

一、婚前

1、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房屋属于出资方子女的个人婚前财产。

2、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

1)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离婚时会将房子判给房屋产权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作出补偿。

2)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一般情况下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非登记方的个人财产,非登记方有权要求分割房屋。父母明确表示赠予登记方或双方之间有其他相反约定的除外。

3)房屋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应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并进一步约定了各自份额,则按约定享有产权。如果双方对共有方式没有进行约定,则视为等份共有。

3、双方父母均出资

1)房子落在夫妻双方名下,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认定为父母的出资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因为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就理解为对双方的赠与。

2)房子落在一方名下,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简单理解为双方父母对一方的赠与。如无其他相反约定,应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

总结:父母买房,一般都当做赠与处理,这套房子无论只写了对方名字还是夫妻双方名字,则出资方的子女对房子都拥有部分或者全部产权。特殊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二、婚后

1、一方父母全额出资

1)房子落在出资方儿女名下,属于个人财产。

2)房子落在对方(或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时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一般会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首付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

房子落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或双方子女名下),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分割时可以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适当多分。

3、双方父母出资

1)房子落在一人名下,多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在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基于家庭关系的特殊身份属性,亦不宜认定为按份共有。

2)房子落在双方名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总结:婚后,若父母出资买房,除特殊约定以及全款买房落在自己子女名下的,都属于算作对夫妻的共同赠与,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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