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关于破产财产范围的规定,哪些属于公司破产的破产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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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是破产程序得以进行的物质基础。从财产的本质和功能出发,破产财产仍具有经营的价值和必要。积极经营破产财产,提高破产债权清偿率,是破产财产管理制度的应有内涵,也是商事法“效益至上”理念的内在要求。法律制度应提倡和弘扬破产财产的经营,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制度空间,以满足破产法“实质公平”的价值取向。使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公平清偿是破产法的重要价值取向,而实现公平清偿的物质基础是破产债务人的财产。根据通说,“破产财产是破产程序开始时由债务人所有的财产及财产权利所构成的财产性集合体”。
网友咨询:
破产财产就是破产企业的财产 对吗 理由是什么
彭天娇律师解答:
破产财产是破产企业的财产。
但破产企业的财产还包括已经设定担保物权的财产,因为这部分财产债权人具有优先受偿权,不列入破产财产进行分配。但是,大体来说是差不多的,严格意义来说,破产财产应该是指企业破产时,仍属于企业的财产,包括破产企业现有的财产,以及部分法律规定可以追认为破产企业的财产。
彭天娇律师补充:
新《企业破产法》对“债务人财产”概念的使用表现出破产立法理念的变革,这一概念不仅涵盖了破产清算程序中的债务人财产,也将破产和解程序和重整程序中的债务人财产包括在内,能较好的概括清算、和解和重整三种程序下债务人财产的不同状况,其内涵更为全面。与“债务人财产”密切相关的一个概念是“破产财产”。在我国破产法学界,“破产财产”这一概念在广义和狭义两个意义上被使用。广义上的破产财产按照大陆法系的称谓也称为破产财团,和新破产法中的“债务人财产”基本同义。狭义上的破产财产指企业被宣告破产后,用以清算和在债权人之间进行分配的财产。 新破产法对“债务人财产”和“破产财产”作了清楚的区分。其第30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彭律师结语:新破产法对债务人财产的专章规定,强调了债务人财产的特殊法律地位。根据第四章规定,在破产案件受理后,原破产企业的财产成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财产”已经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债务人控制的财产,而是特定的具有特殊法律地位的财产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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